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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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三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2,案例导入,2005年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应美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C231某初级产品500吨,每吨CIF纽约人民币2200元,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运的实盘,但对方接到中方的报盘后,未作还盘,而一再请求中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发盘的有效期。中方公司最后将产品数量增加至1000吨,价格降至每吨CIF纽约人民币2000元,并且将有效期延长至7月30日。美方公司于7月28日向中方公司发出接受发盘的传真。传真称:“C231,我接受1000吨,每吨人民币2000元,CIF纽约,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即期装船,按装船净重计算,除提供通常装船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疫证

2、明书、产地证、磅码单,需提供良好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3,案例导入(续),一个月后,由于世界上该产品的主要产地国遭受灾害而影响到该种产品的产量与质量,致使国际市场价格猛涨。因此,中方公司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形势变化,货物在收到传真前已经售出。”而对方则坚持要求中方公司或者按照合同发货,或者赔偿货价与市价之间的差价23万余元人民币。 问: 美国公司的传真是否构成有效的承诺?为什么?,4,第一节 国际商事合同法概述,一、概念 1、合同 2、商事合同 3、国际商事合同 二、法律规范 1、国际法规范 2、国内法规范 4、合同必须遵守强制法,三、基本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 2、诚信和公平

3、 3、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5,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一、要约是订立合同的第一步,各国对要约涵义的解释基本相 。 1、涵义:是指合同成立前一方当事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建议或意思表示。 2、成立要件: (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 (3)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3、要约的消灭 (1)因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消灭 (2)要约期间已过而消灭 (3)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消灭 (4)因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而消灭,6,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之区别,前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后者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前者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

4、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者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前者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后者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7,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订立,二、承诺 1、涵义:是指受要约人以成立合同为目的,对要约人提出的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2、成立要件 (1)承诺须由在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表示 (2)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 3、承诺生效的时间 (1)到达主义 (2)发信主义 4、承诺的迟延与撤回 (1

5、)承诺迟延:涵义、法律后果 (2)承诺撤回:涵义、在两大法系的状况,8,案例二,某年6月,正在兴建现代住宅小区的某工程公司突然接到某建材厂的加急电报,该电报称:因连降大雨,致使洪水泛滥,运送水泥的铁路被洪水冲毁,故无法按时运送水泥,请工程公司另想良策购买水泥。因正值施工旺季,工地大量需要水泥,而冲毁的铁路又难以在短期内通车,工程公司为不影响施工进度,遂向新风水泥厂和金星水泥厂发出电报,电报称:“我工程公司急需建筑用水泥200吨,如贵厂有水泥,于见电报之日起两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新风水泥厂和金星水泥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拍发了电报,并向工程公司提供了水泥的型

6、号及价格,而金星水泥厂在拍发电报的同时,又通过关系向铁路车站报领了车皮,用火车将100吨水泥运往工程公司所在的车站。,9,在该批水泥到达工程公司所在的车站前,工程公司已派技术员丁某到新风水泥厂验货并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上午,新风水泥厂和技术员丁某一起给工程公司拍电报,称货已发出。下午,金星水泥厂的水泥运到,工程公司告诉金星水泥厂,他们已购买了新风水泥厂的水泥并已经支付了货款,因此无资金再购买金星水泥厂的水泥,金星水泥厂则认为工程公司既然发出了要约,而自己又在要约约定的有效期内作了承诺,工程公司应受要约的约束。据此,金星水泥厂坚持要求工程公司收货并付款,工程公司则以自己发出的仅是购

7、买水泥的意向书而非要约为由拒绝收货和支付货款,双方协商不成,金星水泥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工程公司拒收金星水泥厂所发的水泥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10,案例三,简单表示:“你10日电接受。” 详细表示:“你10日电接受,中国东北大豆,一等品,麻袋包装,10000公吨,每公吨300美元,FOB大连,5月装运,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11,承诺时应注意的问题,由我方(出口人)承诺时,一般应注意: (1)应对洽商的函电或谈判记录进行认真核对,经核对认为对方提出的各项主要交易条件已明确、完整、无保留条件和肯定时,才能作出承诺。在我出口业务中,对一般交易的接受,可用简单形式表示,但接受电报、电传

