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班组长应持证人员范围及配备标准一、依据的主要文件:1、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2、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2017版》;3、 《煤矿安全规程》;4、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煤培发〖2018〗396号);5、 《山西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十项要求》;6、 《阳煤集团安全操作规程》;7、 阳煤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阳煤职字〔2013〕820号)授课:XXX8、 《关于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持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阳煤安字[2007]440号)二、持证人员范围及数量配备标准:1、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非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负责执行生产经营业务的人或投资人等实际控制人;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不少于1人)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第一类:安监处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一般为2人)、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通风区队长(矿长助理)均应配备(总数不少于6人);第二类:安监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技术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地测地质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防治水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通风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机电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运输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调度专职管理人员 (不少于2人)、职能部门主任工程师和副主任工程师、生产及辅助队组队长和副队长、生产及辅助队组技术负责人(指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等,不包括队组技术员、见习技术员)。
3、 煤矿班组长:各生产队组正副工长,按实际配备,但最少不得少于8人授课:XXX4、 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操作证:① 安监处:除安监处副处长、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站长、副站长外的下井人员(含调度员);② 井下各生产及辅助队组(通风队除外)正工长(不少于4人)+1人/面·班×3班×1.5×N面的名额配备;5、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操作证: 通风综合队:井下2人/班×3班×1.5+地面瓦斯监控中心全员(不少于8人)6、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操作证:① 机电动力部检修(检查)组全员配备;② 机电队:6人/班×3班×1.5×N个配电室数的名额配备;③ 普掘队:1人/面·班×3班×1.5×N面的名额配备;④ 综掘队:2人/面·班×3班×1.5×N面的名额配备;⑤ 综采队:(3人/面·生产班×2生产班+2人/面·检修班×1检修班)×1.5×N面的名额配备;⑥ 除上述①~⑤外的队组和通风队外的生产及辅助队组(运输队、抽采队、探放水队、通风综合队、准备队等),全部按2人/班×3班×1.5的名额配备授课:XXX7、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证: 通风队:机掘(采)面生产班1人/面·班×3班×1.5×N面+炮掘(采)面生产班2人/面·班×3班×1.5×N面(至少为3个面:2个掘进面,1个回采面)的名额配备;8、 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操作证:① 综采队:(3人/台·生产班×2生产班+2人/台·检修班×1检修班)×1.5×N台的名额配备;② 综掘队:(3人/台·生产班×2生产班+2人/台·检修班×1检修班)×1.5×N台的名额配备;9、 煤矿探放水作业操作证: 探放水队:4人/台·检修班×1个检修班×1.5×N台(至少为4台:掘进面1台/面×2面,回采2台/面×1面)的名额配备。
10、 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操作证: 主提升机房(主提升绞车房和主提升皮带控制操作室):2人/台·班×3班×1.5×N台的名额配备11、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操作证: 通风综合队:井下6人/班/台机×3班×1.5+地面瓦斯抽放站全员(不少于8人);授课:XXX12、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操作证: 通风队:专职瓦斯检查人员全员配备,且不得少于国家及省厅规定人数,满足生产需要13、 煤矿防突作业操作证:① 抽采队(钻井队、钻机队):4人/台·班×3班×1.5×N台② 通风综合队:2人/面·班×3班×1.5×N面(至少为3面:2个掘进面,1个回采面)的名额配备三、说明:1、 此配备标准为单翼开采、三·八班制生产矿井的最低配备标准,如为四·六班制,则其班数应做相应的调整;2、 此配备标准系数略高于山西省和阳煤集团公司标准配备系数(山西省标准的配备系数为1.25,阳煤集团公司标准的配备系数为1.3,此标准的配备系数为1.5)3、4、5、 6、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7、8、9、 10、 11、12、授课: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