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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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5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发行人: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簿记管理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一五年十十月月 2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 连带法律责任。 2、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期发行“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

2、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发行”)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备案通过。 3、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总规模为 4 亿元人民币,本 期发行规模为 4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3 年。 4、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本期发行主承销商仅接受承销商的申购要约,非承销团 成员可以委托承销商进行投标。 5、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本公告仅对本期发行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 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发行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江苏省金陵

3、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 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 算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 3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 指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简称“债务融资工 具”) :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 证券 本期中期票据 : 指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 本期发行 :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行为 发行公告 : 指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制作的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

4、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 : 指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制作的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人民银行 :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 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 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 团 承销协议 : 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

5、主承销商按照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的规 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中期票据 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 承销团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 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 (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 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4 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 通过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 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簿记建档操 作的机构,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 北金所

6、: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实名制记账式中期票据 : 指采用上海清算所的登记托管系统以记账方式 登记和托管的中期票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 : 指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工作日 : 指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5 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三、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中期票据名称: 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 发

7、行人全称: 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待偿还债务融资余 额: 发行人及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6 亿元,为 2015 年 9 月 17 日发行的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6 亿元。 本次注册金额: RMB400,000,000.00 元 本期发行金额: RMB400,000,000.00 元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4】MTN29 号 中期票据期限: 3 年,自 2015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7 日 中期票据面值: 本期中期票据面值为 100 元 发行价格: 本期中期票据面值发行 计息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采

8、用固定利率方式,根据集中簿记建档 结果,由发行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中期票据存续 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计息年度天数: 365 天(闰年,366 天) 本期中期票据利率: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根据集中簿记建档 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 一致确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中 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息。 发行方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发行。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 支持机构: 北金所 承销方式: 组织承销团,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 期票据

9、。 中期票据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统一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登记托管 发行日: 2015 年 10 月 23 日至 10 月 26 日 分销期: 2015 年 10 月 23 日至 10 月 27 日 6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起息日: 2015 年 10 月 27 日 缴款日: 2015 年 10 月 27 日 上市流通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个工作日即可上市流通转让 中期票据交易: 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付息日: 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的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

10、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 2018 年 10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价格: 到期日按照面值兑付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本期中期 票据的付息和兑付将通过本期中期票据相关登记机 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通过本期中期票据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 级结果: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 级别为 AA、本期中期票据债项信用级别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 中期票据担保: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 发行范围及对象: 全国银行间

11、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认购和托管: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期票据的登记、托 管机构 7 四、发行时间安排四、发行时间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中期票据簿记管理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中期票据承销 团成员须在 2015 年 10 月 23 日 9:00 至 17:00、 2015 年 10 月 26 日 9:00 至 17:00,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要约 ,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

12、购要 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申购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 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 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持 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

13、:2015 年 10 月 27 日 12:00 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 2015 年 10 月 26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江苏省 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 通知 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中期票据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 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 12:00 前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 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中信银行管理总部 资金账号:7110010115101809101 户名:中信银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00 8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

14、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 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 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的中期票据进行 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 年 10 月 28 日) ,即可以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15、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 行。 (六)其他(六)其他 无。 9 五、发行有关机构的联系方式五、发行有关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楠溪江东街 68 号旭建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范广峰 联系人:封昌青 联系电话:025-68156561 传真:025-58850918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 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 11 层 联系人:蒋二波 联系电话:010-89937966 传真:010-85230122 联席主承

16、销商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甲 25 号光大中心 联系人: 崔勐雅、李岩 联系电话: 010-63639397、9405 传真: 010-63639384 2、其他承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编: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160814 传真:0755-83195125 联系人:乔夏、杨佳木 10 (2)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邮编:518001 联系电话:021-20368131 传真:021-20259969 联系人:陈哲 (3)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复 地址:南京市淮海路 50 号 邮编:210005 联系电话:010-83399126 传真:010-83399200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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