8、或信函中必须注明对方来电、信函的日期或文号;对大宗交易或者交易洽商过程较复杂的,为了慎重起见,在表示接受时,应该采用详细叙述主要交易条件的形式。,12,(2)承诺应在对方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并应严格遵守有关时间的计算规定。 (3)在承诺之前,应该详细分析对方的报价,准确识别是发价还是询价(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13,由国外(进口人)承诺时一般应注意:,(1)要认真分析国外客户的接受是一项有效的承诺,还是一项有条件的接受(还价)。 (2)要坚持“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价格上涨或支付货币汇率下落时) (3)在国外客户承诺时,对一些非重要条件或者是轻微的改动,按照国际贸易习惯和惯例,应视为

9、有效的接受。但要约人有权拒绝此项轻微改动的要求。如要约人并未及时提出反对其间的差异,则不影响对方接受的有效性,仍然有订立合同的义务。,14,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与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方法,15,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

10、境质量标准; (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七)互换配合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16,案例四,江苏一家外贸公司,采用DA(承兑交单)90天方式出口五金工具到美国,在货到一个月后,美方来电称,由于几家批发商相继毁约,销售遇到困难,但不会延误付款。然而在应收帐款到期日,中方没有收到货款。之

11、后,美方突然发来一份据称是美国一宾著名金属研究所出具的质检证明,称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要求折价50,否则全部退货。中方虽据理力争,然而由于合同上未列明争议的时限和出具有效质检证明的机构,竟找不到拒绝美方无理要求的充足理由。最后货款仅以原价的60收回。,17,启示,在签署远期结汇合同时,应尽可能满足以下要求: (1)尽可能详细地将货物的质量要求表述清楚。 (2)由于提供了优惠的付款方式,可要求以中国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证明,而以买方所在地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作为索赔证明。 (3)也可要求买方派员检验货物。对于其认可的货物,在签收认可后,买方不能再提出异议。 (4)如果买方只接受到货后

12、再商检,就须在合同上明确规定买方提出异议的时限和商检机构的名称。 提出异议的时限一般为放帐期的一半时间,最迟期限不能晚于应收帐款到期日。 商检机构须双方认可,并将其名称明确写在合同上。,18,第三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变更与转让,一、成立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1)对价:合同一方为了从另一方得到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特点:合法性、适时性、价值性、对象性、约定性 (2)约因:当事人通过合同想要达到的最直接和最接近的目的。 3、当事人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 (1)自然人的签约能力 (2)商事组织的签约

13、能力,19,第三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变更与转让,4、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1)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不得违反善良风俗和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6、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达不真实的情形:错误、期诈、胁迫,20,合同成立的时间,我国合同法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5条) 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合同成立;(第32条) 一方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33条),21,第三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变更与转让,二、变更 1、涵义:合同的主体不变,当事人双方在合同成立之后,完全履行合同之前改变原合同权利

14、义务关系,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改变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的一种方式。 2、条件:有效合同、变更合意、变更作为 3、内容:要素变更、非要素变更 4、方式:同于原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方式 三、转让 1、涵义:国际商事合同当事人一方在不变更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将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或应承担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方式 (1)权利转让、(2)义务转让、(3)概括转让,22,第四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与消灭,一、履行 1、涵义:是指国际商事合同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行为。 2、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合作履行、经济履行 3、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 4、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

15、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履行瑕疵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二、消灭 1、涵义:指当事人之间所确立的国际商事合同关系因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不复存在,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终止。 2、大陆法关于消灭原因的规定: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 3、英美法关于消灭原因的规定:履行、协议、受挫、违约、法定事由,23,第五节 国际商事合同违约及其救济措施,一、违约 1、涵义: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无合法理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合法性和强制性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违约的确认: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3、违约的形式 拒绝履行、不能履行、不当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 二、违约救济措施 1、实际履行 2、损害赔偿 3、禁令

16、,4、解除合同 (1)解除权的发生 (2)解除权的行使 (3)解除权与损害求偿权可否并存 (4)解除合同的后果 5、行使法定或约定的担保权 抵押、质押、违约金、定金、留置权,24,第六节 电子商务合同法,一、概念 1、电子商务:在电子形式下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商业贸易活动。 2、电子商务合同:以电子形式表现合同内容的各种合同。 二、电子商务对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影响 (1)证据采信(2)安全(3)形式(4)确认(5)成立时间 三、电子商务示范法(1996年12月16日) 1、适用范围与有关术语 (1)适用范围: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数据电文形式的任何种类的信息 (2)六大术语:数据电文、EDI、数据电文发端人、数据电文收件人、中间人、信息系统 2、关于电子合同的要求 (1)形式(2)签字(3)原件(4)证明力(5)数据电文收发的时间与地点 四、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现状 数据电文性质与形式、数据电文的生效时间 数据电文的成立地点、确认书制度,2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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