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刘万军 第六章证券投资风险的防范和证券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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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证券投资风险的防范和证券市场监管,第一节 证券投资风险的防范,1993年11月6日,海南的特区证券报登出巨大标题“北海正大置业致函本报向社会公众收购苏三山股票”。当日的海南特区证券报在深圳、海南、北京、贵阳、上海等地被抢购一空。于是,8日开盘仅为8.30元的“苏三山”扬起了“牛”气,一个劲地狂涨, “苏三山”最高升至11.50元,单股成交金额达2.2亿元,创下深圳股市个股纪录,贵阳有近千名股民以11元以上的价格买入200万元的“苏三山”。 11月10日,广西北海市工商局经查询后获悉,当地并无“北海正大置业”这家注册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也均没有“北海正大置业公司”开户

2、和交易的记录,显然这是一场大骗局,很多投资者因此而损失惨重。苏三山股票认购证如图4-1所示。,图6-1苏三山股票认购证,一、证券投资风险的界定,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所以证券投资风险是指由于证券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二、证券投资风险的分类 证券投资风险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全局性事件引起的投资收益变动的不确定性。系统风险对所有公司、企业、证券投资者和证券种类均产生影响,因而通过多样化投资不能抵消这样的风险,所以又成为不可分散风险或不可多样化风险。 非系统风险是指由非全局性事件引起的投资收益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在现实生活中,各个公司的经营

3、状况会受其自身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跟其他企业没有什么关系,只会造成该家公司证券收益率的变动,不会影响其他公司的证券收益率,它是某个行业或公司遭受的风险。由于一种或集中证券收益率的非系统性变动跟其他证券收益率的变动没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因而可以通过证券多样化方式来消除这类风险,所以又被称为可分散的风险或可多样化风险。 与证券投资相关的所有风险称为总风险。证券投资的总风险是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总和。,(一)系统风险的表现 1市场风险,2利率风险,4. 购买力风险,物价的变化导致了资金实际购买力的不确定性,称为购买力风险,或通货膨胀风险。,(二)非系统风险的表现 1经营性风险,上市公司本身的经营

4、是有风险的,经营中潜在着的不景气,甚至失败、倒闭的风险,从而造成投资者收益本金的增加或损失即经营风险。,2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是证券投资活动中最普遍、最常见的风险,是由市场上证券价格的涨落直接引起的。,利率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利率水平的波动而带来的投资收益风险。,财务风险是指公司因筹措资金而产生的风险,即公司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风险。,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指不能按时向证券持有人支付本息而使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4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主要指上市公司管理者的道德风险。,5违约违纪风险 主要是证券发行者违反证券法规,以虚假不相信欺骗公众以及违法经营导致破产等原因使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的可能。,

5、6其他风险 对于投资者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投资者发生亏损;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委托他人代理证券交易,且长期不关注账户变化,致使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上述损失都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二、证券投资风险的应对,(一)选择信誉好的证券公司和获得正规咨询服务,(二)签订指定交易等有关协议,(三)防止股票盗卖和资金冒提,(四)认真核对交割单和对账单,(五)合理、有效地选择委托方式,(六)关注交易公开信息,(七)善用证券公司的研究报告,为了防范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风险,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就对证

6、券公司的一些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规定:证券公司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 比不得超过10:1;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其流动性资产占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 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或证券营运资金的80;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持有一种非国债类证券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 或证券营运资金的20;证券公司买入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总市值,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流通股总市值的20等等。,小资料,第二节 证券市场监管,一、证券监管的主体 我国的证券监管主体可以分为他律监管主体与自律监管主体。在他律监管主体

7、方面,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自律监管主体方面,主要有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温馨提示,二、证券监管的目标,(一)保护投资者,1加强信息披露,2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3建立对投资者进行法律救济的机制以及保护措施,(二)确保市场的公正、透明和有效,1保证规则的公正,2确保市场透明,3提高市场效率,(三)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1制定市场中介机构最低的入场标准,要求中介机构保护客户

8、利益 2建立处理市场中介机构破产的程序,以便把对投资者造成的破坏和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并控制系统风险。 3应加强对证券交易市场的持续监管,促进交易的透明度,阻止不公平交易行为,妥善控制大额风险、违规风险和市场崩溃,同时还应加强对证券交易的清算、结算系统的监管。,美国1933年证券法包含两个基本目标:(1)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证券公开发行的实质性信息;(2)禁止证券售卖过程中的误导、虚假和其他欺诈行为。 日本证券交易法(1984)列明:“为使有价证券的发行、买卖及其他交易能够公正进行,并使有价证券顺利流通,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法律”。,小链接,三、证券监管的原则,(一)证

