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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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樊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1、襄樊市区城镇居民包括哪些范围?答:襄樊市区城镇居民包括:在市区就读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市区城镇居民、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2、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答:在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除外)在学校领取登记申请表,在老师或监护人的指导下进行填写,由本人(初中及以下学生由其监护人)核准签字后交由学校统一申报登记,学校将汇总的登记申请表和学生参保电子信息数据、2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交学校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打印襄樊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表,再将此表反馈给学校。城市低保对象(含

2、低保家庭学生)凭襄樊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领取证,以家庭为单位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参保。参保时填写登记申请表,同时交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及2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重度残疾人员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参保。参保时填写登记申请表,同时交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及2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普通居民(含学龄前儿童)在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出示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及2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学龄前儿童不提供照片),并认真填写登记申请表。符合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需

3、提交未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或由社区居委会提供高于城市最低生活标准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证明。具体缴费标准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90元;普通居民(包括非在校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50元;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30元。户籍不在本市的外来居住人员每人每年缴纳240元。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襄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单。3、居民参保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答:在校学生缴费方式学校组织。由学校确定专人,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的襄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表,归集学生缴纳的医保费。地税征收。主管地

4、税机关在征收期内,到管辖学校征收由学校归集的学生医保费,给学校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一次性缴入国库。集中公示。征收结束后,由学校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的襄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表与地税部门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一并公示,公示期7天。社区居民缴费方式参保居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税部门指定的代征银行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实行现金缴纳、借记卡代扣等方式收取医疗保险费,并定期划缴国库。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答:18周岁及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240元,少儿、学生及18岁以下非从业城镇居民为120元。各级政府给予相应补助,具体补助

5、标准如下: 单位:元费用来源人员分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少儿、学生(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中央财政补助70407040省财政补助100205020地方财政补助70303030个人缴纳030901505、居民缴费参保后可享受待遇?答:参保居民可享受以下待遇:(1)住院医疗保险待遇;(2)门诊统筹医疗待遇;(3)未成年人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4)门诊大病医疗待遇。6、居民2008年参保后如何缴费?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待遇?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2008年6月启动时,缴纳启动当月至2009年12月的医疗保险费,共计19个月。其中:在校学生和其他未

6、成年人需缴纳医疗保险费47.5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需缴纳142.5元;普通居民需缴纳237.5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不缴费;非市区户籍的非从业人员需缴纳380元。从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后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并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7、参保后如何就医?答:住院。参保居民住院治疗的可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到市区任意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按规定付清自负部分费用后即可出院,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门诊统筹。居民需门诊就医的须到参保时就近选择一家二级以下医院就诊,门诊起

7、付标准50元以上,年门诊费在400元以内的,按40%报销,超过4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全额负担。8、参保居民住院时如何报销?答: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以内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具体支付标准为:项目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其他三级医院市外住院起付标准100元300元700元550元700元报销比例65%55%45%45%40%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承担正常起付标准,以后再次到同级别医院住院时,其起付标准减半。“三无人员”在惠民医疗机构住院的,没有起付标准。、未成年人发生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如何就医、报销医疗费用?

8、答:未成年人发生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应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清需自付的医疗费用。因紧急抢救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治疗的,须在3日内申报备案,先用现金结算,再到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1000元。未申报备案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10、参保居民因病住院需转院治疗如何办理转院手续?如何报销医疗保险费用?答:城镇居民因病确需转院治疗的,在统筹区内转院治疗的由首次住院的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需转统筹区以外的,由本地最高级别医院开具转诊单,报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未办理转院手续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城镇居民转外

9、住院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40%。办理报销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转院申请表;(2)费用清单;(3)出院小结及有关病情资料;(4)住院发票原件。11、参保居民患哪些疾病可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待遇”?答:居民患下列病种可申请办理门诊大病:(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3)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4)再生障碍性贫血;(5)血友病;(6)系统性红斑狼疮。12、如何办理“门诊大病”?申请办理“门诊大病”需提供材料?答:参保居民申请办理门诊大病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社区签署意见,附市区最高

10、级别医院的诊断结果、各种检查报告单和近两年个人病史资料,向所在城区社会保险办事处申报,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组织鉴定,对于达到规定的病情程度的,发给襄樊市区城镇居民门诊大病治疗卡。13、办理“门诊大病”的居民如何就医?答: 门诊大病治疗实行“四定”办法管理:一是“定点”,规定病种患者必须到门诊大病定点机构治疗或购药;二是“定额”,根据不同的病种,确定费用报销限额;三是“定药”,门诊治疗使用的药品必须是直接治疗所患病种的目录内药品;四是“定量”,门诊大病治疗不得超过规定的药品限量。患者持襄樊市区城镇居民门诊大病治疗卡在门诊大病定点机构治疗或购药时,其符合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

11、0%,患者按规定付清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结算。14、办理“门诊大病”的居民每月医疗保险费定额是多少?答:统筹基金每月支付门诊治疗费定额为:恶性肿瘤3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血液透析3650元(含治疗药费500元),腹膜透析5000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300元;血友病2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200元;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根据病情确定。同时办理两种及以上规定病种的,其月定额标准以定额较高的病种定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月定额增加100元。15、投靠子女非本市户籍老人能不能参加襄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答:可以,非本市户籍的人员参加襄樊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2、的,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120元,其他人员240元。16、什么是重度残疾人?答: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伤残等级达到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员。17、参保居民中断缴费后续保的如何享受待遇?参保居民中断缴费后续保的,从续保后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续保后第一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第二年为2万元,第三年恢复正常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18、参保居民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何处理?参保居民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当月起,不再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所缴费用也不再退回。襄樊市医疗保险咨询电话:3605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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