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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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出台 ?在进行社会征求意见后,北京市共享单车新政正式出台。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日前,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出台,指导意见规定企业要自有或租用停车场地,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求,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并且车辆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建议152件共237条为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交通委多次会同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并征求意见;先后多次到摩拜、ofo等共享自行车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发展、技术特点、停车需求、运营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情况;学习借鉴了上海、深圳、成都等城市的经

2、验做法;密切关注共享自行车发展趋势,梳理了共享自行车存在的无序投放和无序停放等方面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4月21日至5月4日在首都之窗和市交通委官方网站,进行了社会公开意见征集。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关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政府机构、专家学者、退休干部、学生、普通用户、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及相关研发企业等各方面代表,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公众有效反馈意见建议152件共237条。这些意见中,赞成的达到97%,主要是企业加强管理、承租人自律、停放区设置等方面;不赞成的仅为3%。社会各界反馈的所有意见,我们均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

3、究,综合征求意见情况,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进行总量调控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为规范车辆投放秩序,指导意见提出企业要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地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投放规模要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根据全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各区根据容纳量和车辆停放秩序情况,实时调控企业投放数量和节奏。北京市交通委已于9月7日下发通知,暂停在本市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车,并组织开展停放秩序整治工作。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

4、车作为共享自行车。各区和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秩序。监管区政府承担企业监管责任指导意见提出,区级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承担共享自行车企业监管责任;要编制辖区共享自行车发展和停放规划,制定车辆停放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落实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企业承担投放车辆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车辆投放计划和运营方案,投放数量规模与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退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市级监管与服务平

5、台完成数据对接;落实信用体系管理要求,规范承租人行为;保证网络信息与承租人资金安全;处理用户投诉,接受服务监督等。车辆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场所 不得设置商业广告据介绍,指导意见对企业运营服务条件进行了明确。在企业资质方面,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地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值得注意的是,在周转场地方面,企业要自有或租用停车场地,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求,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在车辆标准方面,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经营服务方面,要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市

6、级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接,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依法依规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运维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指导意见提出,企业要承担秩序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和运营方案,投放数量规模与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与各区主管部门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落实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由企业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对投放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营调度和车辆维护,及时回收废弃和故障车辆;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停放混乱、堆积占道、影响通行等各类突发情况。承租人要自

7、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 对骑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管理部门的处罚。保险企业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为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指导意见提出企业投放车辆应满足安全骑行要求,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配备专业运行维护团队,做好车辆调度,保持车身整洁,维护停放秩序;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押金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人员介绍,为加强押金及信息安全,指导意见提

8、出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开户商业银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将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北京市交通部门正在根据指导意见精神,会同各委办局、各区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共享自行车企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这两个文件将于近期公布。其中,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将对共享自行车车辆标准、企业运营和政府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进行全面规范;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将明确本市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要求、设置形式和设施标准。北京晚报记者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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