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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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瓶管理制度篇一:为规范气瓶的收发、充装、运输、储存、使用、定期检验及报废安全,满足生产要求,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一、气瓶收发管理1、对入库前的气瓶必须严格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准入库,并做好气瓶数目登记,同时对入库重瓶进行定点或不定点定时的抽检纯度和余压。2、入库空、重瓶严格分开,以免混发并检查有无漏气,必要时可以用肥皂水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气瓶不准发给用户,并将检验结果、质量证明书使用,保管运输有关事项通知用户,做好售后服务。3、及时收集用户的各种反馈意见和建议,对成绩应以保留,对存在的问题注意在今后工作中给与改进。4、禁止接收非本充装站的气瓶,避免串站充装。二、气瓶充装

2、管理(一)充装前的检查气瓶在充装之前,必须经过认真仔细的检查,以防止一切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气瓶投入充装,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证气瓶在充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1、气瓶是否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是否属于制造单位或有关主管安全监察部门宣布报废或规定停用或需要复检的产品。2、气瓶改装是否符合要求。3、气瓶原始标志是否符合标准和规定,铅印字迹是否清晰可见。气瓶的铅印标记上的内容应包括: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质量;实际容积;瓶体设计壁厚;制造单位检验标记和制造年月;监督检验标记;寒冷地区用气瓶标记。4、气瓶是否在规定的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内。5、气瓶上标出

3、的公称工作压力是否符合欲装气体规定的充装压力。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规定如下:气体在基准温度下的充装压力;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温度为60时介质压力;限定充装量下,温度为60时瓶内乙炔气的压力。6、气瓶的颜色、字样是否符合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7、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8、气瓶内有无剩余压力,剩余气体与欲装气体是否相符合。9、盛装氧气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的瓶阀和瓶体是否沾有油脂。10、首次充气的气瓶是否经过置换或真空处理。11、瓶体有无裂纹、严重锈蚀、明显变形、机械损伤等缺陷。(二)充装时的安全1、实行充装复检制度,严禁过量充装(超过气瓶的安全充装量)。2、称量衡器应保持准确。3、充装时

4、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4、认真填写充装记录。5、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三)充装后的检查1、瓶壁温度有无异常。2、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或充装前检验的缺陷。3、瓶阀和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是否齐全完好。4、颜色标记和检验色标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5、取样分析瓶内气体纯度及杂质含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6、实测瓶内气体压力、质量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三、气瓶运输管理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2、必须配戴号瓶帽、防振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或碰;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

5、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准同车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准与气瓶一起运输;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卧放时,瓶阀端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爆晒;在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7、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严禁烟火,并应备有灭火器材;8、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的学校、剧场、大超市、重要机关等附近停靠;车辆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准同时离开;9、沾染油脂的运输工具,不准装运氧气瓶,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10、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

6、品运输条例的规定;11、驾驶员和押运员会按事故应急预案正确处理运输中发生的各种事故 。四、气瓶储存管理1、气瓶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3、氧气瓶不准与其它气瓶混放;4、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出通道。气瓶立放时,应设有防倒装置。卧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气瓶垛高,不宜超过五层,并配有灭火器材;五、气瓶使用管理1、 气瓶的颜色和标记应严格执行GB7144的规定,不准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不准随意改装气体;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

7、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距明火10m以外,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5、夏季要防止气瓶被日光爆晒;6、严禁敲击、碰撞气瓶;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8、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9、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使用设备必须配置防止倒罐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准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11、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12、禁止自行改装气瓶使用介质。13、

8、氧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14、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15、减压装置前后用设置压力表,开启气瓶阀门时应缓慢的进行,气流速度不应大于规定流速,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六、定期校验管理1、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查规程中的定期校验制度;2、氧气瓶的校验周期为3年;篇二:一、目的为了规范气瓶安全使用及管理,加强对气瓶收还的有效监控和精确统计,杜绝气瓶的人为丢失,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细则。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分公司)维保、检修项目及工程项目的气瓶安全使用及管理。 三、职责1、公司机动物资部负责公司各车间(分公司)气

