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一章第三节到第十一节的规定,各类用途室内净高如下:1、小学教室:净高3.10米2、中学、中师、幼师教室:净高3.40米3、实验室:净高3.40米4、舞蹈教室:净高4.50米5、教学辅助用房:净高3.10米6、办公及服务用房:净高2.80米其中,合班教室的净高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该低于3.6米设有双层床(包括上床下桌类型、上下铺类型),其净高应不低于3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