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带文件号)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90430286 上传时间:2019-06-12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261.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带文件号)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带文件号)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带文件号)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带文件号)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带文件号)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带文件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带文件号)(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环发【2014】177 号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石化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全面开展石化行业 VOCs 综合整治,大幅减少石化行业 VOCs 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排放、 生产设备密封点泄漏、储罐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废水废液废渣 系统逸散等环节及非正常工况排污。通过实施工艺改进、生产环 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从源头减少 VOCs 的 泄漏排放;对具有回收价值的工艺废气、储罐呼吸气和装卸废气 进行回收利

2、用;对难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到 2017 年,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 VOCs 综合整治工作,建成 VOCs 监测监控体系,VOCs 排放总量较 2014 年削减 30%以 上。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中的石化行业包括以原油、 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 分、柴油馏分、燃料油、石油蜡、石油沥青、润滑油和石油化工 原料等的石油炼制工业生产性企业,以及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 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原料、合成纤维原料、合成橡胶 原料等的石油化学工业生产性企业。有机液体储运、煤化工、其 他化工等相关企业可参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一) 开展 VOCs 污染源排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

3、部门 应组织本行政区内的石化企业,开展 VOCs 污染源摸底排查工 作,采用实测、物料衡算、模型计算、公式计算、排放系数等方 法,重点对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主要生产工艺、VOCs 排放环 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 排放量和 VOCs 物质清单等开展排 查,摸清企业的 VOCs 排放状况。排查结果按环境信息公开办 法(试行)要求向社会公开,并作为 VOCs 排污收费、总量控 制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的依据。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 主体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优化调整 石化产业布局。 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与约束, 加快淘汰落后产品、 技术和工艺

4、装备。新、改、扩建石化项目应在设计和建设中选用 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 提高设计标准, 实现设备、 装置、 管线、采样等密闭化,从源头减少 VOCs 泄漏环节,工艺、储 存、装卸、废水废液废渣处理等环节应采取高效的有机废气回收 与治理措施,满足国家及地方的达标排放和环境质量要求。 (三)完善 VOCs 监督管理体系。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应对行政区内石化企业进行全面监管,以企业为单元,通过统一 的 VOCs 信息管理平台做好统计、审核与监管工作,不定期对 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逐级上报上一年企业 VOCs 排 放清单及减排效果等。加强 VOCs 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本行政 区内企业的

5、 VOCs 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体系的 运行情况及监测结果。 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将污染扰民严重、 环境风险大、跑冒滴漏严重、环保管理差、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 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治和监管对象, 提出限期整治要 求;设备、装置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的企业,也应纳 入重点监控名单,限期淘汰相关设备、装置。 (四)实施 VOCs 全过程污染控制。企业应结合污染现状 和生产管理水平,以工艺废气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漏、储罐 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 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等环节及非正常工 况排污为近期 VOCs 控制工作重点,科学制定 VOCs 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6、和完成时限。 1.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企业应优先选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 先进密闭的生产工艺,强化生产、输送、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 等易泄漏环节的密闭性,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 2.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企业应建立“泄漏检测与 修复”管理制度,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 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密封点设置编号和标识,泄漏 超标的密封点要及时修复。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分析泄漏点 信息,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减少 VOCs 泄漏排放。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或两者相结 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3.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生

7、产系统 内回收利用,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方 式处理,处理效率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时,应采取措施尽 可能回收排入火炬系统的废气; 火炬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 点火系统,确保通过火炬排放的 VOCs 点燃,并尽可能充分燃 烧。 4.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设施应在 符合安全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 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其中苯、 甲苯、 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 置等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 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

8、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应优先采用高效 油气回收措施。运输相关产品应采用具备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 5.强化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 集、 储存、 处理处置过程中, 应对逸散 VOCs 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 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 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相关标 准要求,禁止稀释排放。 6.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 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企业的开停车、检 维修等计划性操作应在实施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过 程中加强环境监管,事后进行评估;非计划性操作应严格控制污 染, 杜绝事故性排放, 事后及时评估并向

