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及场(站)建设项目开工许可一、行政许可内容由建设单位发包且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道路(公路与城市道路)及附属工程(含枢纽、场站等交通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中修施工;合同价款在三十万元以下的道路(公路与城市道路)及附属工程(含枢纽、场站等交通设施)可以不申请办理开工许可证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条;(四)《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条;(五)《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行政许可条件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或取得工程规划许可);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3.用地手续已办理,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5.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6.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和由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安全监督的工程,需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申请材料(一)政府投资道路及场(站)建设工程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原件1份);2.《道路及场(站)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申请表(政府投资工程)》(加盖公章,原件1份);3.交通或规划部门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或由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电子文档);5.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和由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安全监督的工程,需提交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二)社会投资道路工程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原件1份);2.《道路及场(站)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申请表(社会投资工程)》(加盖公章,原件1份);3.交通或规划主管部门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和国土部门关于用地的批复;或由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施工内容中含燃气专业的,应包含燃气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4.发改部门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文件或其它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电子文档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6.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说明材料(原件1份);7.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和由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安全监督的工程,需提交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分,验原件);8.施工现场有燃气管道设施的,须提供《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第四条三)特殊工程(应急工程、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等),施工准备完成后,建设单位可直接开工,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应提交特殊工程的认定文件及参建单位(人员)等相关材料向许可决定机关备案,许可决定机关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向建设单位发出简复函七、申请表格《道路及场(站)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申请表》(含《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人员)信息表》);可到申请受理机关办事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上免费下载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交通运输服务窗口提交申请)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十、行政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3.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4.制作文书或证件;5.送达文书或证件十一、行政许可时限市政府投资工程3个工作日内办理,社会投资工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日期予以许可的批准文件,有效期在批准文件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予以许可的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行政许可决定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原予以许可的批准文件自行废止十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予以许可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动工建设(特殊工程除外)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无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申请编号: 道路及场(站)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申请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名称(全称): 项目所属地域: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 : 经办人: : 申报日期(大写): 年 月 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制申报单位(盖章):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投资:路线起讫点或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情况施工图设计批准单位(或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单位):文 号:日 期:参建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若有)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督确定情况质量监督单位全称:登记日期及文号:安全监督单位全称:登记日期及文号:申请施工许可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计划工期:参建单位(人员)信息详见附表《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人员)信息表》(并附电子版)申请单位承诺:一、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要求和程序办理以下手续: 1.落实建设资金;2.办理用地手续,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3.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4.施工内容中含燃气专业的,燃气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5.施工现场有燃气管道设施的,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6.按照有关要求安装交通建设工程视频监控;7.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本表填报的内容及递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可靠,并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说明:项目监督确定情况一栏中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和由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安全监督的工程,需填写单位全称和登记日期及文号;由其它质量和安区监督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的工程,只需填写单位全称申请编号: 道路及场(站)建设工程开工许可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项目名称(全称): 项目所属地域: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 : 经办人: : 申报日期(大写): 年 月 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制申报单位(盖章):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投资:路线起讫点或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施工现场是否有燃气管道设施:建设依据工可报告(无需编制工可项目为项目建议书)批准单位:文号:日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文 号:日 期:施工图设计批准单位(或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单位):文 号:日 期: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批准单位:文 号:日 期:用地手续办理情况建设用地批准单位:文 号:日 期: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全称:法人代表:代建单位基本情况代建单位全称(盖章):(如有)法人代表:项目招标情况勘察设计单位招标是否报备: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若有)招标是否报备: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是否报备:施工单位招标是否报备:项目监督确定情况质量监督单位全称:登记日期及文号:安全监督单位全称:登记日期及文号:申请施工许可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计划工期:参建单位(人员)信息详见附表《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人员)信息表》(并附电子版)申请单位承诺:一、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其它手续;二、本表填报的内容及递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可靠,并依法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说明:项目监督确定情况一栏中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和由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进行安全监督的工程,需填写单位全称和登记日期及文号;由其它质量和安全监督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的工程,只需填写单位全称附表: 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人员)信息表填报单位:(盖章)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资质 从业人员情况中标情况项目经理姓名及移动专业执业注册号技术负责人姓名及移动专业执业注册号中标时间合同价工程造价标底下浮率Ⅰ标: Ⅱ标: Ⅲ标:监理单位资质从业人员情况中标情况 项目总监姓名及移动专业执业注册号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及移动专业执业注册号中标时间合同价标准取费下浮率 勘察单位资质从业人员情况中标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移动专业项目总工姓名移动专业中标时间合同价标准取费下浮率设计单位资质从业人员情况中标情况 项目负责人姓名移动专业项目总工姓名移动专业中标时间合同价标准取费下浮率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资质从业人员情况中标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移动专业项目总工姓名移动专业中标时间合同价标准取费下浮率填报人员:: 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