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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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发20056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 一、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征收管理,规范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以下简称“一窗式”管理)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 “一窗式”管理是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统一在办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和IC卡报税),进行票表税比对,比对结果处理等工作。 三、 “一窗式”管理一律实行 “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基本

2、流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以下简称申报)受理、IC卡报税、票表税比对及结果处理。 四、 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 管理业务的指导、监督;区县级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管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五、 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应设置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和复核岗,具体负责“一窗式”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其中: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为前台岗位,复核岗位为后台岗位。复核岗位人员不得兼任申报征收岗位工作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工作。 六、 申报征收岗位主要负责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受理、IC卡报税和票表税比对等工作。 七、 异常情况

3、处理岗位主要负责申报、比对异常情况的核实及结果处理等工作。 八、 复核岗位主要负责对申报征收岗位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人员工作的监督考核、比对结果处理的复核及向纳税评估或稽查部门的转办等工作。 九、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 (四)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收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延期缴纳税款文书。 (五)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成品油

4、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六)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七)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八)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九)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 (十)代开发票抵扣清单 (十一)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以上第(一)、(二)项为所有纳税人必报资料。除此之外,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须报送第(三)项资料;未实行“税库银联网”且当期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须报送第(四)项资料;第(五)至(十一)项为当期发生该项业务的纳税人必报资料。 十、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当于每一个工作日(包括征期)受理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 十一、 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利用扫

5、描仪自动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象,运用识别技术将图象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认证按其方法可分为远程认证和上门认证。远程认证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或电子信息)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的方式。 纳税人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如果已污损、褶皱、揉搓,致使无法认证的,可允许纳税人用相应的其他联次进行认证(采集)。 十二、 认证完成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认证结果分以下情况进

6、行处理: (一)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二)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的发票,对上门认证的,必须当即扣留;对远程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纳税人于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对仍认证不符的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 对于扣留的专用发票,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押收据(附件六),交纳税人作为扣留凭证,同时填写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附件七),与扣留

7、的专用发票及相关电子信息即时传递至复核岗位。 复核岗位审核受理申报征收岗位转交的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与扣留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电子数据,转稽查部门。 十三、 纳税人当月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申报所属期内完成认证。 十四、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在征收期内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工作。 十五、 纳税申报分为远程申报和上门申报。远程申报是指纳税人借助于网络、电话或其他手段,将申报资料传输至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的一种方式;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携带申报资料,直接到申报征收窗口进行申报的一种方式。 十六、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的完整性及逻辑关系进行审核。资

8、料齐全且逻辑关系相符的,接受申报,资料不全或逻辑关系不符的,应及时告知纳税人并要求其重新申报或调整申报。 对实行远程申报的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可直接调阅其远程报送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对通过介质实行上门申报方式的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可直接读取纳税人报送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对通过纸质实行上门申报方式的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可直接审核其纸质资料。 十七、 对逾期申报的纳税人,申报受理岗位人员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 有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其延期申报审批文书的,申报受理岗位人员按本规程第十六条规定受理其纳税申报。 (二) 未持有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其延期申报审批文书的,申报受理岗位人员先按相关规

9、定进行处罚,再按本规程第十六条规定受理其纳税申报。 十八、 纳税人纳税申报成功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当确认税款是否入库: (一)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按接收到商业银行或国库传来的划款信息确定税款的入库。 (二)未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纳税人报送的加盖开户银行“现金收讫”或“转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确认税款的入库。 纳税人当期没有应纳税款的,不必确认税款入库。 十九、 复核岗位人员在申报期内按日核对已申报纳税人的税款入库情况。对未申报或者已申报但税款未能入库的纳税人,通知税源管理部门。 二十、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持

10、载有报税数据的税控IC卡,向申报征收岗位报税;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进行报税。 二十一、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时,通过报税子系统,对使用DOS版开票子系统的纳税人报送的软盘数据和IC卡数据进行核对,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因纳税人硬盘损坏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份数小于IC卡的,必须要求纳税人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二)因纳税人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份数大于IC卡(不含IC卡为零的情况)的,其软盘中所含专用发票销项明细

11、数据可经过“非常规报税软盘补报”采集,但当月必须查明产生此种不一致情况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 (三)因纳税人计算机型号不匹配造成IC卡中专用发票销项数据为零的,根据系统提示,其软盘数据存入报税子系统或要求纳税人持专用发票到征收机关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四)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因纳税人软盘质量问题致使无法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的,须要求纳税人重新报送软盘。 二十二、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对使用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纳税人的报税进行审核,一致的,存入报税系统;对因更换金税卡或硬盘损坏等原因,不能报税的,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因纳税人更

12、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纳税人实际开具专用发票份数大于IC卡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如扫描补录有困难的,可以通过纳税人开票子系统传出报税软盘,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软盘补报”采集。 (二)因纳税人硬盘、金税卡同时损坏等原因不能报税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二十三、 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必须运用报税子系统查询未报税纳税人名单,并要求其限期报税,以便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在专用发票销项数

13、据传入稽核系统前,对逾期来报税的纳税人,可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逾期报税”采集。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对上月漏采的专用发票销项数据,必须经过“非常规报税逾期报税”采集。对注销或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销项数据,经过“非常规报税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人报税”采集。 二十四、 实行上门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申报和报税应同时进行;实行远程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须在申报资料报送成功后,再到申报征收窗口报税。 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不必进行税控IC卡报税。 二十五、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完成专用发票销项数据采集工作后,税控IC卡暂不解锁,应操

14、作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进行比对。 二十六、 票表税比对包括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票表比对是指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利用认证系统、报税系统及其它系统采集的增值税进、销项数据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中的对应数据进行比对;表税比对是指利用申报表应纳税款与当期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二十七、 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票表税比对工作应在税控IC卡报税成功后即时进行;实行上门申报且没有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票表税比对工作在受理申报时同时进行;实行远程申报且没有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票表税比对工作应在其申报后及时进行。 二十八、 票表税比对内容 (一)销项比对 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销

15、项金额、税额汇总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1、8、15栏“小计”项合计的销售额、税额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二)进项比对 1.非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票表比对内容 (1)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金额、税额汇总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 二)中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所填列的进项金额、税额汇总数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是认证系统采集的进项信息必须大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的进项数据。 (2)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合计”栏“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项数据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8栏“运费发票”的“金额、税额”项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3)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中的“税款金额”栏汇总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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