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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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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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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97A 10a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7110—2008代替GB/T 171lo一1997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Requirements for store7s shopping environments and facilities2008—12—30发布 2009—06—0 1实施宰瞀鹊紫瓣警矬赞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 17110一2008目 次前言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4购物环境基本要求5营销设施要求 · 参考文献 ·GB/T 17”0—2008刖 昌 本标准代替GB/T 17110一1997《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本标准与GB/T 17110—1997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对原有标准条款进行了分类合并,进一步细化和调整;——将原标准附录部分提炼凝缩归入5.2;——新增了“5.5营销安全设施要求”;——新标准对商店环境和营销设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冬华、牛宜斌、毛红、郭亮、李亚琼、王凤宏、孙美玉、王艺璇、金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7110—1997GB/T 171 10—2008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店店面和店内营业场所购物环境的基本要求,营销设施配置、售货单元与营销设施 布置、附属设施、消防安全设施、营销安全设施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大中型零售商店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奉标准GB 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709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180--19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1987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 48—198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商店购物环境store’s shopping environment提供购物活动需要的营业场所及附属场所,与商品营销设施及相关设施构成的空间3.2营销设旄marketing installation用于商品陈列展示、标示导引、交易接待、包装捆扎、冷藏保鲜、收款、结算、计量、服务和其他与商店 经营、商品销售相关的设施3.3售货单元shopping unit在商品类别和布置方式上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售货区4贿物环境基本要求4.1店面要求4.1.1商店门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装修应符合当地相关部门的 要求4.1.2店名牌匾(招牌)应醒目,牌匾、广告、标志用字应符合国家用字规范4.1.3店外所有凸出牌匾(招牌)、广告、标志均应安全牢固1GB/T 17”0—-20084.1.4与外部连通的门窗和橱窗,应有防盗安全设施4.1.5具有条件的商店主要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4.1.6橱窗应完好、整洁、明亮4.1.7店面应符合环保、节能要求4.2店内营业场所要求4.2.1顶棚、墙面、地面要求 顶棚、墙面、地面的设计与装饰、装修应与商店购物环境风格协调一致,并应符合突出商品和引导消费的原则。

顶棚、墙面、地面装修装饰材料应符合节能环保、消防和购物安全的相关规定,装修材料宜使 用环保建材4.2.2通道要求4.2,2,1水平通道 门水平通道除应符合本标准5.2.1规定外,还应使流线通畅,避免死角,便于顾客浏览商店和选购商品商店各售货区之间的水平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 48—1988中3.2.3、3.2.8的规定4.2.2.2垂直通道 多层商店的垂直通道和设施除应符合本标准5.2.1规定外,还应结构合理、分布均匀、起到引导购买和浏览营业厅的作用楼梯和坡道应符合JGJ 48—1988中3.1.6的规定 多层商店应设客用电梯或自动扶梯自动扶梯应符合JGJ 48-一1988中3.1.8的规定 客用电梯和货用电梯应分开设置4.2.2.3安全出口要求 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商店应确保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不得堆放、悬挂或者张贴影响疏散的物品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等疏散条件,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4,2.2.4无障碍通行设施 商店通道、电梯、楼梯、卫生问等处应实现无障碍通行4.2.3照明要求4.2.3.1营业场所的灯光应遵循安全、适宜、节能的原则,在满足需要的同时,应采用节能灯具和其他 节能设施。

4.2.3,2为达到特定光色气氛,突出商品的质感、色彩,强调其真实性,应合理选择色温、照度及光色对 比度,并应与商店购物环境设计统一考虑4.2.3.3平面和空间的照度、亮度应配置恰当,使基本照明、重点照明和装饰照明能有机组合 注1:基本照明的功能是保持营业场所内基本照度,满足购物行为的需求,形成营业场所内照明的基本气氛 注2:重点照明的功能是提高商品及周围的亮度,增强对商品特征的显示 注3:装饰照明的功能是对营业场所内环境或特定主题物表现装饰的艺术效果,表现商品的趣味和个性4.2.3.4商店购物环境照明标准值应符合GB 50034--2004中5.2.3的规定4.2.3,5商店营业场所内区域照明照度与营业场所乎均照明照度比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商店营业场所照度比值表(Ix/Ix)场 所 照度比值 场 所 照度比值 店面 1.5~2.0 橱窗 2.0~4.0 深处陈列 2.0~3.0 柜台 2.0h4.0 重点商品与重点陈列 3.0~5.0 一般陈列架、陈列台 I.5~2.02GB/T 171 10一20084.2.3.6光源色温和显色性应符合JGJ 48—1988中5.3.7的规定。

