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李杰 bxsw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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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务四 损失补偿原则的应用,业务操作一 理解损失原则的内涵及应用 步骤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一定的方式获得保险赔偿,但同时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步骤2: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1.损失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2.损失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3.损失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步骤3: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1.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是为了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 2.坚持损失补偿原则能减少道德危险的发生。,步骤4: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1.人身保险例外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法估价的人的生命或身体机能,其可保利益也是无

2、法估价的。 2.定值保险例外 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 3.重置价值保险例外 重置价值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业务操作二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原则的应用,步骤1:了解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 1.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 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2.代位追偿原则的意义,(1)坚持代位追偿原则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

3、因同一损失而获得超额赔偿,即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当被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原因是由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且该损失原因又属于保险责任事故时,则被保险人既可以依据民事法律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2.代位追偿原则的意义,(2)坚持代位追偿原则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任何肇事者都应对其因疏忽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如果被保险人仅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而不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将有违社会公平,并且也易造成他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伤害行为的发生。,步骤2:熟悉权利代位,1.权利代位的概念 是指如果保险标的所遭受的保险责任事故是由第三方责任

4、人造成的,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就取得了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步骤2:熟悉权利代位,2.权利代位的实施条件 (1)权利转移的时间是在保险赔偿之后。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只有按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了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对第三方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2.权利代位的实施条件,(2)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以其实际支付的保险赔偿额为限。 (3)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 我国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5、,3.权利代位的例外,(1)人身保险 由于人身保险大多数为给付性合同,不适用补偿原则,相应地也就不适合代位原则。再者,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其价值难以估计和衡量,当人身事故发生后,投保方从多处获得赔付并不能说其通过保险而得利。,3.权利代位的例外,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但在涉及给付医疗费用的险种中,医疗费用的支出是可确定的数额,存在多重获利的可能,该类合同具有补偿性。,3.权利代位的例外,(2)当追偿的对象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

6、员时 我国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步骤3:熟悉物上代位,物上代位是指发生了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支付了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以后,即可取得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或部分的所有权。 我国保险法第59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思考题,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如果依代位求偿取得第三人赔偿金额超过保

7、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部分应归()所有。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第三者 D.国家,业务操作三 分摊原则的应用,步骤1:了解重复保险与分摊原则 1.了解重复保险的含义 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危险,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1)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保险利益 (2)同一保险期间 (3)同一保险危险 (4)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1.了解重复保险的含义,重复保险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事实上却是存在着。 保险法第56条也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投保人不

8、履行该项义务,其后果与违反告知义务相似,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告保险合同无效。,2.了解分摊原则的含义,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步骤2: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是指各保险人按照各自保单中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其计算公式为: 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金额,步骤2: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方式,2.独立责任分摊方式:又称限额责任分摊方式。是按照各保险人在无他保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赔偿金额与各保险人单独责任之和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其计算

9、公式为: 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金额,步骤2: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方式,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这是根据各保险人出立保单的顺序来确定赔偿责任,即先由第一个出立保单的保险人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赔偿,再由第二个保险人对超过第一个保险人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赔偿,依此类推,直至将被保险人的损失全部赔偿的方法。,例题,某投保人先后就20万的财产与A、B、C三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火灾保险合同。A、B、C公司承保的金额分别为100000元、150000元、250000元。因发生火灾损失200000元。 分别计算用三种不同处理方式进行赔偿的赔偿金额。,A 100000/(1000001500002500

10、00)20000040000元 B=150000/(100000150000250000)20000060000元 C=250000/(100000150000250000)200000100000元 A+B+C200000,比例责任分摊:,限额责任分摊,A100000/(100000150000200000)20000044444.44元 B=150000/(100000150000200000)20000066666.67元 C=200000/(100000150000200000)20000088888.89元 A+B+C200000,顺序责任分摊,A100000 B=100000 C=

11、0 A+B+C200000,实务中的运用,在保险实务中,各国较多采用的是比例责任和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因为顺序责任分摊方式下各承保公司承担的责任有欠公平。,实务中的运用,按照我国保险法第56条规定: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案例,李某有房屋一栋,价值20万元,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张某在承租期内因电线短路失火,损失4万元。法院判决房东与承租人对事故发生负共同过错责任,各承担损失的50%。李某获得张某2万元赔偿后,就不足部分向保险公司请求补偿,保险人拒赔。,案例,王某

12、有价值50万元的丰田轿车一辆,2000年8月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险,合同约定保险人的赔偿限额为保险金额的80%。保险期内车辆被盗,保险人支付赔款40万元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权益转让书。,案例,数月后,被盗车辆失而复得,保险公司取得该车,王某知悉情况后,对车辆价值差额的20%向保险公司提出补偿请求,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思考题,1.在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人按照()的比例赔偿 A.实际经济损失,保险价值 B.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 C.实际经济损失,保险金额 D.保险费,保险金额 2.通常,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包括( ) A.第一损失方式 B.比例责任方式 C.限额责任方式 D.顺序责任方式 E.不计免赔额方式,任务讨论,1.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2.构成权力代位的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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