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不规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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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不规范的案例篇一:公司管理制度案例第一篇 人事管理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明确员工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保证、服务、劳动合同、请假与休假、考勤、绩效考核、薪金待遇、福利、教育培训、职务任免、调动、奖惩等事项,皆按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三条 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第四条 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聘 用第五条 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或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第六条 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唯才是举,量才适用的用

2、人原则。坚持人品、智慧、自信、团队精神的人才选拔标准。第七条 员工基本素质要求:忠诚敬业,对公司有认同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团队精神;具有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思维敏捷,思路清晰,适应性强;语言、文字表达流利;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第八条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新增员工,必须提前30天由部门填写用人申请表,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呈总经理批准后(副总以上高级职员须经董事长批准),送人力资源部统筹计划,实施公司内部调整或招聘。第九条 公司各级员工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部门经理,一般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

3、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一般员工,除生产线工人须具备中专学历外,一般须具备专科或以上学历,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特殊岗位员工,经考评胜任岗位要求的不受上述限定。第十条 员工试用前须完备以下材料,办理上岗手续,方可上岗工作。 应聘登记表;近期一寸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无业证明或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试用期合同或劳动合同; 经济担保书;其他个人材料。第十一条 试用批准权限(三)初级负责人的关键岗位:人力资源部选审中级负责人选审批准(四)一般员工:人力资源部选审分管副总批准第十二条 经批准试用的员工,由招聘责任人将齐全合格的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建档,并由人力资源

4、部开据上岗通知书,办理胸卡。第十三条 新聘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根据本人试用情况,经双方协商,也可适当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特殊岗位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缩短或免去试用期。第十四条 试用期内的员工若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岗位要求或无故旷工者,所在部门可随时提出解除试用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办理解聘手续。第十五条 试用期满,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和工作小结,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的,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试用审批权限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转正通知书,员工按转正通知书中所列事项准备转正相关材料,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

5、者,所在部门可提交考核报告,经人力资源部考评,可提前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但试用期不应低于一个月。 保 证第十七条 除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特别批准外,公司员工均须办理保证手续。新聘员工应在觅妥担保人并办理经济担保手续后上岗。若有违反公司各项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担保人须按保证书约定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担保人一般为本人的亲属或在本市或工作地有稳定收入、固定住所的其他人员,并经公司审核认为适当者。第十九条 担保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担保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变更。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被担保人应立即以书面通

6、知本公司,由其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担保书后方可解除原保证责任。第二十条 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方可发还担保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服务准则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各项规定。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应遵守下列事项: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凡涉及公司经营、技术、商务、财务等敏感信息的,除责任人外,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了事。

7、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公司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全体员工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遵循“品质是金,服务至上”的宗旨,站在用户角度考虑问题,态度谦和,不骄不躁,善始善终。不得有傲慢无理,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对外交往中,不得泄漏公司业务或职务上的一切秘密,或假借职权,营私舞弊,接受特殊招待等。员工一般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接见亲友,如确因重要事项必须会客时,应经上一级主管人员核准并在指定地点会客,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8、15分钟。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公司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非损耗性公物出门时一律在前台登记。未经部门经理或主管的允许,严禁进入机房、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未经责任人允许,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工作时间不准随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上一级主管人员请准。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办公、作业地点的环境清洁卫生。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应全神贯注,本职工作多余时间应用于本职业务有关的学习。严禁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阅读闲杂报刊、聊天、游戏、吃零食、非业务上网等。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来客吸烟只能局限在会议室内。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安静,打电话、讨论问题以对方听清为度。工作场所严禁大声

9、喧哗。参加会议及培训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振动。员工应彼此求同存异,取长补短,通力合作,同舟共济。有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或当面阐述。不得私下议论,搬弄是非,传播小道消息。严禁吵闹、打架斗殴。在工作场所,员工不得随意拨打私事电话。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严禁旷工。各级领导应自觉站在公司全局上考虑问题,同时应严于律己,注意本身涵养,提高领导艺术,对属下要尊敬、爱护,扬长避短。不得搞本位主义,也不得对部属简单粗暴,使部属精神愉快,注重团队精神。全体员工必须知晓,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司效益,才能获得薪金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共图发展的目的。 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新聘员工

10、,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完备入档材料后,与公司签订试用合同。 试用期满前,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同意转正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尚未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或临时聘用的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协议。经试用、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满前与其解除试用合同。第二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以下员工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根据员工岗位和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合同期满前30日内,双方协商同意续订的,可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第二十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填报签订劳动合同申报表,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实施劳动合同签订。第二十

11、七条 劳动合同双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在甲乙双方同意后,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予以变更。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订的;劳动合同主体一方已不存在的。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责任,而又无另外合适岗位可以安排的;两次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员工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被处罚三次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恶劣的;在工作时间或利用公司设施从事公司以外的盈利活动的;因员工失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者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泄露公司

12、技术、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条 员工担负公司重大项目研发任务而尚未完成者,合同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呈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和劳动合同解除等手续。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一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合同违约金,违约金=违约期限乙方前6个月平均工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承担甲方对其支出的折减服

13、务期后的培训费用;承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第三十四条 员工一方合同违约,需要追究其违约责任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员工在未履行违约责任前,公司不予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及档案转移等手续。因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第三十五条 员工因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及被辞退等离职,必须完备以下事项和材料,方给予办理薪金结算、社会保险转移及人事关系调动等手续:员工书面辞职申请或处理决定;借款、货款、外欠款、公物等缴清;保管的文件资料、客户资料、证章及未完成工作项目移交完毕;公司所有的住房或租赁的住房的搬出、交接完毕

14、;员工离职交接单签章完毕;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第三十六条员工未办妥工作交接、合同解除等事宜擅自离职的,由此发生的争议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考 勤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员工。各地区客服中心可参照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客服中心考勤管理规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执行。第三十八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作息时间为:研发生产基地: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总部: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公司办公室另行通知。第三十九条 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 劳动节国庆节第四十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本部员工的考勤记录。人力资源部对员工出勤情况和考勤记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四十一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第四十二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有违此规定者,一经发现对委托人和代理人均记警告处分一次并处50元罚款。无故未打卡者视为旷工。第四十三条 员工请假者必须将已批准的请假单交前台考勤员。第四十四条 出差人员出差可暂不打卡,但应将批准的出差申请单交考勤员一份,由考勤员进行登记。凡未提交出差证明者,视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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