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监察制度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896551 上传时间:2019-06-20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38.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外监察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国外监察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国外监察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国外监察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国外监察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外监察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外监察制度(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外监察制度篇一:国外行政监察之浅析国外行政监察之浅析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政府承担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经济公共职能,行政机关职权不断膨胀,国(境)外各国都积累较丰富的行政监察经验,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行政监察制度,以美国、新加坡及瑞典为例,比较分析他国的监察制度的特点。一、美国的行政监察制度美国的行政监察制度可分为三部分:1、美国的监察长制度它起源于1976年,国会通过法律直接在卫生、教育、福利部各设立了一名监察长,后根据1978年的监察长法规定,在12行政部门均设立监察长办事处,直至1988年监察长办事处成为各部的常设机构。监察长办事处成为了政府内部的反贪防贪机构,各由一名监察长主持办事处的工作。

2、监察长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与参议院同意,向总统和国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就是杜绝贪污,诈骗、浪费、滥用职权,以确保财政合理合法支出,从而达到高效行政的目的。其特点主要是专职内设机构、地位高、职权独立、人员素质高。2、美国独立的检察官制度它是美国政治法律制度的产物,根据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独立监察官法将独立监察官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并赋予了独立检察官对联邦高级官员的指控行使“不受任何政治或金钱影响”的广泛调查权,并在从人员、物质上给予充分保障。独立检察官可以根据自己调查的,向国会提出需要弹颏相关人员的建议。作为美国行政监察制度的一大特色,具有地位独立、权力巨大、经费独立并充足的特点。3、政府道德

3、署政府道德署是另一个内部监察机构,是1978年根据政府道德法而设立的独立机构,直接向总统负责,地位比较独立,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进行规范;审核和批准各行政部门制定的道德行为附则;监督行政部门官员公开和秘密的财产申报的执行情况;审核总统政治任命是否有经济方面的利益冲突等。它是美国政府道德管理制度化的产物,标志着美国道德监督机制的强化。二、新加坡的廉政监察制度新加坡素有“廉洁之邦”的美誉,廉政制度方面的成就举世瞩目,其廉政监察制度有三大特色:1、科学健全的公务员制度通过公开完整的公务员录用程度,保证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建立了由公共服务委员会和公共服务署两个机构的共同管理,避免

4、了公务员在管理中夹杂政治的科学周密的管理体系及优厚的待遇,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高品位和高效率。2、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公务员置身于严格的法律和纪律的监督之中,在新加坡公务员有犯罪意图,即便未实施,一旦被证实,也将受到惩罚。其法制体系相当完备,对于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同,通过逐步建立起来的内外结合、纵横协调的立体监督网和有效防止权力外泛的举措,如新加坡政府不仅对高级公务员本身进行严格规范,还明确规定了政府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与高级公务员亲属业务接触时的处世主准则。3、全面的廉政教育新加坡致力于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廉政理念,在立法、行政的各方面都贯彻廉政思想,植入抑腐基因。其廉政

5、教育往往从学校开始抓起,以使人们从小树立廉洁的理念,并通过开展人性化、全方面的广泛宣传,注重运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来促进廉政建设,力求形成以贪为耻,持正守廉的社会氛围,从而使廉政成为社会共识。三、瑞典监察专员制度瑞典的行政监察专员公署,是瑞典议会根据宪法和法律选举产生的设立于政府系统外,履行行政监督职能的一个专门机构。公署设有的4名行政监察专员,均从具有杰出法律才能和正直品质的人士中选出的,通过议会专员代表团投票、提名后方可任命,每届任期4年,最多连任期两届。4名专员分别负责日常事务,就司法狱政、武装民政、事业单位进行监督,另下设60名工作人员,协助专员开展工作。瑞典的议会行政监察制度职能在于

6、调节政府于公众及社会各种关系、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两百年来的发展实践,形成了其独具的特色:1、行政监察专员具有权威的地位行政监察专员的任命均于议会,任职期,监察专员享受最高法院法官的待遇,除议会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无权对其进行罢免。在调查时,可以要求任何与调查内容有关的人员和机构提出问题,不得拒绝,否则会受到罚款或行政处分。2、行政监察专员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行政监察专员及其工作机构均隶属于立法机尖,监察公署设立在议会内部,独立于政府机构,只对议会负责。3、行政监察专员具有广泛的监察范围和对象议会监察专员的监察对象主要为中央和地方的行政、司法机庆及其公务人员,包括中央和

7、地方政府机关的官员、检察官、法院的官员及公立学校的教职工、医院的医师和护士、公立养老院的职员及军队下士以上的军官。4、监察事项的公开化制度根据瑞典的法律规定,行政监察专员有权瘵调查报告及有关建议。监察事项及全年监察事项向新向新闻界和社会公布,而法律保障据实新闻的报道自由权。这种公开化制度保证了行政监察工作的有效性。5、行政监察专员具有法律上的依据并接受监督瑞典议会赋予了行政监察专员及其机构较大的监察权力,同时有关法律也规定,在议会内部设立宪法常务委员会,直接负责对行政监察专员进行监督。四、其共同的行政监察的特点综合上述几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我们可以发现它们都具有以下特点:1、监察机构独立行政监督