9、券监管的“三公”原则,1公平 要求证券市场上的参与者拥有均等的市场机会, 均等的交易机会和均等的竞争机会,不存在任何歧视或特殊待遇。 2公正 要求证券监管者公正无私地进行市场管理和对待市场参与者。公正原则的内容包括立法公正、执法公正、仲裁公正。公正原则是有效监管的生命,是监管者以法律框架实现市场所有参与者之间的平衡与秩序的关键,并构成对管理者、立法者、司法者权利的赋予与制约。 3公开 要求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向市场参与者公开披露,任何市场参与者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市场活动。这里的信息包含各种财务信息、交易信息、行为信息、政策信息乃至监管信息等与市场参与者利益相关的所有信息。公开原则是实现市场公

10、平和公正的 必要条件,也是证券法律的精髓所在。,(二)依法监管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是指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受法律保障,亦受法律制约。 (三)适度监管原则 适度监管原则,是指证券监管应当采取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的适度监管方式与政策,既不要过度干预市场,也不要放任市场失灵。当今世界没有政府不监管证券市场的,关键是如何监管,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政策与思路。必须合理界定监管机关的职责范围,明确其职权的合理限度,监管过度与监管不足都是不可取的。 (四)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指证券监管的实施必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成本最小化获取收益最大化,从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故效率原则也称为成本最小化与收益最大化原

11、则。证券市场监管是有成本的,一是政府监管本身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二是不合理的监管行为,如监管不足,监管过度或监管权滥用,都会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造成重大的损害。 (五)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律管理,也称自我管理,是指行业中的企业按照一致的意愿,自行对各成员进行管理,以促进行业的公平、有序发展。自律管理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相对于政府监管,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和特殊作用。,四、证券监管的对象,1工商企业 指进入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的资本需求者,也包括在证券交易市场参与交易的企业法人。 2基金 既包括被作为交易对象的二级市场上的上市流通基金,也包括在基金发行市场投资基金。 3个人

12、个人大致包含两类。主要指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即资金供给者;另一类指各种证券从业人员; 4证券金融中介机构 主要指涉及证券发行与交易等各类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既可以是专业的证券经纪商、承销商、自营商,也可以是银证合一体制下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5证券交易所或其他集中交易场所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并承担自律管理职能的特殊主体。它既包括传统的有形市场,也包括以电子交易系统为运作方式的无形市场。 6证券市场的其他中介机构 包括证券登记、托管、清算机构以及证券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五、证券市场监管内容,(一)信息披露监管 1证券发行与上市的信息公开制

13、度,2持续信息公开制度,3证券交易所的信息公开制度,(二)对操纵市场的监管,1事前监管,2事后救济,(三)对欺诈客户行为的监管,(四)对内幕交易的监管,信息披露虚假或重大遗漏需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文件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四类:发行人及公司发起人;,发行人的重要职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及在文件中签章的其他职员;,注册会计师、律师、工程师、评估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证券公司。,证券法就上述四类主体做虚假陈述、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交易记录等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六、证券监管的手段,(一)法律手段 即国家通过立法和执法,以法律规范形式将证券市场运行中

14、的各种行为纳入法制轨道,证券发行与交易过程中的各参与主体按法律要求规范其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证券市场,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执法抑制和消除欺诈、垄断、操纵、内幕交易和恶性投机现象等,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二)经济手段 指政府以管理和调控证券市场(而不是其他经济目标)为主要目的,采用间接调控方式影响证券市场运行和参与主体的行为。,1金融信贷手段,2税收政策,(三)行政手段 指政府监管部门采用计划、政策、制度、办法等对证券市场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和管理。,证券法律体系 涉及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范围很广,大致可分两类。一类是证券监管的直接法规,除证券管理法、证券交易法等基本法律外,还包括各国

15、在上市审查、会计准则、证券投资信托、证券金融事业、证券保管和代理买卖、证券清算与交割、证券贴现、证券交易所管理、证券税收、证券管理机构、 证券自律组织、外国人投资证券等方面的专门法规,几乎遍及证券市场的所有领域。另一类是涉及证券管理,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如公司法、银行法、 票据法、破产法、财政法、反托拉斯法等。这样,形成一个以证券基本法为核心,专门证券管理法规或规则相补充,其他相关法律相配套的证券法律体系。,小链接,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

16、主席1名,副主席4名,纪委书记1名(副部级),主席助理3名;会机关内设18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 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其职能是:依法拟订自律性管理规则;统一会员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调解会员的纠纷;接受主管部门的授权,仲裁会员与顾客间的争议等。,七、完善证券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1完善法律责任制度,2建立事前预防制度,3完善和强化诉讼救济制度,(二)加强证券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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