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的形态(共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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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行为的形态(共2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违约行为的形态的资料2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2014司考民法:违约行为的形态篇12014司考民法:违约行为的形态违约行为形态,简称违约形态,是指根据违约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和特点而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划分。根据合同法第107、108、111条的规定,违约行为包括以下形态:1. 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在发生预期违约时,非违约方有三个救济渠道:主张违约责任,无需等待履行期届至。解除合同。等待合同履行届至后,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如对方仍不履行,则预期违约转化为实际违约。(1)明示毁约。指在履行期届至前,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明确

2、肯定地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形态。明示毁约的构成要件是: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明确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无正当理由。法律 敎育 网(2)默示毁约。指在履行期届至前,债权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在合同履行期届至时,债务人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且债务人拒绝为履行债务提供相应担保的违约形态。默示毁约的构成要件是: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一方当事人以行为表明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例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又将该特定物出卖给第三人,并已经交付或者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已经转归第三人。再比如,提供劳务的合同、或者以特殊的技能、才干的提供作为给付标的的合

3、同,履行期届至前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提供该技能、才干的能力,并且该状态将持续至履行期到来的。又比如,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具有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中止履行后,对方拒绝或者不能提供相应的担保的。一方须“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不提供履行担保。2. 实际违约债务履行期届至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全面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为实际违约。一旦债务履行期届至,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适当,无须经债权人催告,即构成违约,此即所谓“期限代人催告”。实际违约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三类。(1)拒绝履行。又称不履行,指指履行期限到

4、来之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2)迟延履行。包括:迟延给付,又称债务人迟延,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债务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迟延受领,指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履行及时受领而没有受领。(3)不完全给付。不完全履行,指债务人虽有履行行为,但在履行数量、质量、方式、地点等方面存在瑕疵。不完全履行的进一步分类存在较多争议,多数教科书将其分为:部分履行。瑕疵履行。 论违约的形态篇2论违约的形态 内容摘要:违约形态是指根据违约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和特点而对违约行为所做的分类。我国的合同法主要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大类。其中,实际违约又称根本违约,分为完全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不同的违

5、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与之对应的特定的救济方式。了解不同的违约形态,不仅有利于当事人在违约情况下寻求良好的补救方式,更好的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也有利于司法裁判人员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而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负的责任,从而确定合同是否可以被解除。此外,这对我国合同规则的完善和我国合同法内在体系的和谐性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违约的形态 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 救济方式 Abstract : Default situation is the natur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violation of obligations under

6、default default The classification of 。 Contract law in China is mainly divided into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and the actual breach of two broad categories. Where actual defaults also known as the default, divided into notexercising and not completely performed. Need different default bear co

7、rresponding liability and the corresponding specific remedies. Learn about the different default forms, not only in favour of the party in default seeking good remedy, better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but also to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under different circumstances d

8、etermine defaults of default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parties,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contract can be cancelled. In addition, the contract rules of perfect harmony of inner system and Chinas contract law also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 Key words: Default forms liability anticipatory actual defaul

9、ts remedies 参见李新天:违约形态的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目录 摘要1 一、违约形态的概念及其分类2 (一)违约形态的概念2 (二)违约形态的分类3 二、预期违约4(一)预期违约的概念4(二)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5(三)预期违约的法律救济手段5 三、实际违约7(一)实际违约的构成要件及界定标准7(二)实际违约的后果7 四、违约行为的救济方式10 参考文献11 一、违约形态的概念及其分类(一)违约形态的概念违约形态,又称违约行为形态,是指根据违约行为违反的合同义务的性质和特点而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分类。(二)违约形态的分类违约形态的分类有很多种,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最

10、早将违约形态分类的是罗马法。罗马法将违约形态分为完全不履行和迟延履行行两种,其中完全不履行又包括拒绝履行和不能履行两种情况。法国民法典将违约形态分为不履行和迟延履行两类,不适当履行只是作为不履行的一种情况来对待。德国民法典将违约形态分为履行不能和履行迟延两种,后来德国学者史韬伯认为这一分类有缺陷,在实际中,有很多情况是当事人做出了履行行为,但其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规定。为了弥补这一分类的缺陷,史韬伯提出了所谓“积极违约”的概念。“积极违约”是指债务人虽提出其应为的给付,但给付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日本民法典将违约形态分为不履行、迟延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三种,将积极违约规定为不完全履行的一种。与大陆法系国

11、家关于违约形态的分类不同。英国合同法把违约形态首先区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其中,实际违约又可以分为违反条件与违反担保两类。所谓违反条件是指违反合同的重要条款。所谓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和附随条款。这二者的救济途径是不同的,违反条件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而对于违反担保的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损害赔偿。现在,英国又形成了一种新的违约类型违反中间性条款或无名条款。英国法院通过判例形成一种新的违约类型,称为“违反中间性条款或无名条款”,即有别于“条件”与“担保”的条款。而在美国基本上采用了英国法的分类体系。只不过他们把违反条件和违反担保的合同称作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两种。在我国

12、合同法. 在主要接受大陆法系的基本体系的情况下,又吸收了一些英美法系的制度。我国合同法首先把违约形态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大类。其中,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实际违约分为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不履行又分为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又分为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瑕 张梅枝:论违约形态的类型化,载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参见赵旭东主编:合同法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2年版。 参见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李新天:违约形态的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所谓的违反中间性条款,是指违反只要采用损害赔偿的办法即町使其违反得到弥补。当一方违反这类条款时

13、,另一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须视此种违约的性质及其后果是否严重而定。这样的规则比较符合实际的客观需要. 因为按传统的两分法如果一方违反条件,但仅给另一方造成轻微的损失(甚至根本没有什么损失) ,另一方仍要求解除合同,这样的处置方法显然不适当。一方违反中间性条款时,则须根据此种违约的性质及其后果是否严重来确定当事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损害赔偿。(详见张梅枝:论违约形态的类型化,载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疵履行和加害给付)和其他不完全履行。为了使其分类更加直观,请见下图:明示违约默示违约 违约形态不完全履行不履行迟延履行 不适当履行其中,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

14、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满期之前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预期违约有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行为。预期违约最早来源于英国法庭的判例,即1853年奥彻斯特诉戴纳特尔案。后被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纳,并形成一项制度。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根据不履行的原因来看,既可能示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无论是那种不履行情形,债权人都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权人迟延履行和债务人迟延履行。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若债权人迟延造成债务的损害,债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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