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下未成年人犯罪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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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当下未成年人犯罪概况、成因及对策知产班 杨超群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人员犯罪问题越加突出,犯罪率持续上升。国家抱着保护未成年人的想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特殊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任何责任,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部分重大刑事犯罪中承担责任,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减轻刑事责任。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上未成年人犯罪逐年上升,成为当下治安管理遇到的新情势,且日益严峻的现状敦促国家与社会做出新的应对。调控社会的莫过于法律,要应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必须从法的角度出发。本文主要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尝试去分析当下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并用大的社会控制理论作出相应的对策。一、未

2、成年人犯罪现状与概况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因数据收集问题,仅以北京市为例。201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3年度北京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理报告(简称白皮书)。这是全国范围内第一次正式发布未成年人犯罪白皮书。据白皮书显示,2013年北京市少年法庭审理一审、二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1097件,判处未成年罪犯1053人,同比下降14.9%,占判处罪犯总人数的3.6%。其中,不满16周岁的79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7.5%。而在该庭2013年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中,在校生犯罪率达21.6%,仅次于农民身份的未成年犯罪群体。自2009年至今,学生犯罪率已连续五年超过未成年无业

3、人员犯罪率。抽样显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犯罪情况最为突出,约占67%。此外,2013年北京市未成年犯罪也呈现着较明显特征:男性犯罪比例高,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92.6%;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比例高,92.5%的未成年罪犯处于16-18岁之间;低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未成年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77.4%。此外,这一年北京市少年法庭共审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346件,占全部涉少刑事案件总数的31.9%。其中,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的案件93件,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总数的26.9%。统计显示,侵害未成年人性权益刑事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14岁以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

4、害的比例较高,约占80%;二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易遭受性侵害;三是加害人与被害人相识程度高,常利用师生、老乡、邻里等关系,接近被害人实施作案;四是犯罪手段比较隐蔽,多采用哄骗、恫吓、威胁等手段,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控制。2013年,北京市少年法庭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抚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等民事案件1734件。统计显示,小学、初中阶段最易发生校园侵权案件。其中,课间休息和体育课是高发时间段,发案数累计占全部校园侵权案件数的70.3%。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当今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中出现了巨大变化,首先是未成年人犯罪率呈现了下降趋势,然而未成年人犯罪依然严峻,犯罪中的新情况

5、越来越多。分析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便可以得出,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欺凌所具有的特点大致如下:一、学生犯罪率逐渐超过校外无业人员,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场所也更多偏向于校园,集中体现在校园欺凌事件的多发;二、从时间阶段上看,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是学生犯罪,主要在小学与初中阶段,我们都知道,小学与初中时期是一个人成长阶段中最重要的时期,在这个阶段,一个人的三观会逐渐确立,然而这个阶段中的犯罪行为的多发却说明了我们的教育出现了问题。三、从犯罪行为的内容上来看,青少年犯罪多属于性侵犯和校园暴力,其中性侵害案件则以爆发式的增长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主力”。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与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错综复杂

6、,不能一言以蔽之。在我看来,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的成因大抵有以下几种。其一,社会的迅速变化,当今社会正以极快的速度变化,与此同时,我们也面对着信息爆炸, 信息涌入眼前,而很多人对这一变化的适应不足,加以制度上的滞后,造成未成年人的困惑,从而引发犯罪。其二,教育的失败,此处的教育有两方面,一为家庭,一为学校。家庭教育上,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独生子女潮造成了家长对子女的溺爱,家长对子女的个人成长指引不足。另一方面,学校追求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出现了偏离,倡导学生个性化却又缺乏足够多的关注,相比之前的严师高徒体系更是造成了老师在学生眼中威严的下降,这一点在初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其三,不良文化的腐蚀,这一点主

7、要针对青少年性侵案件的激增。首先,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由于激素类食品的摄入,导致性成熟年龄的提前,而法律上的结婚年龄偏迟,这就造成了未成年人的性压抑。而不良文化则主要指一些良莠不齐的影视作品中大量的性暗示镜头,以及一些违法的黄色影音与书籍,这些都会对未成年人造成性幻想,如果在加以教育上的不足,便足以引起未成年人的性侵行为。其四,犯罪成本低廉。未成年人在犯罪后所付出的成本较低,尤其是几年来随着未成年人犯罪越发的低龄化,无疑更是降低了未成年人的犯罪顾虑。试想一下,由于青少年越发早熟,在14周岁前便具备了犯罪所需的身体素质以及一定的独立行为能力,但他却无需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那么毫无疑问会助长未成年人

8、犯罪的风气。近年来,一些学者提出降低未成年人入刑年龄标准也不无道理,不如此,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而做出的努力也将耗费。而从法社会角度来看,法对社会的调控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服务于相应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法是由社会产生的,这也决定了法律具有滞后性。刑法17条所规定的内容无疑是出于未成年人身心不健全的考虑。但是,其制定的年代较早,与当今社会产生了较大的脱节,我们必须认识到当下社会中未成年人成熟大幅提前的现象,但是立法中却并没能注意到这一点。在刑法第八第九修正案中,被学者所预期的降低未成年人入刑标准不仅没能实现,反而未成年人不计入累犯以及未成年人不构成前科得以载入修正案。那么,我

9、们可以发现,我国刑法变革的趋势体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上的特征是对未成年犯罪进行更多的宽恕。这无疑是不合理的,尽管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更多的宽恕属于世界主要潮流,但是西方世界同样也受困于未成年人犯罪,为此我们有必要做出自己的抉择,率先进行变革。这里就需要运用到法对社会的调整的第二个方面,即法所具有的引导社会变化的作用。这种情况下,法又具备一定的超前性,良法引导社会进步。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预防前文已经提到,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需要运用到法对社会调控功能中的引导功能。为此,我们必须从立法层面着手制定更加适应当下的良法。法对社会的调控与引导,要求我们在立法时既要着眼当下,又要对未来的发展有适当的

