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质量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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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北分公司质量管理文件 西铁陕分201314号 _ 关于印发陕北分公司 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属各项目部、本部各部室: 为加强分公司质量管理,特制定工程分公司质量管理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铁陕北分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 1 - 陕北分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管理所覆盖的范围,包含了施工的全过程,只有分公司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运作,才能充分发挥出分公司管理的集中过程优势、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工程成本等的作用。 第二条 为规范分公司质量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结合西铁公司质量管理,

2、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分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分公司、项目部二级管理机制,坚持源头把关、过程控制、严格验收的质量控制原则。 第四条 有关分公司项目的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二章 方针和目标 第五条 质量管理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和西铁公司“科技先导,精心创优,持续改进, - 2 - 服务客户”的质量方针。 第六条 总目标:建设项目的功能、性能、使用年限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配合业主一次试车或开通成功。 具体目标: (一)单项工程一次验交百分之百合格,如期交验。 (二)不发生建质(2010)111号文和铁建设(2009)171号文规定的直接

3、经济损失100万以上、人员死亡和群体重伤、引发铁路行车一般C类以上事故。 (三)一般项目创所在地市级或铁路局级优质工程,重大项目创省部级或国家优质工程。 第三章 管理依据 第七条 工程质量管理依据 (一)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和法规。 (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 (三)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 (四)项目有关各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 (五)有关本工程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 3 -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建立以总经理负总责,副总经理分管,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带队检查,安质部具体负责,其它部门共同参与、按职能负责的质量保证体系。

4、第九条 安质部负责分公司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检查和有关业务工作。 第十条 有关分公司的建设项目现场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按照质量管理法规、ISO9000标准和合同要求,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管理机构领导层中应设置质量负责人,有专人或部门负责质量管理实施工作。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对工程质量负建设管理责任。公司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定质量管理规章、规划和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 4 - (二)审查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5、新材料和新设备; (三)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研究部署重要质量工作; (四)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审定处理方案; (五)领导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评优和考核等活动。 第十三条 安全质量部职责 (一)组织编制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实施细则; (二)组织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配合上级和地方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负责样板示范工程创建的管理工作,制定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六)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管理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工作总

6、结; (七)组织审定单位工程的划分,参加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 5 - (八)参加工程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 (九)负责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信誉和信用评价; (十)负责受理质量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和回复; (十一)负责推广和应用涉及质量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十二)参与工程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对验工项目质量情况进行监督确认。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 负责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物资设备部职责 负责技术装备管理、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有关设备安装调试的组织等工作。 第十六条 分

7、公司项目部职责 (一)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和现场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现场工程建设中有关问题; (二)负责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组织检查工程进度、 - 6 - 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参加重点工程施工方案审查; (三)组织召开现场例会,对施工进度和质量安全进行分析总结,对进度、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四)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第一时间到达事件现场,控制事态发展; (五)配合处理质量和安全事故; (六)负责验工计价和工程数量核实; (七)业务上接受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等部门的指导; (八)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质量

8、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分公司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二)依法劳务分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分公司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 (三)严格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 1.按照ISO-9000标准要求,制定质量管理自控体系,报分 - 7 - 公司安质部审核、安质部备案; 2.独立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足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其技术职称和工作能力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3.配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从事技术、质检、试验、材料、设备等主

9、要人员必须经由局级及以上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且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机构颁发的上岗证。 (四)严格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每道工序质量合格; (五)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做好工程质量回访工作,对设计年限或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终身保修; (六)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文件; (七)参加分公司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十八条 检测单位职责 (一)从事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要求;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 8 - 保证检验结论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出具的检测

10、报告合法有效,对检测和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参加分公司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一)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分公司项目部和施工单位自觉接受地方或业主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给予工作配合; (三)对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据,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和落实。 第二十条 工程原材料质量监控制度 (一)严格供应商(厂家)资质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在合格供应商(厂家)范围内进行招标,确保原材料质量; (二)重要材料实行驻场(厂)监造,由物设部组织实施; (三)施工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和频率,分别进行出场

11、(厂)、进场和过程检验,并提供合法的书面报告,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四)分公司项目部要加强对原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切实 - 9 - 把好质量关; (五)设计单位必须明确特殊(重要)工程用材料、构件或设备的质量指标,但不得指定厂家(特别要求除外)。 第二十一条 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梁预制场等检查验收和生产许可制度 (一)施工单位自建的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梁预制场等在具备生产条件时,应向分公司安质部提出书面报告。现场验收由分公司安质部、工程部会同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待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二)检查验收标准(条件)实施细则由分公司安质部会同建设、监理,根据国

12、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三)对预制梁,要按预应力混凝土铁路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6年5月23日发布,同年6月20日实施)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并颁发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批量生产。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制度 (一)分公司项目部或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和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建立工地试验室,开展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 - 10 - 凡需见证试验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进行,并由监理人员在试验报告上加盖见证试验印章和签字; (二)桥梁桩基无损检测,由分公司工程部选定检测单位进行,在项目部安质部配合下开展检测工作,施工单位给予配合,分公

13、司安质部对其检测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抽查;其它检测严格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 (三)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由分公司委托复检。 第二十三条 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检查和签字认可。凡验标中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设计单位必须按验标规定,及时派员参加桥梁桩基、基础开挖、隧道开挖等工序的检查和签字认可; 第二十四条 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审批制度 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应将工程(序)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报监理组审批,重要(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

14、施应报总工和总监共同审批后实施。 - 11 - 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应根据验标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对本标段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重新进行划分和细化,并逐级报批后执行。其中: 1.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先由监理工程师初审,报总监审查批准; 2.跨越标(管)段的单位工程划分,由项目总工和总监组织对相邻施工单位的划分进行协调或审核; (二) 施工项目应根据批准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依据验标中规定程序进行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和评定。 1.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分别对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2.分公司项目部配

15、合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对各标段内的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3.对计价工程的质量情况,由各级质检人员自下而上逐级把关,并在验工计价表上进行签字认可。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价。 第二十六条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制度 - 12 - (一)施工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真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检; (二)杜绝不合格工序进入下道工序,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在监理单位未履行关键工序旁站、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认可手续职责时,施工单位必须征得分公司项目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三)分公司安质部要加强日常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并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质量大检查; (四)分公司和分公司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填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通知书”(附表1)或“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罚款通知书”(附表2)。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一)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责任单位应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2.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报告程序、处理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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