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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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81.040.01Y22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33532018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Implementation guideline for the investigation and governance system of accident and potential danger for production safety of glass packaging container manufacturing industry2018 - 06 - 29发布2018 - 07 - 29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 33

2、53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烟台长裕玻璃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磊、崔蕾、郑海峰、范智勇、孙晓明、高金涛、李显亮。引言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和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的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事故预防原理和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山东省玻璃包装容器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编制而成。本标准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

3、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各类安全措施有效全面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53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确定同类型企业常用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明确组织实施、隐患治理和验收的具体要求,及相关配套制度、记录文件等。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4、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3011-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 3293-2018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3 术语和定义DB37/T 28822016、DB37/T 2974-2017及DB37/T 3293-20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基本要求4.1 健全机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级组织负责人以及防火防爆、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电气、原熔、设备、

5、危险作业等各类专业小组组成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形成各级组织负责、各专业技术支持、全员参与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工作机制。4.1.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过程及有效性全面负责,其主要责任为: 确保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要的资源。如人力资源、监测工具或仪器、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资源等; 确定各系统、各部门、各岗位职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成立体系建设推动领导委员会和各专业工作组,组织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定期部署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 审批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隐患治理方案; 组织全员参与隐患排查和治

6、理工作;4.1.2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协调和考核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开展的全过程。4.1.3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制定企业年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计划; 负责策划、组织、监督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实施; 负责跟踪、落实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效果验证; 负责企业事故隐患及治理工作的统计分析; 负责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绩效考核。4.1.4 各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工作在本组织开展的全过程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本组织及职能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7、工作的组织实施; 负责本组织及职能范围内的一般事故隐患及在本组织能力下能够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分析、整改及验证; 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本组织及职能范围内存在的无能力进行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4.1.5 各专业组是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为: 为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支持; 依据公司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计划,策划、组织、监督本专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实施; 负责跟踪、落实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效果验证。4.1.6 岗位人员应依据各自岗位责任制,积极参与并履行以下职责: 掌握本岗位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标准并落实本岗位的日常排查; 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

8、并协助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必须制定并落实临时应急措施后方可作业;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重大事故隐患区域并做好隔离及应急措施,待隐患整改完成后方可作业。4.2 完善制度企业应结合组织机构、工艺、管理等特点,明确隐患排查的层级、主体、范围、周期及实施流程,确定隐患整改、验收工作流程,做到责任、措施、时限、投入全面落实,时限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并通过隐患排查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制定,提升企业预防事故发生的能力。隐患排查应形成文件化记录,追踪隐患排查的治理过程及效果验证。4.3 组织培训企业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

9、训,使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及应急措施等,并保留培训记录。4.4 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应与公司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相结合,纳入公司安全绩效考核内容。通过隐患排查的落实、措施的有效性、治理的效率等考核项目,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相结合,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实施。5 隐患分级与分类5.1 隐患分级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5.1.1 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5.1.2 重大事故隐患DB37/T 28832016第6.1条的内容适用于本

10、条款。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且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如煤气站、氨水储罐),作业人员在10人(含)以上且无必需的安全防护及应急措施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

11、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 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重大事

12、故隐患; 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隐患。5.2 隐患分类按DB37/T 3011-2017第5.2条分类标准进行分类。6 工作程序和内容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按DB37/T 3011-2017第6.1条内容编制企业隐患排查项目清单。6.2 制定排查计划按DB37/T 3011-2017第6.2条内容制定企业隐患排查计划。6.3 隐患排查6.3.1 排查类型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或专项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隐患排查、外委专家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6.3.1.1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作业人员的交接班检查和作业中巡查,以及各级组织负责人和工艺、设

13、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装置、作业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及通道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6.3.1.2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贯彻落实各级组织的安全责任制,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及适用性为重点,各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全面排查。6.3.1.3 专业或专项性隐患排查主要是指根据日用玻璃制品制造行业特点,重点对设备、电气、消防、玻璃窑炉、煤气炉、变配电室、特种设备等设备设施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或局部专业或专项性的排查。6.3.1.4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企业根据所在地区自然气候

14、对企业可能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的预防性隐患排查,主要包括: 春季以防雷、防火、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运行、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防季节性疲劳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煤气泄漏中毒、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6.3.1.5 节假日隐患排查内容主要是针对作业人员在节假日前后的精神状态、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器材、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值班人员在岗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6.3.1.6 外聘专家隐患排查是指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委托企业外的具有专业技能或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专

15、家协助企业进行隐患排查。6.3.1.7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指对企业内发生的或者通过信息渠道获得的企业存在同类事故风险的,进行举一反三的隐患排查。6.3.2 排查要求按DB37/T 3011-2017第6.3.2条内容要求进行排查落实。6.3.3 组织级别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适用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本标准组织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公司级、车间级、专业组、班组及岗位级。 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车间级、班组及岗位级;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车间级、专业组级; 专业或专项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车间级、专业组级; 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车间级、班组级; 节假日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车间级、班组级; 外聘专家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公司级、车间级、专业组级; 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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