10、预期,才能使得法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持续发挥作用。同时,我们也要关注法与社会的适应情况以保持法的活力。对应四点成因,我也做出了相对应的对策。社会的激荡变化与教育失败的对策,都可以通过教育变革的方式来达成。最近的教育改革如火如荼,其成效暂且不得而知,与此同时,家庭教育这一方面,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无疑会减轻对独生子女的溺爱,这是一个客观背景,但是首先这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次,父母对子女的溺爱由于生活水平提高的原因也同样显著,因此家庭教育仍然不得忽视。由于个人出于家庭环境的时间更长,个人成长手表家庭教育的影响远大于学校,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先进的家庭教育制度。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学习邻国日本。日本的家

11、庭教育基本由母亲负责,母亲在完成学业后便会成为全职母亲,负责对子女的教育。当然,此处没有要求女性去做全职妈妈,而是希望家长能够增强对于子女教育的责任,而不是将子女的教育全都推给学校。这里我们应该注意到,当今社会中父母双方大都有从事的职业,与此同时陪伴子女成长的时间更少,更毋提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大部分家长选择让孩子早早进入幼儿园,希冀以学校教育以及孩子的自我成长取代家庭教育,往往自食其果。另一方面,把目光聚焦到学校教育中,当下教育变革的重点应是重树教师形象,重建教师威信。从大概十几年前起,学校教育便开始变质。既要进行素质教育,全面发展,却又要向学生要分数。这与高考体制的弊端也不无关联。那么我们应

12、该认清楚这是一个矛盾,素质教育与高分总是不兼容的。追求素质教育,要求学生全面发展且有个性,要求老师不得体罚学生。体罚自然是不对的,但是失去了体罚这一方式后,中国教师逐渐失去了在学生中树立权威的手段,学生对老师的尊重逐渐下降。首先在小学及学前阶段,小学生对老师依然保有较大的尊敬。然而到了初中阶段,融入新环境以及学生自我心理意识的觉醒,老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开始下降。之后学生的学习经历不断丰富,对老师却越发缺少尊敬,这不得不说是青少年校园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学生在校园环境缺少了一种“震慑”。那么我们不难得出,当下校园教育改革非一个重点便是重塑老师的威望。在追求素质教育与高考体制的平衡中,我们必须

13、处理好老师这一尴尬的位置。首先要重塑师德,从教师角度根除自身的不足,破除教师自身道德低下的怪象,涤荡教师队伍;也需要加强对优秀教师以及德高望重的教师事迹的宣传,重树园丁形象。综合运用以上方法,定能对提高学生心目中的教师形象有所裨益。针对文化领域的侵蚀,我们有必要督促政府作出更多行动。尽管目前政府在净网行动中表现不俗,但是现实中黄暴文化却又以各种新形式充斥于各种社交媒体,防不胜防。政府面对黄暴文化新的传播手段加以应对,加大打击力度与打击面,还社会一个澄澈的文化空间。然而政府在打击黄暴文化中也应该注意保护公民隐私。前段时间,网上曾曝出,工信部联合其他十个部门,发布了文件对公民社交软件进行监控,这无

14、疑触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因此政府如何处理好净网行动与保护公民隐私的平衡是一个问题。最后一点则是从立法的角度对青少年犯罪现象进行新的规制,收紧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加大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成本,这是针对当下未成年人心智早熟的对策。当然,这里国家也会遇到一个难题,如何处理好加大未成年人犯罪成本与保护未成年人之间的平衡考量。做好这个平衡不是一个简单的会议或者简单立法便能解决。这要求我们首先提出一个合理的方案,适当加大未成年人犯罪成本,与此同时,这个方案需要经过严谨的论证,尤其是对青少年心理成熟年龄的判断以及地域差异进行长期的评估,才能做出较为合理的决断,为新法的确立做好理论基础。在这之中,对青少年的心理成

15、熟进行的评估尤为重要,一个不当便会造成规制不到位或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足。未成年人虽然由于激素类食品摄入以及信息爆炸的文化氛围得以身心早熟,但是不同地域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也造成了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程度的地域差异。为此,立法中是否需要对地域进行甄别,或者折中考量,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缓慢过程。而当今社会与先前的法制已存在脱节,这又要求立法机关宜速不宜缓,那么如何处理好缓急问题也是一大难题。我在此有一个不甚成熟的想法,就是把社会评估问题交给社会。众所周知,商业的效率在一些方面远高于行政,把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评估交给社会上声誉高的企业去做,而把立法论证这种专业性强且严谨的工作交给国家组建的立法小组无疑

16、更佳,强强联合,对于处理好缓急问题,尽快交上一份满足需求的良法,不失为一种良策。四、法社会学运用的可行性总结法社会学,顾名思义便是一门法学与社会学交叉的学科,那么它在处理法学与社会学交叉问题方面无疑有天然的优势,这就为它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供了可行性。法社会学所具有的社会调控与控制功能,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具有极大优势。法是社会的产物,从现有的法可以看出立法时的时代背景,当下的青少年犯罪现状无疑是进行新的立法的原动力。而另一方面,法又具有对社会调控的功能,即法反哺社会。新创设的法律具有极强的活力,对于改善当下青少年犯罪困局具有极大的裨益,我相信经过实践论证考验的法律,拥有这份改变时局的担当。参考文献1.百部百科词条未成年人犯罪数据白皮书,2013年2.高其才法社会学,北师大出版社,2012年版3.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梁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4罗思德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社会任务,沈宗灵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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