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上传人:豆浆 文档编号:904226 上传时间:2017-05-20 格式:DOC 页数:42 大小:60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选】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精选】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精选】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精选】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精选】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选】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7-08-02 公布 2007-10-20 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2)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4 许可程序(3)4.1 申请和受理(3)4.2 企业实地核查(4)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4 审定和发证(5)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 审查要求(5)5.1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 企业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必备的生产厂房、设备设备和检测设备及有关主要人员(7)5.3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3)5.4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检

2、测规则(13)6 证书和标志 (16)6.1 证书(16)6.2 标志(17)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7)8 收费 (18)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8)10 附则(19)附件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0)1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0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0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水工金属结构产

3、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水工金属结构产品。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小类、产品单元、产品规格及参数分档档见表 1。 (许可采用向下覆盖原则,即取得某种规格档次产品的许可证后,可生产比取证规格档次小的同产品单元的产品)表 1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档次及参数分档产品单元 产品规格及参数分档平面滑动闸门平面定轮闸门平面链轮闸门人字闸门弧形闸门拦污栅注: 1: FH =门叶面积(m 2)设计水头(m),人字闸门的门叶面积按双单扇计算。2:拦污栅的 H 为设计水

4、位到进水孔口底坎高程的差。规 格档次 参 数小型 FH 200中型 200 5000蝶阀锥阀水利水电工程阀门(闸阀、球阀、锥阀、蝶阀) 球阀 注: FH =过流面积(m 2)水头(m)规 格档次 参 数小型 FH 100中型 100 1000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岔管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伸缩节 注: 1: DH =内直径(m)设计水头(m) 2:岔管 内 直 径:取最大 内 直 径。规 格档次 参 数小型 DH 50中型 50 DH 300大型 300 DH 1500超大型 DH 15002耙斗式清污机回转式清污机参 数规格档次 耙斗式(单位: m3) 回 转 式 (单位:m

5、2)小型 耙斗容积 1m 3 齿耙宽度清污深度30中型 1m3耙斗容积3m 3 30齿耙宽度清污深度100大型 耙斗容积3 m 3 齿耙宽度清污深度100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6、简称水利部质检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有:1. 组织起草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 组织宣贯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 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4. 组织对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5. 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6. 完成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颍河路 110 号水利大厦邮政编码:450006电 话:037167439416 67446370传 真:0371

7、67711090电子信箱:masterchinatesting.org联 系 人:张步新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质函200199 号文件的规定,审查部下设水利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8、站和电力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站。水利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站设在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水利系统申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电力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站设在电力工业金属结构设备质量检测中心,负责电力系统申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水利系统和电力系统以外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由审查部承担, 产品质量检测由企业自愿选择两个工作站中的任意一个承担。检验机构的联系方式:(1)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颍河路 110 号水利大厦邮 编:450006电 话:0371- 67439416 67714055传 真:0371-

9、 67711090联系人:曹树林检验产品范围:平面滑动闸门、平面定轮闸门、平面链轮闸门、人字闸门、弧形闸门、拦污栅、水利水电工程阀门、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伸缩节、水利水电工程钢岔管、耙斗式清污机、回转式清污机装置。所有产品单元。(2)电力工业金属结构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陇海中路 57 号邮 编:450052电 话:037167977001,67972987 传 真:037167974889联系人:马耀芳检验产品范围:平面滑动闸门、平面定轮闸门、平面链轮闸门、人字闸门、弧形闸门、拦污栅、水利水电工程阀门、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伸缩节、水利

10、水电工程钢岔管、耙斗式清污机、回转式清污机。所有产品单元。清污装置。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

11、.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均填写“水工金属结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第二部分“申报产品基本情况”中的“产品单元”一栏按表 1 填写产品单元名称(如平面滑动闸门、水利水电工程蝶阀、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等),“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取证产品规格(如小型、中型、大型、大型、超大型)参数(如:闸门参数为“闸门宽闸门高设计水头”,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钢管参数为内直径设计水头);其它产品填写以此类推。

12、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 环保部门出具的复印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

13、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逐台(或逐套,对压力钢管而言是逐节)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5 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 2 至 4 名审

14、查员组成审查组,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的人员可以审查员或观察员的身份参与企业实地核查;4.2.2 审查部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 5 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3 审查组应当按照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 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4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如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并留存企业备案(复印件),并应向企业说明:该企业审查全部合格后(包括抽样检验),企业所取证书的内容(包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