8、作为一种权力向另一种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为了防止主客体间出现错位,或主客体两体合二为一的情况出现,上述几国的监察机关的独力均独立于行政权之外,监察部门直接对最高行政长官、议会或国会负责。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为立法监督、司法监督的独立提供了宪政保证。2、法制完备这些国家在近20年来都健全公务员制度,并在刑法、民法中严厉规定打击贪污、行贿受贿等措施,并对公务员在公务活动的行为进行规范。监督的法制化,使得各种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力行使的方式和程序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下来,增强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明确性、规范性。3、注重教育预防法律作为调节人们行为规范性的作用不可代替,但法律也非万能。这些国家均在建立了有

9、形的监督网络后,以加强了对行政人员的道德防线的筑防,加强公务人员的还注重从道德上教育政府公务员,树立公共利益的意识,从而从内在的提高政府公务员的行政效率。4、监督形式多元化几国的监督形式较为多元化,除立法行政监督机关、司法行政监督机关、议会行政监督机关等国家正式监督机关外,国家通过各种规章制度,促使公民进行参政议政。舆论监督在行政监察中也发挥着极篇二:中美行政监察体制比较中美行政监察体制之比较摘要:行政监察是国家行政内部监督中一种重要的监督形式,它在预防、监察以及惩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腐败问题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不同的监察制度适用于不同的政体,因此各个国家的行政监察制度并不完全相同。中

10、国和美国,一个是民主集权制国家,一个是联邦制国家,它们的行政监察体制各有优缺,通过中美行政监察体制在领导体制、权利范围和配套法规等方面的比较,体现了中国行政监察机关在双重领导体制、党政不分和配套法规不健全等方面的缺陷,我们可以从比较中汲取美国的优点来弥补我国监察体制现存的缺点,以达到完善我国行政监察的目的。关键词:行政监察 监察机关 行政机关 比较一、行政监察之定义行政监察是指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监察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实施的一种内部监督。如今,政府腐败已经发展成了一个全球性的话题,对于腐败我们说的较多的是惩治。其实我们应该意识到预防最重要,就好象监督一样,我们应该注重事

11、前监督而不是事中和事后监督。行政监察就可以通过对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从而达到预防贪污腐败的目的。行政监察还具有提倡廉洁从政、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促进法制建设等作用。由此可见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行政监察非常的重要。二、中美行政监察体制之比较每个国家的监察体制都不会完全相同,只有通过比较才能找出各自的优缺点,才能更好、更全面的改进和完善本国的行政监察体制。中美两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政体,因此在行政监察方面有很大的区别。我们可以通过二者的比较,进而找出完善中国行政监察体制的途径。(一)领导体制上我国的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既要接受上级监察机关

12、的领导,同时还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在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不是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行政机关任命。在经济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活动经费、事业费、工资和奖金,从而在经济上受制于人。这种监督体制严重影响了监督主体的独立性,难以独立行使监督权。与此相比照的是美国已实行了监察权独立,即监察机关权力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监察长直接对最高行政首长或国会负责,在实际中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美国1978年制定了监察长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各部门和各独立机构设监察长办公室,目前共有62个联邦政府部门设有监察长办公室。监察长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对国会和总统负责并报告工作,

13、无任期和党派限制。为保持其工作的独立性,监察长办公室的经费由国会单独列支,工作人员由监察长自行选聘,部门首长无权干预。为协调各监察长办公室的工作,设立了行业协会性的组织廉政与效率委员会,各部门监察长任成员。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并且每3年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一次相互审计,评估各监察长办公室的工作,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二)权利范围上我国行政监察机关主要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以保证政令畅通,维护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监察机关监察监察对象贯彻实施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个人

14、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委处分的申诉;按照行政序列分别审议经国务院任命的人员和经地方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员的纪律处分事项;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给予政纪处分;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对国家行政机关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建议,也可以对如何提高行政机关行政效能提出建议。在美国,1978年监察长法案规定监察长办公室不干涉政府部门日常工作,主要是开展监督。监察长办公室实行监审合一,既有审计职能,又有案件调查职能。审计依据国会审计办公室制定的标准进行,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和对信息系统的审计,监控所在部门资金流向、防止浪费和内

15、部网络安全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发现重大线索就与调查部门合作开展深入调查。案件调查人员依法拥有调查和搜查权,可以调用所有资料包括电子资料,拥有配枪、发出传票、跟踪卧底、实施拘捕等司法权力,经法官批准还可采用窃听、引诱等特殊侦查手段。 监察长办公室有调查权和建议权,但没有处分权。调查结束后,发现构成违纪的,通常由监察长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停薪、除名等处分建议,交部门首长最后决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部,由司法部检察官提起刑事诉讼。由于美国司法程序比较漫长,行政长官通常会先作出纪律处分或人事处理,再等待司法判决,这种办法比较主动,实际效果也较好。 监察长办公室每半年必须向国会和总统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情况可随时报告。监察报告提交前须送部门首长过目,部门首长可以对报告提出不同意见,并附上说明一并提交,但无权对报告进行修改。监察长办公室的工作情况对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三)配套法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由1997年5月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正。我国和行政监察配套的法案主要有宪法、行政组织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