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专用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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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协议书甲方 (全称):乙方 (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 三、合同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 GB50374-2006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 : (工程预算价详见合同附件),合同价款结算以最终审计值为准。 1、合同价款支付采用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2、方式,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追减等项费用变,由发包方签证,在决算时进行调整。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工程决算价格向承包方支付全额工程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图纸4、 工程进度报告 5、 工程预算、开工报告、工程决算、竣工报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承包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九、合同

3、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 工程师甲方派驻工程师姓名: 职务:师工程 职权: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及工程进度进行监管,负责工程的最终竣工验收,负责与承包方协调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体事宜。承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工程师 职权:负责保证现场施工按进度计划实施,负责向发包方提交工程进度说明,参与工程的最终竣工验收,负责与发包方协调和工程施工有关事宜。2、 甲方(发包方)工作2-1 发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4、)开工前30日内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图纸3套及预算书3套;(2)开工前7日内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 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路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开工前7日内向施工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2-2发包方未能履行(2-1)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

5、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工期。3、承包方工作3-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发包方工程师提供每周工程进度计划书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承包方按要求完成每周进度;(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维修围栏设施,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并负责安全保卫;(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修复工作。(5)负责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古木的保护;(6)保证现场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二、施工组织设计和

6、工期 1、进度计划 (1)承包方于开工前15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现场管理工程师,发包方现场管理工程师在接到后7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现场管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其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现场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其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2、工期延误 2-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经现场管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

7、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运行; (3)计划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不可抗力 2-2 承包方在以上条款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现场管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方现场管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2天予以认定。3、工程竣工 3-1 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工程师同意顺眼的工期竣工。 3-2 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工程师同意竣工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三、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8、,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方应按现场管理工程师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反攻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予延期。 3、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前48小时内通知发包方现场管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发包方现场管理工程师需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验收,否则承包方有权进行隐蔽。隐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由发包方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的,按照发包方现场工程师要求进行修改后从新验收。 4、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要对施工处土方进行回填,并保证回填土部分的质量,经过现场管理工程师验收方可。四、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

9、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不应该破坏周围环境,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五、工程进度的确认 工程进度的确认以双方现场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工程进度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六、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供应采取承包方供应方式:1、 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所供材料到货24小时内通知发包方现场管理工程师进行清点、验收。2、 承包方供应的材料使用前,由发包方负责检验,不合格的不予使用,对质量不合格材料由承包方负责更换,更换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七、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

10、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由此产生费用增减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根据实际工程费用发生情况结算。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变更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如需要变更要先行通知发包方现场管理工程师进行协商,同意后方可施工。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需经发包方现场管理工程师同意。建议采纳后,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减,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根据实际工程费用发生情况结算;但承包方未经发包方现场管理工程师同一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有

11、次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地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八、竣工验收 1、竣工前一周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 3 套;共生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3 套。 2、发包方现场管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通信行业施工标准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案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造成的修改费用。 3、工程验收通过,发包方批复工程竣工验交证书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九、工程质量保修 1、保修期间为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保修一年(过保后有偿维修或再签维修合同)。 (1)属于保

12、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维修,承包方不再约定时间内保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应当在最快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承包方不再约定的时间内派人维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在保修时间内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程承担,人为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负责维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责任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现场管理工程师同意一的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拖延一天的罚金,按工程预算总价的5%计算。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

13、时间付款的,每拖一天的罚金,按工程预算总造价的5%计算。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承包方按照现场工程师的要求从新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双方如有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一、分包、转报及不可抗力1、 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分包或转包的合同无效。2、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损失的,承包方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通知发包方现场管理工程师,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扩大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甲方代表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乙方代表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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