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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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华联北京华联综合超市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5 年度年度第第一一期期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发行人:发行人: 北京华联北京华联综合超市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五年九月一五年九月 2 一、一、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联综超” )发 行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 “交易商协会”或“协会” )注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银行” )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2. 发行人

2、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7 亿元人民币,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 7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366 天。 3.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4. 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 本公告仅对发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 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投资建 议。投资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相关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本期短期融 资券发行人没有兑付或者没有及时、足额兑付,主承销商与承销团成员不承 担兑付义务。

3、投资者欲了解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北京华 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该募集 说明书已刊登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和中国货币网 。 6. 发行人承诺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带 法律责任。 7.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 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 险作出任何判断。 二、二、 释释 义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人/ /公司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 /华联华联股股 份份 指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

4、份有限公司 注册总额度注册总额度 指 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最高待偿 还余额为 7 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 本期本期短期短期融资券融资券 指 发行额度为人民币 7 亿元、期限为 366 天的北京华联 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 指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3 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发行公告 指 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5、司(简称“北京银行” )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 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 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 意愿, 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 格) 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 种实现形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 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簿记管理人管理人 指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 的机构,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北京银行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 承销协议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北京华联综合超 市股份有限公司

6、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承销团协议 指 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共同签订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2013 版) 承销商承销商 指 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接受承销团协议与本次发 行有关文件约束,参与本期短期融资券簿记建档的一 家、多家或所有机构 承销团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 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 售出的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 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 指 在出现应急事件后, 投资者为了维护债权利益而召开的 会议 人民银行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

7、协会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日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北金所北金所 指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4 元元 指 人民币元(有特殊说明情况的除外) 近近三年及三年及一期一期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3 月 三、三、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 券 2 2、发行人:、发行人

8、: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3 3、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待偿还中期票据 5.00 亿元、待 偿还短期融资券 5.00 亿元、 待偿还超短期融资券 7.00 亿元、 待偿还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10.00 亿元、待偿还公 司债 7.00 亿元,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共计 34.00 亿元。 4 4、 本次债务融资工、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总额:具注册总额: 人民币柒亿元整(RMB700,000,000 元) 5 5、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5】CP250 号 6 6、本期发行总额(面值) :、本期

9、发行总额(面值) : 人民币柒亿元整(RMB700,000,000 元) 7 7、期限:、期限: 366 天 8 8、计息年度天数、计息年度天数 366 天 9 9、面值:、面值: 壹佰元(¥100) 1010、形式:、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 1111、发行价格:、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1212、票面利率:、票面利率: 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1313、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 资者除外) 1414、承销方式:、承销方式: 组建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515、发行方式:、发行方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16

10、16、发行日:、发行日: 2015 年 10 月 8 日至 2015 年 10 月 9 日 1717、起息日(缴款日) :、起息日(缴款日) : 2015 年 10 月 10 日 1818、债权债务登记日:、债权债务登记日: 2015 年 10 月 10 日 1919、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日: 2015 年 10 月 12 日 2020、付息日:、付息日: 2016年的10月 10日为付息日, 如遇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121、付息方式:、付息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每次付息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 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付息公告 ,并在股息日按

11、票面利率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工作 5 2222、兑付日:、兑付日: 2016 年 10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323、兑付方式:、兑付方式: 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 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 ,并在到期日按面值 加最后一期利息兑付,由上海清算所完成兑付工作 2 24 4、兑付价格:、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2525、信用等级:、信用等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北京华联综 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短期融资券的信用等级为 A-1 2626、担保情况:、担保情况: 本

12、期短期融资券不设担保 2727、登记和托管:、登记和托管: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登记和托管机构 2828、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技术支持 机构机构 北金所 2828、税务提示:、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短期 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四、 本期发行安排本期发行安排 (一)(一)集中集中簿记建档安排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短期融资券 承销团成员须在 2015 年 10 月 8 日 9 时至 2015 年 10 月 9 日 11 时整,通过集中 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北京

13、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 一期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 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申购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 债券承销

14、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 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 年 10 月 10 日 17 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 2015 年 10 月 9 日前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北京 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 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短期融资券面 6 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 17:00 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 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北

15、京银行 资金账号:110400405 户名:北京银行 人行支付系统号:313100000013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 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 上海清 算所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短期融资券 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五)上

16、市流通安排 本期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 年 10 月 12 日),即可 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 定进行。 (六)其他 无 五、五、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 208 号 法定代表人 : 李翠芳 联系人 : 李春生 电话 : 010-57391823 传真 : 010-57391823 (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 闫冰竹 联系人 : 张国霞 7 电话 : 010-66223400 传真 : 010-66225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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