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收容遣送制度为什么会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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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收容遣送制度为什么会终结篇一:强制性收容遣送政策终结的原因及其体现的策略公共政策分析作业:强制性收容遣送政策终结的原因及其体现的策略07MPA学位班:一、 背景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济、安顿和管理。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把流浪乞讨人员救济与妓女改造一起统称为生产教养工作,统一交给政务院内务部主管。20世纪50年代,内务部在全国各地设置了900多所生产教养院,统一收治了40多万流浪乞讨人员。经过10多年的努力,于1961年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改造完毕。20世纪50年代末,3年自然灾害的出现及文化大革命的爆发,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一些地方

2、又重新出现流浪乞讨现象。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对于人口流动的限制日益松动,特别是沿海经济发展促使大量农民工进城打工,与之相伴随,流浪乞讨人员大量涌入城市,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1982年国务院制定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流浪乞讨人员视为影响社会治安的“盲流”而给予强制收容遣送。结果在实践中出现把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泛化到“三证”不全的人,出现“孙志刚案件”等一系列违反人权、人道,违反宪法的事件,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强烈谴责。20XX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同时废止了实行20几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充分体现了社会进步和人文关怀,也显现出我国政治

3、文明和法制建设的进步。二、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公共政策是一项严肃和复杂的工程,涉及到不同主体、客体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为确保政策制定过程的顺畅,从宏观层次上必须遵循下列基本的原则:1.从基本国情出发的原则。国情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自然、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收容遣送源于建国初期,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从最初对游民的收容发展到对外流灾民、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教育、安置和遣返。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中的流浪者,最初是用来对涌入城市的无业人员和灾民进行收容救济的带有社会福利

4、性质的措施,是一种社会救助和维护城市形象的行为。1992年代初,国务院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的出台,收容对象被扩大到“三无人员”(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即无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的流动人员。要求居住3天以上的非本地户口公民办理暂住证,否则视为非法居留,须被收容遣送。此后,经过各地和有关部门的不断博弈,收容遣送制度逐渐在实践中脱离原来社会救助的立法原意,逐渐演变为限制外来人口流动,沦为一项严重威胁人权的带有惩罚性的强制措施。随着收遣适用对象的扩大,收容站亦都以生活费、遣送费、城市增容费等名目收费,被滥用于乱收费、勒索、非法拘禁、强制劳动。我们党和我国政府积极致力于加强人权

5、的保障,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不断将人权的具体化、法律化,以使全体人民得以实现文化等方面的权利。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人权进一步得到维护和加强。收容遣送以“有罪推定”的方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迁徙自由、行动自由和择业的自由。收容遣送也侵害了公民的经济权利,以教育、救济、安置为目的的收容遣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创收的途径。救济为何还要家属负担遣送费、伙食费?收容遣送也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城市公民与农村公民被人为地加以隔离。因此,随着人权制度的加强,强制性容遣送必然走向终结。2.社会公正及利益

6、补偿原则。这一原则涉及利益平衡问题。因为公共政策制定是关系到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大局的重大行为,公共政策制定者及有关机构必须坚持社会公正原则。这样才不至于在公共政策的形成以及实施过程中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从而保证社会稳定发展。与社会公正想联系,就要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兼顾并综合权衡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坚持利益补偿原则。而强制收容遣送政策则违背了这个原则。同一个国家的公民不能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得到法律上承认的平等的人格。开国的元勋领袖们曾经设计着国人有迁徙的自由,并把它写进了宪法,可到了1958年1月9日,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出台了,当时的中国似乎只有走这一条与众不同的路,即实现工业化的同时实现城市化。

7、而户籍制度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农民涌入城市,保证了农村有足够的劳力向城市提供低价的工业原料,也保证了城市能减轻人口负荷、低成本高效率运转。于是进城的农民成了“盲流”,成了收容的对象,城市人与农村人在事实面前得到了法律上不同的人格。终结强制收容遣送政策,才体现了坚持社会公正,避免牺牲一部分人及其某一群体的利益去保全另一部分或其它群体的利益,减少矛盾和冲突。3.审时度势原则。客观事物处于不停的变动发展之中,所以在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审时度势的原则,随时关注事物的发展动向,适时调整政策的制定过程和基本内容。国务院1982年制定的收容遣送办法,其本质也属救助性质。当时的收容遣送工作主要是针对城市要

8、饭、流浪人员,为其解决吃饭、住宿、回家等生活问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收容遣送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增强,更多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功能。同时在执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素质的欠缺,出现了一些偏颇和问题,扭曲了其社会救助的性质。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最终通过施行,将使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功能更加凸显出来。三、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因素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是一个一个多元社会主体之间在特定政策体制下进行博弈和互动的过程。(1) 政党及其政党制度的影响政党本质上是阶级利益的代表者,在夺取和巩固政权当中处于组织者的地位。特别是执政党是政策制定的核心力量,成为主要的影响主体。在

