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电承包商安健环管理规定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1630708 上传时间:2019-06-30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4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徐电承包商安健环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徐电承包商安健环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徐电承包商安健环管理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徐电承包商安健环管理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徐电承包商安健环管理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徐电承包商安健环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徐电承包商安健环管理规定(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发电管理系统外界服务管理子系统 承包商安健环管理规定GHFD-10-01/XD-2 2009-10-15发布 2009-10-15实施神华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14细则控制表版本编号签发日期下次复核日期编写人初审人复审人批准人有否修订012009-102011-10朱健平宋振洲洪鼎华赵岫华本次修订内容:承包商安健环管理规定本细则执行负责人本细则执行人职务: 安健环部经理职务: 安全主管签字: 宋振洲签字:朱健平1 目的为了规范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外包工程的安健环管理,加强对承包商安健环管理的监督,确保作业人员在安全、健康和良好的环境下工作,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把意外和风险控制在人

2、可以接受的程度,特制订本规定,作为公司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GHFD-10-01/XD)的支持性文件。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对外发包工程中,有关安健环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及相关的承包商、临时工。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实施细则(GHFD-02-01/XD)3.3危险品管理实施细则(GHFD-06/XD)3.4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GHFD-07-01/XD)3.6检修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实施细则(GHFD-03-TB-16/XD)4 安健环管理目标4.1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4.2 不发生人为责任的设备损坏事故;4.3 不发生一

3、般误操作及以上事故;4.4 杜绝火险现象,不发生火灾事故。4.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4.6 不发生交通事故。4.7 消灭“三违”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纪律。4.8 做到“三无”即:无油迹、无积水、无灰尘。4.9 做到“三齐”即:拆下零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4.10 做到“三不乱”即:电线不乱拉、管件不乱放、杂物不乱丢。5 安健环管理要求5.1外包工程项目单位要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为国华徐电公司的代表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管理。5.2 外包工程项目单位与承包商签订安健环责任协议书5.2.1 承包商必须提供的资料5.2.1.1 施工人员名单,说明安健环管理体系(

4、附录2)。5.2.1.2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看原件,留复印件备查)5.2.1.3 施工安健环措施5.2.1.4 工器具清单(有国家强检设备应附年检合格证复印件)(附录4)5.2.1.5 危险物品、材料清单(附录5)5.2.2 工程项目负责人5.2.2.1 审查承包商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符合施工要求。5.2.2.2 给承包商提供公司有关安健环管理规定和检修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制度。5.2.2.3 委派专业人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负责组织由承包商工程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5.2.2.4 委派安健环监护人,负责工程的监督、协调、联

5、系工作。5.2.3 安健环责任协议书要明确工程项目单位和承包商各自的安健环责任,作为合同附本,双方签字确认。5.2.4 施工安健环措施需经工程项目单位安健环主管签字确认。5.2.5 安健环部各主管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健环责任协议书,提出意见并签字确认。5.2.6 安健环责任协议书一式三份,工程项目单位和承包商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安健环部备案。工程项目有监理单位的增加一份。5.2.7安健环责任协议书一旦签订必须严格执行,由于客观因素,工程项目计划工期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应提前二天到公司安健环部申请延期,经公司安健环主管审核允许办理延期手续一次,超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施工按违章处罚。5.3 后勤保障

6、部武保中心负责办理承包商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并负责治安、消防管理。5.4 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5.4.1 承包商及临时工必须经过“三级”(公司、部门、班组)安健环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方能进入生产现场。5.4.1.1 公司安健环部负责承包商施工人员的一级安健环教育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内容的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填写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记录,受教育人签名(见附录3)。5.4.1.2 工程项目单位(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人员的二级安健环教育,安健环教育内容有记录,受教育人签字确认。5.4.1.3 工程项目单位(部门)班组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健环教育,安健环教育内容有记录

7、,受教育人签字确认。部门无班组编制的单位,由负责施工的监护人完成三级安健环教育,做好记录。5.4.2 现场安健环教育主要由承包商负责人组织,教育主要内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措施、风险评估及风险预控等,现场留有培训记录。5.4.3 国华电力系统内承包商施工人员的安健环教育成绩,经本单位安健环部确认可以作为公司安健环一级安健环教育的成绩(仅限半年以内)。5.4.4 长期协作使用的民工(临时用工)的安健环教育应与公司员工安健环教育相同。5.5 现场安健环管理5.5.1 施工前准备5.5.1.1 工程项目单位负责对本工程所涉及的设备和系统进行隔离。承包工作凡涉及使用工作票的,工程项目负责人

