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本原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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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多媒体课件,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本章教学目标 (一)认知目标 1.掌握税收的概念和特征,了解税收与国债、规费的 区别; 2.掌握税收的分类、税法的分类; 3.重点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 4.理解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理解税法的概念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内涵; 5.了解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二)能力目标 1.会判断税收和税法的种类; 2.会判断税收和国债、规费等其它财政收入形式; 3.明白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能观察经济生活中的税收现象,能解决经济生活中的税收问题。 (三)情感目标 唤起学生对祖国日益强盛的自豪感。养成观察税收现象的习惯,培养其纳税意识,激发其学习兴趣,达到学法、懂法、用法的目的。

2、,本 章 主 要 内 容,第一节 税收概述,第二节 税法与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 税法的构成要素,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一节 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二、税收的本质,税收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主要表现在: 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 税收属于分配范畴,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三、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根本标志,它作为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

3、意志为转移的。税收的“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四、税收的分类, 按征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 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 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的不同,税收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不同,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按计税依据不同分类,税收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按税负能否转嫁,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按计税依据是否具有依附性,税收可分为独立税和附加税,第二节 税法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法的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

4、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表现形式有法律、条例、决定、命令、规章等,是税收制度的主要构成内容,是税收制度的核心。 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税法,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二、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是经济学、财政学概念,税法则是法学概念。两者本质上不同,但两者又相互依存。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调整税收分配活动中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收则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体现的是

5、分配关系。如果没有税收分配活动,那么就没有税法;如果没有税法,税收分配活动也不能正常进行。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所以其必须要有税法作为保障。,三、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征税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纳税主体,是指纳税义务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6、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也是税法的灵魂。,四、税法的分类, 按税法的法律地位分类,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 收普通法 按税法的内容分类,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按税法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税收法律、税收法规和税务规章,第三节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纳税义务人,税法的构成要素,又称税制要素、课税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要素。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税法的三个基本要素。,纳税

7、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即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主要有: 负税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二、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纳税客体、课税对象,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另外两个概念是:计税依据和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体现征税的广度。 (一)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类型。 (二)税目 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税目的设置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列举法 概括法,三、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

8、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体现征税的深度。 (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的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比例税率的特点是税率不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 (二)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的规定相应税率,一种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未超过部分仍按低一级税率计算征税。 超率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

9、若干等距,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未超过部分仍按低一级税率计算征税。 (三)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指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其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四、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应税商品在其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凡只在一个环节征税的,称为一次课征制;凡在两个环节征税的,称为两次课征制;凡在两个以上环节征税的,称为多次课征制。,五、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形式。,六、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按

10、照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七、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是指国家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免税的具体形式有以下三种: (一)税基式减免 税基式减免,是指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减税、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和跨期结转等。 (二)税率式减免 税率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减税、免税。包括规定低税率、优惠税率、暂定照顾性税率等。 (三)税额式减免 税额式减免,是指通过减少一部分或全部应纳税额,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等。,八、附加、加成,与减税、免税相反,税收附加、

11、税收加成是加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措施。 (一)税收附加 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是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列入地方预算外收入的一种款项。 (二)税收加成 税收加成,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征税之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数额的税额。,九、罚则,罚则,又称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欠税、骗税、偷税、抗税,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以及拒绝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检查,不能据实报告财务、会计和纳税情况等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措施,是税法强制性的突出表现。税法对不同的违章行为规定不同的违章处理办法。,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从法律角度讲,税法体系是一个国

12、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从税收角度讲,税法体系又称为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总和。换句话说,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构成。 (一)税收实体法体系 流转税类 所得税类 资源税类 财产税类 行为税类,(二)税收程序法体系 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税收程序法,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

13、,适用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二、我国税制改革的历程,60多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的税收制度初创时期;第二个时期是1978年到1993年的重建与改革时期;第三个时期是从1994年至今的完善与发展时期。 我国的税收制度先后进行了五次重大的改革:第一次是1950年1月,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税制;第二次是1958年简化税制;第三次是1973年再次简化税制;第四次是1984年普遍实行国有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第五次是1994年税制改革,又称分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14、制的要求。,三、1994年以来的税制改革, 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大、力度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全面改革了流转税制,实行了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 2.改革了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3.改革了个人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4.对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做了大幅度的调整。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发

15、展起来的。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宪法为核心,以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为组成部分的、多层次的税法体系。 2003年以来,按照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12字基本原则“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陆续对税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继续完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增值税转型、消费税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调整、房产税改革试点等。,本章知识小结,概念术语,税收、税收“三性”、税法、税收法律关系、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务规章、税制要素、纳税人、负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税收附加、税收加成、税法体系、税收制度、分税制。,重点、难点知识,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的分类、税法的概念与分类、税收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与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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