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光华法学院 马光,联系方式,:13588890550 电子邮件:hobright@ :,2,3,参考书,,4,第九章 条约法,第一节 条约法概述及条约法的编纂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与适用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修订与终止,5,第一节 条约法概述及条约法的编纂,1、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第2条第1款: 一、就适用本公约而言: (a)称“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 第1条: 本公约适用于国家间之条约6,第一节 条约法概述及条约法的编纂,2、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第2条第1款: 一、就适用本公约而言: (a)称“条约”者,谓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 第1条: 本公约适用于国家与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间之条约7,第一节 条约法概述及条约法的编纂,一、条约法概述 1、条约的概念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国际协议。
8,第一节 条约法概述及条约法的编纂,2、条约的主体 主权国家 国际组织 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 按特定条约规定,一国的特定实体(经该国同意) 交战团体和反政府武装团体 但不包括自然人和法人,9,第一节 条约法概念及条约法的编纂,案例一 1933年4月,甲国政府与乙国一家私有公司—丙石油公司签订一项协定,授予后者在甲国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1951年3月至5月间,甲国议会颁布若干法律,宣布对其境内的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的原则,并规定了有关程序这些法律的实施引起了甲国政府与丙石油公司间的争端乙国政府支持丙公司的主张,上述协定是否属于国际条约?,10,第一节 条约法概念及条约法的编纂,案例二 1609年,西班牙和作为交战团体的荷兰人缔结了一个停战协定,该协定是否属于国际条约? 案例三 1974年1月,埃及和以色列在缔结军事部队脱离接触协定的同时,以口头密约缔结了一个附加协定,埃及承诺在重新开放苏伊士运河时许可外国商品,除战略物资外,通过该运河运入以色列,该口头密约是否属于国际条约?,11,第一节 条约法概念及条约法的编纂,案例四 君子协定(国家领导人或外交官之间所达成的纯粹以善意为基础而在法律上不拘束其所代表的国家的协定)是否属于国际条约? 案例五 适用国内法的契约或协定是否属于国际条约?,12,第一节 条约法概念及条约法的编纂,二、条约的名称、种类和条约法的编纂 1、条约的名称 公约:通常是多个国家举行国际会议缔结的多边条约,内容多属于造法性的。
条约:适用于重大政治、经济、法律等问题的协议,且有效期较长 协定:解决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协议 议定书:多是辅助性的法律文件,内容一般比协定还要具体 宪章、盟约、规约:通常是国际组织的章程 最后文件、谅解备忘录、换文、宣言、联合声明、联合公报、时间表等13,第一节 条约法概念及条约法的编纂,公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条约:中朝友好互助同盟条约 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 议定书:京都议定书 宪章、盟约、规约:联合国宪章、国际联盟盟约、国际法院规约 最后文件、谅解备忘录、换文、宣言、联合声明、联合公报、时间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俄罗斯从立陶宛撤军的时间表,14,第一节 条约法概念及条约法的编纂,2、条约的分类 按条约内容:造法性(数目较多的国家用以制定一般国际法规则以便相互遵守的条约)&契约性(通常是两个国家用以制定个别国际法规则以便相互遵守的条约) 按缔约方数目:双边&诸边&多边,15,第一节 条约法概念及条约法的编纂,3、条约法的编纂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6,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一、缔约一般程序 谈判和议定约文 签署 批准 批准书的交换或交存 条约的登记和公布,17,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二、条约的加入和登记 加入:在条约签署后,没有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表示同意接受条约约束的一种正式的法律行为。
登记:未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的条约,不得向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之18,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三、条约的保留 1、概念: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 2、限制: 条约本身禁止保留 条约禁止某些条款的保留 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符一般对“核心条款”的保留为不得允许例如,某些国家对《消除一切形式对妇女歧视公约》中设定婚姻家庭平等权利的第16 条进行保留,结果遭致很多国家对其保留提出反对19,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3、多边条约保留的国际实践 禁止任何保留 准许某些保留 反对保留的国家须少于缔约国总数1/3,才准许保留 对保留不作明文规定20,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我国保留实践 《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外交部会同商务部,并报经国务院,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决定撤回保留21,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我国保留实践 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时声明:中国将在符合其《宪法》第25 条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的前提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 条的规定,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第6 条所规定的义务,保障儿童的生命权利必须接受我国《宪法》第25 条关于计划生育的权利限制22,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4、保留的效果 条约明确允许的保留,无需接受 在全体当事国间适用全部条约为每一当事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保留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 反对保留的,除非反对国明确表明反对条约在两国间生效,则仅排除适用相关保留内容 同意保留的,则在两国间适用保留内容 保留或对保留的反对可随时撤回,但应书面通知23,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案例六 对于某个国际条约,判断如下保留行为的效力 (1)甲国提出的保留为所有当事国所反对; (2)乙国提出的保留不符合该公约的目的和宗旨; (3)对于丙国提出的保留,除丁国之外均认为符合该公约的目的和宗旨并予以接受; (4)戊国提出的保留为尚未批准该公约的签署国己国所反对24,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案例六之二 外交邮袋不得开拆是举世公认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巴林、科威特、利比亚、卡塔尔、沙特阿拉伯、也门等六个阿拉伯国家在加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时,却对上述规定提出了保留。