9、瓶管理工作及检查考核各车间对气瓶的安全使用及管理情况。2、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作业区、班组气瓶管理工作及监督检查。3、车间材料员负责本车间气瓶收还登记帐、气瓶收还登记本及具体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工作。4、气瓶的流向,车间应建立跟踪卡,形成可追溯机制。四、气瓶贮存1、气瓶应置于专用仓库贮存,仓库内应阴凉、通风良好,并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及远离任何热源或火种。2、气瓶库应有醒目的禁烟火标志,配备适宜有效的消防器材。3、气瓶应按其所装气体种类分开存放,并作好有关标记。氧气瓶及其管道严禁沾染油脂,氧气瓶和乙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少于10米,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4、满瓶与空瓶应分开存放及张贴合适标贴,满瓶存放时应按照

10、先存放先使用的原则安排.五、气瓶管理1、实行车间仓库集中管理、作业区集中管理相结合的方针。2、车间气瓶仓库由车间材料员管理,作业区气瓶仓库指定专人管理且只有专人持有钥匙,实行有效管理。 3、车间建立车间气瓶汇总台帐,作业区建立作业区气瓶收还登记台帐、气瓶收还登记本,所有气瓶都要进行建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4、送气单位把气瓶送到指定收气点时,负责人要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验收,包括品种、数量,安全附件(瓶阀、瓶帽、和防震圈)及气量检验,气瓶有无泄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一律不收。5、每次收、还气瓶时,气瓶数量要记录在登记本上,欠瓶数量每次都要与送气单位核实记录,双方互签,登记本上记录的欠瓶数要与实际

11、相符。6、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瓶帽和防震圈不得擅自拆卸、安装下来,遗失或损坏钢瓶、瓶帽和防震圈要予处罚(瓶帽:26元/只,防震圈10元/只)。7、每月二十日作业区气瓶负责人把作业区气瓶收还登记台帐上报给车间材料员作汇总统计、核对,并把气瓶收还登记本上交给车间材料员检查并核实欠瓶数。8、车间在检修项目、工程项目中,气瓶管理要落实到人,专人负责。收发时要有领用记录,领用人签名,原则上采用气瓶领用人谁领取,谁负责,收发气瓶数量要一致,供气厂家一致。9、气瓶领用人发现气瓶丢失立即口头报告气瓶负责人及书面报告给车间材料员,当日未报处罚领用人100元/瓶,两日内未报处罚领用人300元/瓶,两日以上处罚领用人

12、500元/瓶;当日上报但未找到气瓶需在书面报告中确认。10、车间材料员要及时把气瓶丢失情况书面报告给公司机动物资部,造成的气瓶丢失由领用人赔偿,车间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罚。11、公司机动物资部对各车间(分公司)不定期进行气瓶管理、使用检查,对不合格车间(分公司)给予一定的处罚。篇三:气瓶安全管理制度气瓶安全管理制度(试行)1. 目的与编制依据 目的为确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因气瓶使用、管理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XX)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XX250号

13、)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20XX) 2. 主题内容本制度明确了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采购、使用、储存的安全管理流程,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 3.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内生产、研发所需氮气、氧气、氩气、溶解乙炔气、氢气、压缩空气、液氨等钢瓶的安全管理。 消防器材用气瓶、生活设施用液化石油气瓶的安全管理制度另行编制,不在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内。 4. 职责 安全环保部(以下简称“安环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生产部、分析技术部、设备动力部(以下简称“设动部”)、采购部参与上述过程。生产部、分析技术部、设动部、采购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安全生

14、产管理委员会和安环部负责监督。 本制度经公司管理程序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颁布实施。安环部负责将本制度及其修订版本报送行政部备案。 5. 气瓶采购安全管理 供应商安全资质管理 所有气瓶供应商均必须持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必须承诺对气瓶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氧气、氢气、氩气、液氨和溶解乙炔气瓶供应商必须持有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溶解乙炔气瓶外壁必须喷涂白色漆、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 采购部负责向气瓶供应商索取上述各种资质和证照的复印件,交安环部保存备案。 气瓶采购质量管理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气瓶上均必须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检验合格证。 供应商必须确认其所提供的所有气瓶均已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所有钢瓶均应在明显部位标有气瓶使用登记代码永久性标记。禁止采购无标记或标记模糊不清的气瓶。 采购部负责落实气瓶采购质量要求,并将其写入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中。安环部负责保存该协议的复印件备查。 6. 气瓶使用与保存安全管理 气瓶接收安全管理本制度管理范围内的气瓶均属特种设备。气瓶的储存部门应安排专人接收,清点过数,并将气瓶放置到安全位置。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不得接收: 气瓶的颜色标记与所需的气体不符,或颜色标记模糊不清,或表面漆色覆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 气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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