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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摘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它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继承与发展毛泽东、邓小平及江泽民法治思想上提出的现代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时代要求,从而使其具有政治性、人民性、时代性、等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法治实践不断探索的结果,它既有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也有对国外先进法律文化的合理吸收和借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2、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指南。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有利于提升文化软实力。在当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强调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执政、严格公正司法、自觉诚信守法、加强完善制约监督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关键字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文化软实力 发展方式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中共中央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执法为民,因而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关键在于做到公平正义,因而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公平正
3、义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因而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因而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都以社会主义法治为主线,相互协调,和谐共生,共同构成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 (一)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与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渐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 (二)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它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实践中的直接体现,是宪法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具体体现。执法为民鲜
4、明地指出了执法的根本目的,执法以“为民”为根本目的。 (三)公平正义 公平是指处理事情不偏袒任何一方,合情合理;正义是指公正,没有偏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妥善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妥善处理。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假如社会主义法治不能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将失去应有的生命力。 (四)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使命。它规定了法治实践的方向,是检验法治实践的客观标准。服务大局是由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作为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顾
5、及全局、把握大局,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中心工作,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和功能体现。 (五)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领导,不搞思想多元化;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重大决策的领导;组织领导主要是加强政法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在法治领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研究价值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立法来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确立,但仍需完善,已经制定的某些法律
6、制度还存在着不符合法治,甚至背离法治的问题,常见的下位法抵触上位法如拆迁条例与物权法宪法相抵触。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未来的立法,审视现有的立法,不断推进法律体系建构,引导整个法律体系及其每一个法律制度都是符合法治化的要求,我们的法律体系才能不断发展,直至相对完备和不断完备。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司法为民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坚持司法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思想保障;具体说,在司法的实践上,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为民思想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更是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它不仅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更是政
7、法工作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规范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理性平和规范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在当前复杂的执法环境下,特别是在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执法环境下,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日益提高,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要求执法活动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着眼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执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时刻心系群众、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
8、护和爱戴,才能提升执法的公信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了法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在法学研究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意味着我国己经拥有了严谨的、科学的、系统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了自己的话语体系,从而破除了西方在法治理念上的话语霸权。当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封闭的理念系统,而是总结了人类法治文明的精华,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广泛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等特征,这些必将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开展。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选择的必然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律思想、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在中国新的历史
9、转折时期,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在没有现实法律思想以及法治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之下,逐步形成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通过对中国特色法治思想发展进程的整理,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从邓小平同志以“加强法制”为核心内容的法律观,到江泽民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再到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制思想、毛泽东法制思想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的法治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并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
10、为马克思法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毛泽东所概括的四个字,即:实事求是。从这一点上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律观。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来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属性的一种规定,在这个意义上,依法治国的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不仅开拓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涵,而且使社会主义国家的健康发展获得了可靠的法制保证。其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扬弃的基础上产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身展要求在更大范围形成统一的规则体系,但这种变化会遭遇封建势力的抵抗,为了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要在一定疆域内确立统一的法律,并保证规则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这就要求一个对社会更
11、加具有控制力和管理能力的国家。由此出现了资本主义的民族现代国家。马克思主义法的价值观念无疑是属于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它体现的是无产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而资本主义的法理念则是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是资产阶级利益和诉求在法的价值上的反映,中国传统的法的价值观念则是主要是传统社会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法的价值思想积淀的结果。资本主义法的价值观念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在经济基础是是私有制,由此就产生了所谓的法律至上、主权至上、民族国家至上、依法治国等理念。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一)政治性 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结晶。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没有法治,
12、政治就失去了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论断,是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既坚持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指导方针,又突出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点和特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成了社会主义阶段的政治灵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三者的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将法治理念根植于当前中国的国情和现实,这其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社会
13、主义制度则是重中之重。离开了党的领导,法治就失去了方向,离开了人民当家主,那将是彻底的人治而非法治,更谈不上民主政治的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全面服务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民主和依法执政能力,实现了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当代中国,发展民主政治和推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开放30年来,在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领导人民积极稳妥地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社会主义政治文
14、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统治、建立人民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各项事业,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这是我们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归根到底也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离开了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就失去了前提和基础。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第一,依法治国是
15、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护,国家对市场的调控,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以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的实行,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第二,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只有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才能保证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各项民主权利。第三,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第四,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国象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二)时代性 存在决定意识,实践是理念之源。法治理念的产生和确定
16、,与其存在的社会制度、社会坏境、价值观念、文化等相适应。任何一个时代的法治或法律秩序都有其时代的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可能超越其历史时代。中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这一发展阶段的经济状况、政治生态、法律文化、社会环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充分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利益主体多元化,诉求多样化的特点日益显现。法律是利益表达、协调的载体,不同利益的主体对法律的认识会各有不同,对法治的欲求也不完全一致。作为统领社会和人民的主流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利益主体的法律诉求,协调兼顾不同利益主体的法治思想,做到多元上的统一,集中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随着人们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社会主义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