此保留是否无效?,25,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三、我国缔结条约的程序法 需经批准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 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 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 同中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条约、协定; 缔约各方议定需批准的条约、协定; 其他需经批准的条约、协定26,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与适用,一、条约生效的条件 1、缔约方具备缔约能力 2、条约是缔约方自由同意的结果 3、条约内容符合国际强行法,27,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与适用,1、缔约方具备缔约能力 缔约方逾越因其国际地位对缔约权产生的限制缔结条约 缔约机关逾越其国内法对缔约权的限制缔结条约 经授权缔结条约的代表逾越其权限缔结条约 缔约人的无权或越权应是明显的,且涉及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内法规则 一国应将对其代表的特定限制事先通知其他谈判国28,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与适用,1、缔约方具备缔约能力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当然有权代表国家 一国驻外外交使节的首长,派遣到国际会议、国际组织或其机构的代表有权就相关缔约代表国家 从有关国家的惯例,或从其他情况,显示出这些国家的意思是认为该人为这些目的,代表该国。
29,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与适用,2、条约是缔约方自由同意的结果 错误:做出意思表示的当事者不知道条约的内容与其表示的意思有重大区别的情况,即客观存在的事实与主观认识不一致的情况 诈欺:一国故意以虚伪的陈述或其他诈欺行为欺骗一国,使其陷于错误,因而取得该国同意与之缔结条约的情况 贿赂:条约是由于另一方直接或间接贿赂该方代表而缔结 强迫:一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表示是他国以行为或威胁强迫其代表而取得;条约违反国际法原则以威胁或使用武力而获缔结30,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与适用,案例七 甲乙两国于1904年签订一个边界条约,但之后双方就边界线上某寺庙的归属问题再起争端于是双方决定共同制定一幅地图作为该条约的附件,并委托甲国的地图制图机关制作地图1908年,该地图制作完成,并交付给甲乙两国政府乙国政府接受该地图并要了更多份此外,乙国王子访问该地区并被正式接待,但那里却清楚地悬挂着国国旗在1935年,乙国以自己之前未发现地图有误为由,主张该地图无效原来,地图上将该寺庙划为甲国领土31,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与适用,案例八 甲国试图以欺骗的方式与乙国签订贸易协定,但被乙国识破,乙国则认为该协定有利可图,就与甲签订了协定。
案例九 甲国以使用武力为威胁强迫乙国签订割让其一部分领土的条约;丙国将乙国领导人召到其国内,强迫签署驻军协定32,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与适用,案例十 甲国贿赂乙国代表签订某项引渡条约,乙国代表收下并签署了该条约,但其实即使甲国不予贿赂,该代表也定会签约 案例十一 不平等条约的有效性问题33,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与适用,3、条约内容符合国际强行法 条约缔结时违反国际强行法,条约无效 条约缔结生效后,产生与条约规定不一致的新的国际强行法,条约终止34,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与适用,案例十二 甲乙两国签订密约,由甲国向乙国提供大量海洛因,由乙国销往他国35,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与适用,二、缺乏成立要件的条约的处理 1、无效的形态 相对无效-违反关于缔约能力的国内法、错误、欺诈、贿赂 绝对无效- 对国家或其代表的强迫、违反国际强行法36,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与适用,2、条约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的区别 条约存在相对无效的原因时,只有受害国有权援引其作为主张条约无效的理由;条约存在绝对无效的原因时,任何有关的第三国都有权援引其主张条约无效,并且任何国际法庭或国际机关亦应依据自己的职权,宣告这样的条约无效 如果存在使条约相对无效的原因,条约可能由于受害国事后明示或默示表示同意其有效而得到补救,使其成为一项有效的条约;如果存在使条约绝对无效的原因,条约不可能通过受害国明示或默示同意而得到补救。
37,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与适用,3、无效的程序 无效主张的书面通知 解决争端,38,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与适用,4、无效条约的效果 无效条约的溯及力 在援引条约失效之理由前以善意实施之行为并不仅因条约失效而成为不合法此规定在诈欺、贿赂和强迫的情况下不予适用 条约的无效,原则上是指其全部规定无效但因条约内容和性质多种多样,条约的所有内容并非密不可分地组成统一的整体,有时候将一部分内容完全分离也不会产生任何问题39,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与适用,多边条约的当事国中,只有某些当事国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产生的无效只适用于发生问题的当事国,与此无关的其他当事国之间不发生任何问题只有条约因违反强制规范而无效时,客观上条约全部无效,从而对所有当事国不发生法律效力40,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与适用,案例十三 某多边条约由甲乙丙丁四国签订,其间甲国对乙国采取欺诈方式使得乙国同意签署,现乙国能否主张在乙丙丁之间排除适用该条约? 案例十四 甲国通过欺诈的方式使得乙国签订某项双边贸易协定,但之后发现,条约的实施竟然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