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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种类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对出票人的票据时效适用主体注意事项支票不需出票日起10日出票日起6个月单位和个人1.收款人和金额可授权补记,补记前不可转让;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3.未按期提示付款,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银行本票不需出票日起最长2个月出票日起2年单位和个人1.出票人即付款人,只能在同一票据区域使用;2.未按期提示付款,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银行汇票不需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日起2年单位和个人票据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不超过出票金额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不需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日起2年单位1.汇票未按期提示承兑,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2.未按期提示付款或汇票没有取得拒绝证明,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3.汇票未按期(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对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可由其赔偿损失,但不得超过汇票金额远期商业汇票定日付款到期日前到期日起10日到期日起2年单位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