9、出现社会问题或社会危机时,各个政党为了自己的生存,寻求各种措施力图解决问题以提高自身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党的阶级性,是指中国共产党以中国工人阶级为基础,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在制定政策时,会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先。(2) 新闻媒体对政策制定的影响新闻媒体通过制造和传播社会舆论对政策制定的影响表现为:提高政策问题的认知程度;扩大政策诉求群体;形成强烈的政策舆论;扩大公众参与,可以改变行政系统内部信息传递渠道自上而下的单向性特点,从而实现信息在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双向互动。20XX年3月20日,湖北青年孙志刚因

10、未带证件,在广州被收容并致死,其家人多次找有关方面反映未有结果。4月25日,南方都市报以较大篇幅披露了这一重大恶性事件,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大关注。舆论和公众的声音,很快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均批示要正确对待案情,坚决严惩凶手。在此后一个星期时间内,13名涉案人员纷纷落网,并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以孙志刚案为由头,中国政府废止了运行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并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为我国城市化和现代化扫除了障碍,影响极为深远。通过孙志刚案的处理,我们看到,各级政府对舆论反映的情况之重视、行动之迅速、破案之快捷前所未有,增加了公众对舆论监督有效的信心。

11、反映了舆论监督的实践在我国已经开始进入实质性阶段,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正在逐步得到加强。孙志刚案件再次显示出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威力。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新闻媒体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影响是深远而直接的。(3) 专家学者和权威人士的影响政策制定过程当中专家学者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需要处理好政策制定过程中政治权力和科学分析的关系。科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的新型伙伴关系,如开辟论坛、定期开展对话和交流,会对政策制定产生积极的影响。孙志刚事件发生后,许志永、俞江、滕彪三位青年法学博士以普通中国公民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5月23日,又有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5位著名法学家同

12、样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再次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并提交了建议书,是在此前3位法学博士建议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的程序性要求,以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从而进入实质性法律操作层面。在这份法学专家建议书发出之前,在京的一批专家教授、知名学者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进行了研讨。最终,在专家们的一致协助下,新的收容办法得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出台。(4) 政策制定体制对制定过程的影响政策制定体制,是指承担政策制定的机构和人员所形成的组织体系以及他们制定政策的基本程序和制度的有机体。集权模式的政策制定体制。它强调决

13、策权力的集中,在遇到紧急问题或危机状态时可以高效率地做出决定,快速调动人力、无力、财力去控制破坏性问题的发展。因此在“孙志刚事件”发生后三个月,就废除了原来的收容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得以迅速出台。四、结论废旧立新的改变,体现了法治精神。收容遣送制度,不仅已经落后于社会发展的现状,而且也违背了法律的精神和规定,从制度规定上构成了对个人权利的不尊重和侵犯。新制度则处处体现了对法律原则和精神的遵守,如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对被救助者不能实行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不准拘禁或变相拘禁被救助者,不得强制其生产劳动,以及对救助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义务责任的大量规范,等等。这些内容都反映出严格规范行政权力的倾向,

14、反映出法治首先是治官、治权而不是治民的基本思想。篇二:收容遣送废除后的建议收容遣送制度废除后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及其对策20XX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正式生效,在我国实行了20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正式废除。收容遣送制度肇始于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该办法第1条规定:“为了救济、 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可见,收容遣送制度兼具社会救助和维护社会治安两种功能。虽然在实际执行中,前一功能往往被忽视或者忽略,不但社会福利的性质得不到体现,甚至成为某些人侵犯他人人权、攫取不法利益的工

15、具,造成了种种不良后果,影响极坏,并最终导致这一制度的全面废除。但后一功能,也即是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的功能却体现得相对充分,比如,有统计数据指出,随着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盲流也相应增加,他们的成分和复杂,只有1520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符合文件规定的“三无”人员较少。这些盲目流动的人口给社会安定带来了很大压力,70的刑事案件就发生流动人口中。其中又以盲流的作案率为高。收容遣送对象90以上有过轻微违法行为。1因此,收容遣送对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以至于有人说:“收容制度是为了让无家可归者有一个藏身之所,重要的是,可以有效地预防犯罪。”正由于收容遣送制度在执行中被扭曲,社会救助功能不但得不到体现,还往往妨碍维护社会治安功能的实现,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因此,国务院及时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全面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代之以救助管理制度。然而,人们不希望看到类似孙志刚事件的再次发生,但也不会愿意看到城市秩序混乱、治安乏力。 据悉,老百姓最关心的两个社会问题,一是腐败,另一个就是治安。如上段所述,盲目流动人口良莠不齐,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压力。随着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随着户籍制度和身份证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流动人口会越来越多。而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由于主体的流动性,较难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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