4.2.3.7商店照明设计应符合GB 50034 2004中6.1.3的规定4.2.3.8商店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应符合JGJ 48—1988中5.3.10的 规定4.2.4室内空气要求4.2.4.1商店室内空气要求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 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GB/T 18883、GB/T 17093和GB 9670的 要求4.2.4.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与商店规模相适宜4.2.4.3应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理;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设备设施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并报经有关部门验收;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 施安全、卫生、正常运行4.2.4.4商店营业场所内应加强对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控,根据顾客流量的变化,及时调整补充新风量 店内高温和有异味产生的区域要加大通风量必要时进行全场换气4.2.4.5商店宜在营业场所设置“公共场所空气品质监测系统”,以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顾客公示有关 指标数据4.2.5室内噪声要求4.2.5.1商店室内噪声要求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并应符合GB 9670的相关规定。

4.2.5.2对于运营设备产生的噪声,应及时采取减震、隔音等技术措施,降低噪声;不应在经营及促销 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4.2.5.3店内音乐应音量适中,内容健康4.2.6卫生要求4.2.6.1 商店卫生标准值应符合GB 9670--1996中2.1的规定4.2.6.2商店卫生要求应符合GB 9670 1996中2.2的规定4.2.6.3商店应设置垃圾分类处理设施4.2.6.4商店的购物筐、购物车应定期消毒4.2.6.5商店应设置卫生消毒用品专用间4.2.7店内标识4.2.7.1导引标志应醒目、易懂,使顾客对商品布局、服务项目一目了然4.2.7.2各种标志导引(图形符号)要符合GB/T 10001.1的规定,文字标识应采取中英文双语表达5营销设施要求5.1 营销设施配置基本要求5.1.1 各类商店应根据所经营商品种类、经营规模、档次品位、购物环境风格、交易方式等因素配置足 够的用于商品陈列、展示、保质、计量和便于顾客对商品的识别、浏览、选择、试用(穿戴)、结算、复核等方 面需要的设施、设备各类商店配置的营销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5.1.2商店配置的长度、质量、容量、时间等计量器具与设施,应符合国家计量有关规定。

5.1.3应根据商店规模、经营方式,合理布置收款台和配置收款机收款台数量和布置方式以方便顾 客、符合顾客购物习惯为原则5.1.4商店应配置电子支付相关设备3GB/T 171 10—20085.1.5商店应设有总服务台,并在明显的区域作明显标识5.1.6商店应设、问询和自助信息查询终端等方便顾客的服务项目5.2售货单元与营销设施布置要求5.2.1售货单元与营销设施,应以方便顾客选购、便利营业员操作、充分发挥设施使用效能、提高营业 面积使用率、美化购物环境、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原则5.2.2售货单元应根据商店规模、经营范围,按商品性质、用途的不同进行划分划分时不宜将串味、 污染和影响商品使用性质的商品毗邻布置5.2.3服装售货单元应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符合标准、数量充足、物品配备齐全的试衣间,试衣间内无电 表、配电箱等设施儿童服装区域的试衣间要配备适合儿童使用的物品5.2.4鞋类售货单元应设试鞋椅(垫)5.2.5生鲜熟食售货单元应有防蝇防尘和器具消毒设施,并有营业员更衣室(处)、洗手处5.2.G食品果蔬售货单元的陈列、摆放应做到生熟分开,经营牛羊肉及制品柜台、摊位的设置应充分考 虑民族习俗。

5.2.7有保鲜要求的食品果蔬售货单元应配备冷藏、冷冻设备5.2.8经营现场宰杀的活禽、水产品的售货单元应远离熟食品售货单元,其柜台、地面、墙裙等应采用 易于冲洗的材料,上、下水的设置不应污染周围环境,并有垃圾处理设施5.3附属设施要求5.3.1商店应配建自行车和机动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停车场(库)应标识清晰,具体应符合GB 50180的规定5.3.2商店应设有顾客休息室或场所,其面积应相当于营业面积的1%~!.4%休息室内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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