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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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篇一: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呈信朗悦盛境三期工程分包及劳务管理人员制度编制人 审批人: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企业承担项目部施工任务期间的全面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规范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的经济合作关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项目部范围内从事工程劳务分包(原则上指含小型机具、部分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工程分包,下同)、专业分包、整体包工包料承包的劳务企业的劳务管理。第三条:劳务管理的原则“重合同,守信用”,“谁用人,谁负责”。第四条: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法人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其经济合作关系以书面的承包合

2、同形式确立,劳务企业与劳务工之间的关系是用工主体与劳动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合同关系一经确立,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确保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以实施。第二章劳务企业的管理第五条:严格执行劳务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及劳务管理业务流程一、在项目部范围内从事工程整体包工包料承包或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企业,必须具有专项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或建筑工程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在项目部内部进行工程承包。二、坚持劳务企业以企业法人形式承担建筑施工任务,严禁项目部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市场准入法人资格的劳务企业;严禁项目部绕开准入企业直接与民工班组签订承包合同,对民工直接付款等扰乱准

3、入企业内部管理秩序的行为,杜绝无证照经营和零散用工,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三、禁止劳务企业对所分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四、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分包招标管理业务流程、劳务工实名制管理业务流程及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业务流程的控制程序执 行。第六条:为了加强项目承包经营过程中的全面预算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人工成本,项目部在进行工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时,应实行工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招(议)标制度,确保使用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企业(队伍)的综合素质及价格的合理性。第七条:劳务企业招用的劳务工必须符合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具有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劳务工不能低于规定比例;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4、必须持证上岗。第八条:工程项目整体包工包料承包、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应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企业、劳务工档案。由项目部必须对入场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并填写进场务工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3),附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否则,项目部申报的月度资金支付计划审批表项目管理部(劳务)将不予审批签字,至上报为止。第九条:劳务企业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部与劳务企业必须先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后,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劳务企业必须与其使用的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务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一周内将所签订的劳务工劳动合同花名册报送项目管理部(劳务),否则,将对劳务企业进行5

5、00元/人的处罚,项目部必须监督落实,否则将对项目部负责人予以500元/月的处罚至签订为止,此罚款在月度资金支付计划审批时一并扣缴。第十条:劳务企业承担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遵纪守法,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及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严禁使用年龄不满18周岁的童工和男性超过55周岁(不含55周岁)或女性超过50周岁的务工人员;严禁使用负案在逃人员;在施工现场禁止男女混住,一经查处将对劳务分包企业(队伍)的负责人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第十一条: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在施工现场集中建立大食堂,实行劳务工集体就餐,并由工程项目部派专人管理,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使劳务企业(队伍

6、)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卫生环境和休息环境。第十二条:在项目部施工的劳务企业(队伍),在组织实施生产任务中,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宿舍,文明食堂。第十三条: 做好劳务企业劳务工的工伤保险和职业技能及安全培训工作一、根据国家和新疆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地区有关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劳务企业在施工期间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为其所雇用的劳务工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工伤保险费缴纳的程序为由项目部负责办理并代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按工程项目一次性缴纳,由该工程施工的劳务企业按其完成的总产值进行分摊和缴纳。如劳务企业不配合项目部办理劳务工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的,项目部将不

7、予审批支付劳务企业工程分包款,至缴纳工伤保险及办理劳务工工伤保险登记手续为止。二、项目部要做好施工现场劳务工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1、劳务企业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项目部负责人必须签订工程项目劳务工工伤保险管理责任书,按时上报农民工参保人员花名册,并随时上报在施工过程中新增加务工人员的花名册及办理务工人员的参保登记手续,凡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或无身份证的务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否则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均由项目部负责人全权负责。2、按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如工程项目的实际交工工期超过工程合同约定的交工日期时,项目部必须及时办理交工工期的延期手续,具体为:在工程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

8、到期25日前,项目部应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批准盖章后,办理变更项目施工期限手续。若因超出上报时限发生的伤亡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部负责人全权负责。3、项目部要认真做好劳务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因劳务工工伤保险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且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弥补的,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三、 在项目部工程分包的劳务企业(队伍)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教育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劳务经营活动。对从事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及信号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工程项目部必须对其检查是否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证,对无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人员不准上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9、,否则一经发现将对项目部和分包企业分别给予1000元5000元的罚款。第十四条: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时,为保证项目部与劳务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合作顺利,项目部应明确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项目部的合同监督、审核、签证变更等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分包企业应委派专人为施工现场代表(以法人委托书为准),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及全面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以此作为双方对帐时的有效凭证。同时,劳务企业必须加强在施工现场的技术、安全消防及机械设备的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按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办法为准。第三章 承包方式与劳务费结算和支付第十六条:项目部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开工(或施

10、工)前应做好工程项目成本计划收入与支出的分析工作,凡进行工程分包的劳务企业,必须以企业法人形式承担建筑施工任务,严禁项目部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市场准入法人资格的劳务企业。否则,将对工程项目承包负责人予以5000元的处罚,此罚款在月度资金支付计划审批时一并扣缴。一、工程整体包工包料承包的劳务企业负责人,对所使用的劳务队必须签订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对所签订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书必须按正规制定的统一文本签订,不得随意拟稿自行确定。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双方签订之前,对所涉及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价格和劳务费支付比例问题,必须经公司项目管理部(劳务)审核后,劳务(专业)分包合同才能双方签订

11、并实施(需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劳务)备案)。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劳务队所属的务工人员花名册(附件3)并加盖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公章篇二:04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南通三建冀东石油家园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1条 为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全体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作业人员。第3条 员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应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4条 项目部负有

12、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 项目部招聘员工条件: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人士都可应聘公司相关职位。应聘项目部职位时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持有职业技能岗位证、职业资格证、技术职称证等有效证件者优先录用。列入北京市住建委警戒目录的人员不在录用之列。患有疾病或有身份缺陷,不能胜任建筑施工相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在录用之列。第6条 员工应聘项目部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第7条 项目部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

13、不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第8条 部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9条 项目部录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项目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在录用3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施工现场留存一份。第10条 劳动合同期限。项目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完成项目部所承建的工程施工任务为合同终止期限。职工劳动合同不设试用期。第11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12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第13条 项目部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项目部

14、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14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1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项目部依法制定并公示的管理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项目部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项目部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项目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

15、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项目部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8条 项目部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设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项目部下列损失:(1)项目部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2)项目部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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