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处理课件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88135718 上传时间:2019-04-19 格式:PPT 页数:66 大小:29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处理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66页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处理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66页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处理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66页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处理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66页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处理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6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处理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处理课件(6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侵权责任法新规与医疗纠纷处理,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基本状况 二元化 诊疗活动的特点 未知性 风险性 探索性,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诊疗损害,伦理损害 病历 告知 隐私,产品损害,过度医疗,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分类,第五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三、医疗损害责任内容简介,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诊疗损害的定义 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一 过错 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二 损害事实 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三 因果关系,四、诊疗损害,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四、诊疗损害,(一)诊疗损害的定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 诊疗活动 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

2、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四、诊疗损害,(一)诊疗损害的定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 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一)诊疗损害的定义,四、诊疗损害,违法行为 过错(过失) 诊疗义务,四、诊疗损害,(二)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 过错,1、违法行为,四、诊疗损害,(二)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 过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

3、(三) 在什么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违法行为,四、诊疗损害,(二)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 过错,违法行为的特征 行为违反法律规范要求 法律规范,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四、诊疗损害,1、违法行为,(二)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 过错,2、未尽诊疗义务,四、诊疗损害,(二)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 过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

4、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诊疗活动中如何界定医务人员过错的规定,2、未尽诊疗义务,四、诊疗损害,注意义务 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应采取合理的注意而避免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二)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 过错,诊疗义务=违法行为=过失,四、诊疗损害,(二)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 过错,具有损害后果 条例15条,损害事实的本质,四、诊疗损害,三、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二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 有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就承担什么责任,四、诊疗损害,条例31条 鉴定 条例49条 赔偿,四、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三因果关系,四、诊疗损害,条例第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

5、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四、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三因果关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诊疗损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四、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三因果关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

6、由医疗过失 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 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 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 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四、诊疗损害,四、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三因果关系,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职务授权 紧急避险 不能预见 不可抗力 受害人承诺,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条,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一)职务授权行为,某些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其执行职务时“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

7、责任,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二)紧急避险,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的行为。,无需签字的抢救措施 来不及签字的手术 术中临时改变手术方案,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二)紧急避险,民法通则条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二)紧急避险,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二)紧急避险,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

8、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三)不能预见,具有不能也不应该预见的理由,能够证明不良结果的出现是行为人所始料不及的,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四)不可抗力,不可以抗拒的力量 民法通则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四)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五)受害人承诺的行为患者不配合诊疗,受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的权益 条件限制: 受害

9、人只能就自己有处分权的部分进行承诺 不得违背刑法的禁止,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五)受害人承诺的行为患者不配合诊疗,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医疗伦理和产品损害,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1、病历 书写 保管 提供 要求,(一)病历书写 保管 提供责任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

10、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医疗机构对住院志、医嘱单等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及向患者提供的医务的规定,六、医疗伦理和产品损害,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2、病历 书写 保管 提供 责任,(一)病历书写 保管 提供责任举证责任,六、医疗伦理和产品损害,(二)告知和征得同意义务因果关系,1告知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11、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六、医疗伦理和产品损害,(二)告知和征得同意义务因果关系,口头告知 签字为证,2同意方式 3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4告知免责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六、医疗伦理和产品损害,(三)隐私权保护义务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隐私保护的规定,六、医疗伦理和产品损害,(三)隐私权保护义务侵权责任,泄

12、露患者隐私 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侵犯隐私权方式,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六、医疗伦理和产品损害,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四)产品责任第三人诉讼,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的规定,六、医疗伦理和产品损害,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 医疗机构,被告,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医疗产品(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四)产

13、品责任第三人诉讼,七、其他,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一)不得实施不必要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检查的规定,七、其他,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二)保护医方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规定,协商解决 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民事诉讼,八、医疗事故的处理,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的民事责任部分 和解协议书的订立,八、医疗事故的处理,(一)协商解决,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14、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可变更可撤消的 民事行为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显失公平的,八、医疗事故的处理,(一)协商解决,双方申请,调解成功,调解不成,反悔,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诉讼和解,解决,八、医疗事故的处理,(二)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受 诉人民法院管辖,八、医疗事故的处理,(三)民事诉讼,1、起诉的条件,普通时效二年 短期时效一年 最长时效二十年 时效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 被侵害时计算,八、医疗事故的处理,(三)民事诉讼,2、诉讼时效,医疗事故处理及

15、鉴定程序,鉴定受理,自行协商,协 商 不 成,共 同 申 请,行政解决,移送,调 解 不 成,民事诉讼,委托,专家库中 抽取专家,发 生 争 议,鉴 定 结 果,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 民事赔偿的计算方法,九、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三、条例施行后 ,人民法院审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参照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关于参照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九、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一)法律依据司法解释,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九、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一)法律依据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