8、应对施工方的工作票签发人(双签发)、工作负责人予以确认,并对工作票的正确性、设备名称的正确性、设备停运与投运的正确性负责。凡规定由工程项目方负责监护的工作,监护人必须到位尽责,督促落实工作票以及“三措”规定的各项措施。凡由工程项目方许可的工作,有关单位必须落实相关的各项安全措施,对许可的正确性负责。5.5.1.2 工程项目单位的安健环监护人现场审核施工单位人员名单与实际相符、工器具清单与实际相符、危险物品、材料清单与实际相符、特种作业人证相符,危险物品的存放是否合规,施工方现场安健环管理符合要求。5.5.1.3 工程项目单位的安健环监护人检查施工区域警示标识清楚,垃圾箱、零部件、备品备件、废弃

9、物、废油等存放点标识清楚,符合施工需求,地面全铺垫,危险物品、材料的存放符合安健环管理要求和消防要求,现场定置管理标识清楚。5.5.1.4 工程项目单位的安健环监护人与承包商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试验起重机械合格进行交接,双方签字确认。5.5.2 施工过程安健环管理5.5.2.1 工程项目开工后,安健环监护人必须熟悉施工内容和现场情况,熟悉安健环责任协议书中所制定的安全措施。现场监督必须佩戴“安健环监护人”标志,安健环监护人不得脱岗,如有事离开,必须有其他符合安健环监护人条件的人员代替。5.5.2.2 安健环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如发现原安全措施不适用,有权向承包商施工负责人提出措施的变更意见,

10、重新制订措施,双方签字后监督执行,事后应及时向本单位安健环主管或工程项目负责人汇报。安健环监护人向承包方提出的临时提示、交待或变更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时应尽量采取书面、录音形式,并取得承包方的签字确认。5.5.2.3 安健环监护人在每天开工前,要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负责向施工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防止出现项目单位因其它工作需要,临时变更现场安全措施后与当前施工要求的安全措施不符的现象。5.5.2.4 安健环监护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受项目单位安健环主管直接领导,项目单位安健环主管负有指导、协调安健环监护人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责任。5.5.2.5 安健环监护人在工程施工期间,

11、负责监督检查承包方安全施工情况,对承包方安全管理人员申请的有关事项进行协调,监督工程项目单位(包括第三方)的施工及系统设备不得对承包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及设备安全构成威胁负责。发现施工单位人员有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纠正。若有严重违章行为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尤其是防人身伤害措施不落实,有权停止其施工,并立即向本单位安健环主管或公司安健环主管报告。涉及到其它单位区域或设备时,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健环监护联系单(见附录1),联系相关单位安排安健环监护人。5.5.2.6 安健环监护人要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公司有关文明生产规定进行文明施工。5.5.2.7 公司任何人都有权制止承包方人员的违章作业,对严

12、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权停止其工作,同时向工程项目单位负责人或公司安健环主管举报,由工程项目单位负责人或公司安健环主管依据承包商安健环管理考核规定对承包方给予处罚,直至清退。5.5.2.8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一年内不得录入承包商数据库: A 发生恶性未遂;b 一个工程连续发生三次一般违章或整改不力的工程承包单位;C 发生人身伤害事件;D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高空抛物;E 施工造成环境严重污染;F 私自用电,私自使用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汽源,水源; G 私自更换施工人员; H 发生人为设备损坏事故; I 发生火灾事故;5.5.2.9 承包商施工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安健环责任协议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组织

13、施工,人员着装要整齐规范,符合安规要求,不得违法用工,一般技术性工作的工作人员年龄男不得超过55岁、女不得超过50岁,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不准将承包工程再行转包。5.5.2.10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5.5.2.11承包商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和人身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安全可靠,自检合格并贴有标签,因工程需要增加施工设备,要提前一天向安健环监护人提出,经核查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使用。5.5.2.12承包商要有健全的施工安健环管理网络和安健环监督网络。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须

14、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须设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施工队伍须设有兼职安全员。5.5.2.13 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文明生产制度。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得到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同意,在禁止明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应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5.5.2.14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设立安健环监护人,并佩带明显标志。安健环监护人必须监护到位,监督施工人员在施工全过程中执行安健环责任协议书中的各项措施,5.5.2.15 施工方必须接受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15、,承包商负责人对项目单位安健环监护人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5.5.2.16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承包商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健环部,同时按规定上报。5.5.2.17 承包商负责人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检修例会或安健环部组织的对外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例会、不安全情况分析会等。5.5.2.18 有监理单位的工程,按照监理工程合同有关条款执行。5.6 项目工程结束验收5.6.1根据承包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GHFD-10-01/XD)、检修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实施细则(GHFD-03-TB-16/XD)标准验收。6 非电力生产承包商安健环管理6.1 签订物资买卖合同,不在电力生产区域,在经济合同中注明安健环管理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6.2 其它服务类经济合同,不在电力生产区域,在经济合同中注明安健环管理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6.3 签订以料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