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河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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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和完善河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问题研究一、 农民工养老保险发展的现状(一) 农民工概念界定农民工是指持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他们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也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城镇居民,他们是介于城乡之间的非农非城的边缘群体,这个群体的显著特征就是无论他们所处何处,其户籍仍然在农村,属于农业户口。这种就业地和户籍属地相互背离的情况,导致他们的养老保险游离于现行城乡二元社保制度之外。他们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二)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分析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司的 “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显示,“十一五”时期,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保障事业全面

2、推进,大量乡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并且公布2009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比上年增加1.9。2010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4223万人,比上年增长5.4%。其中,外出农民工15335万人,增长5.5%;本地农民工8888万人,增长5.2%。这个群体的正当权益,长期因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而被忽略。因此现阶段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整体仍表现为:投保率低、退保率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定位困难,导致参保意愿低下。(三) 河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现状1.河南省农民工参保人数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然而,他们却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地带。为此,省政府做出不懈努力,根据党

3、的十七大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关精神,河南省部分地区对建立新农保制度先行探索,取得一定进展。2009年8月18-19日,国务院召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会议召开后,河南省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截止2009年7月,全省已有21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探索工作,参保人数109.37万人,享受养老金待遇37.22万人。 2.河南省农村养老保险模式河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探索工作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以郑州和济源为代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模式。这种模式实行城乡居民同享养老金。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且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将告别传

4、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均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60岁后将享受同等待遇的养老金。还建立了有关补贴制度,以鼓励居民参保缴费。其中包括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参保缴费补贴、政府养老津贴、高龄老人基本生活补助等四种方式。二是以罗山县和辉县市为代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这种模式规定凡是年满20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农村居民,都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从制度上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养老保障体系,且按照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模式,遵循“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易衔接”、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

5、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组织补助、政府给予补贴和社会捐赠等筹资方式。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达到政府能承担、家庭能承受、利益能共享、社会能进步的目标。三是以南阳为代表的农村独女户家庭养老保险模式。在全市广大农村,首先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实施父母养老保险补贴,每户每年2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旨在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户尤其是独女户养老保险机制,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用优惠政策来解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用制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动本市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一条良性健康的发展道路。这三种模式分别受到全国政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口计生委

6、等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为下一步在全省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而其中以罗山县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最为有效。 3.河南省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目前我省部分地区施行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有很强的地方特点。其特点是:一是公共财政承担责任,建立农民参保补助制度。明确政府和乡村集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持和投入,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民进行补助,以达到鼓励、引导和扶持农民参保的目标。对年交费额达到200元最低缴费标准的参保农民,按照上年末基金积累总额的2.5%由财政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村组干部提高补助标准。二是合理确定待遇水平,建立弹性待遇调整机制。用财政补助的20%和吸纳的社会捐赠

7、、社会赞助资金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剂金,用于适时提高养老金水平,改变过去完全靠个人帐户积累,没有待遇调整,养老金一经领取终生不变的做法,使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长期得到保障。三是统筹城乡,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对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后又因身份变化转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将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帐户余额转入企业养老保险专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返回农村的,可将其保险关系转入县农保所。四是从重点人群突破,切实解决社会矛盾。计划生育户的养老问题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独女家庭父母给予每户每年200元的养老保险补助,并把这项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公开承诺为民

8、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着力推进。二、河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这几年来省政府已经对农民工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有了充分认识,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省政府要求及早研究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但由于现行养老保险政策对农民工针对性不强,还不能满足农民工参保缴费的要求,实施效果也不明显。综合有关资料,我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者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部分地区的农民工的参保率也仅为20左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资料表明:我国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占整体农民工的138,也就是说,

9、我国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还有两亿左右。而河南省作为农民工人口大省,也存在养老保险参保率低的现象,只是没有像发达城市那样突出而已。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退保率高河南作为农民工人数大省,由于观念的落后,退保率更是惊人。退保不仅使我省社会养老保险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还不利于维护农民工的权益。退保现象的大量出现表明我们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农民工退保直接损害了其自身的养老保险权益,这样就给我省的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新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现行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高,农民工经济承受能力太弱,没有能力参加社会保险。还有一点就是现行制度中农民工尽了缴费义务后待遇享受并不能