9、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非正常工况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 为避免形成二次污染,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产生的废气以及 吸附、吸收、冷凝等产生的有机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更换吸 附剂等过程应做好操作信息记录, 废吸附剂应按相关要求妥善处 置。 (五)建立 VOCs 管理体系。企业应将 VOCs 的治理与监 控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基础数据与过程管理的动态档 案、VOCs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 监测和治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突发性 VOCs 泄漏防范和 处置措施,纳入企业应急预案。有组织废气(如工艺废气、燃烧 烟气、 VOCs 处理设施排放废

10、气和火炬系统等) 排放应逐步安装 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厂界安装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设施,并与当 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企业应在污染源归类的基础上对 VOCs 排放和削减情况进行统计,按年度估算各类污染源排放 量,通过现场监测或物料衡算等方法分析各类污染源 VOCs 物 质成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 VOCs 排放和削减 情况。VOCs 排放和削减情况暂以总挥发性有机物计,并附 VOCs 和有毒有害物质清单;自 2017 年起应分别明确 VOCs 和有毒有害物质每种物质的排放量。有组织排放应明确排气筒 (烟囱)数量、位置,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浓度、排放规律和 估算方法、达标排放情况等基本

11、信息;无组织排放应明确排放位 置、排放规律、排放量估算方法、厂界监测数据及达标排放情况 等基本信息。 VOCs 污染治理设施应明确年度运行情况、 处理效 率、排放浓度和削减量等。企业报送信息应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 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5 年 7 月 1 日前)。地方各级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开展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结合实际情 况,确定范围和企业名单,细化整治工作内容,分解落实责任。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制定石化行业 VOCs 综合整治实施 细则,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前上报环境保护部。 (二)实施阶段(2017 年 7 月 1 日前)

12、。2015 年底前, 全国石化行业全面开展 LDAR 工作;完成 VOCs 排放量和物质 清单信息申报; 初步具备 VOCs 监测监控能力; 环境保护部建立 统一的 VOCs 信息申报和管理平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 区域石化行业完成 VOCs 综合整治工作, 其他区域石化行业全面 开展 VOCs 综合整治工作。2017 年 7 月 1 日前,全国石化行业 全面完成综合整治工作, 达到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要求,位于重点区域的石化企业应按规定达 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建成全国石化行业 VOCs 监测监控体系;

13、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完成石化行业 VOCs 排放量核定。 地方各 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 VOCs 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年度总结, 省 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年度总结于次年 3 月 31 日前上报环境 保护部。 (三)总结阶段(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地方各级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对石化行业 VOCs 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 结。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总结报告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 上报环境保护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石化行业 VOCs 综合整治工作。企业 是 VOCs 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企业

14、 VOCs 综合整治工 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人员保障、资金来源、进度 安排等,确保按期完成 VOCs 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石化行 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作用,促进行业绿色健康发展。对中石油、 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企业集团应统一制定实施方案。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提升 VOCs 监管水平,完善无组织排放监管体系,将石化行业 VOCs 污染 防治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及时跟踪调度,督促、指导企业按期完 成综合整治任务。石化行业 VOCs 综合整治工作将作为各地贯 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环境保护部研究制定石化行业 VOCs 污

15、染控制标准、监测标准、估算方法,确定行业 VOCs 污 染防治基准水平,指导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企业 VOCs 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研究有利于 VOCs 削 减的财政、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制定 VOCs 排污收费办 法,率先在石化行业征收 VOCs 排污费。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制定石化行业 VOCs 综合整治奖惩措施,对提前完成排 查和整治,达到行业 VOCs 污染防治基准水平和削减比例大的 企业予以表彰或奖励; 对虚报数据或督查考核不达标的企业进行 处罚,并在环境保护部门网站上公开;对未按期完成的地区和企 业暂停新增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16、未 按期完成的企业,暂停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审批。 (四)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开整治企业名单、 VOCs 污染源排 查、综合整治考核结果等,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企业环境监 督。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 放、治理设施运行、VOCs 申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 特征污染物的释放与转移信息和监测结果、 非正常工况等相关环 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选择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参与 VOCs 污染防治工作,为企业提供 VOCs 治理方案、排放量申 报以及监测等环保服务。 (五)加强科技支撑和培训。加大对石化行业 VOCs 污染 控制标准、监测标准、估算方法、优先控制物质清单、清洁生产 工艺、污染防治技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风险评估等科研工作 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发高效实 用的 VOCs 污染控制与监控技术和设备,推进技术成果的转化 应用。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人员、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 交流和培训,为 VOCs 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