10、保证,因为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农民工流动频繁,如果不能实现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农民工根本达不到该年限标准。制度的透明度低,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缺乏信任。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中受到各方面的歧视,被拖欠工资,被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强度,利益经常受损,造成信任危机,对国家、政府、社会的信任度越来越低,宁愿自己拿着钱,也不愿把钱存在社会保险机构。(三)农民工养老保险定位困难农民工养老保险建立在城市还是建立在农村尚不清楚。在社会保障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情况下,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表面看起来合情合理,但实际上这种方式本身存在很多问题。我省城镇化滞后于经

11、济发展,如果农民工仍然在农村参保,就自然而然的会把回乡作为规避城市社会风险的行为选择,因此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做法无疑背离了我省城镇化发展的方向,也不利于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加上目前我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这种方式会带来农民工无法投保的问题。而由政府组织领导、农民自愿参加,在自愿的前提下,企业和农民工实际的参保率比较低。因此农民工养老保险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显得不合时宜。把农民工纳入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在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比较低的情况下,按照城镇职工的标准缴费,可能会超出农民工的承受能力。加之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农民工返乡后,保险关系可能无法迁入,难以再享受养老保险

12、待遇。而且这些地区大都规定农民工没有达到退休条件前支取退休金的,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统筹账户的基金及其增值部分并不能转移,在农民工退保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事实上侵害了农民工的权益。就河南而言,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还是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难以界定。从某种程度上讲,河南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还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四)政府立法滞后,执法不严 近年来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国家和地方都制定了许多政策、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立法不足、执法不严和行政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我国现阶段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低“硬度”使维权工作缺乏力度,其存在的不少漏洞和操作性不强,以及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条款等问题,使法

13、律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上显得软弱无力。对于涉及农民工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问题,大多都是出现了问题或投诉举报才进行检查处罚,主动监督不足。(五)企业不愿参保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城市脏、累、差的体力活和高危行业,这些企业人工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参加养老保险对企业的压力较大,大多数企业缺乏为农民工缴纳保费的积极性、主动性。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对部分低收入农民工给予一定的补贴而不给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三、河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河南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客观原因产生河南省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原因有许多,我们从深层次分析发现,其客观原因包括:1.农民工参保率低的根

14、源所在是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的供大于求的现状。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力岗位严重不足和劳动力过剩的矛盾,导致劳资双方力量严重失衡。用工空间大和求职竞争激烈的不对称,使用人单位用工挑剔,要求苛刻,绝大多数行业工资低,待遇差,没有社会保险,求职者为谋职不得不降低标准,甚至放弃法定权利而屈从用工单位的条件。特别是面对城里人求职难和城镇职工下岗再就业的窘境,农民工为生计满足于有活干,只能放弃养老保险等权利。2.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门槛较高、连续性差、法律不健全,是农民工参保率低的关键所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民工累计缴费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绝大多数农民工很难跨越这道

15、高门槛,无法保证参保的连续性。3.设计先天不足,政策措施后劲不大。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立法滞后和执法力量薄弱,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又为企业逃避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提供了机制环境,因此,企业在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费用时,是逃费的多,纳费的少,主动纳费的更是微乎其微。4.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问题。共济性差,基金的保值增值困难,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平等竞争及农民工的城镇化。(二)河南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主观原因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主观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1.从农民工所在的企业看,有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主观意愿。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要求企业为农民工以当地职工人均工

16、资为基数,按人均工资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企业方雇佣农民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希望降低开支,减少生产成本。企业从成本开支和惯性思维上都很难接受、认可现行缴费标准,因而大多数企业缺乏为农民工缴纳保险费的积极性、主动性。2.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养老保险的权益的意识都还不强烈。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较低,缺少对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了解,维权的意识较为淡薄,也缺少依法维权的信心和勇气,而且还常常因为嫌麻烦、怕花钱,对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权行为,往往持克制、忍耐的态度。(三)农民工养老保险发展过程中的制约因素河南省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处于制度建立的初期,政策呈现出多样性,就现实情况来看,制约农民工养老保险发展因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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