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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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西石大教201196 号,2011 年 7月 1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规范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管理,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关于修订(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认定范围第二条 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与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后确认的学分。第三条 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活动、科研活动、课外实验

2、活动、社团活动、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发表学术论文、取得资格证书或科技成果等。第三章 认定标准第四条 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原则上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以下简称标准一览表 )对学生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对于获奖中有特等奖的情况,按照标准一览表中的级差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增加半级。对于标准一览表未列出的项目,其学分标准应报教务处批准后认定。不同项目内容的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课外实践内容的学分只能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学分,不得累加。对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在一学年内参加学术报

3、告、学术讲座和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堂等活动,达到规定次数的,可分别取得 2学分、1.5 学分和 1学分;超过规定次数的,不增加学分;不满规定次数的,不计学分。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各院(部、系)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书记担任副组长的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对本院(部、系)本科学生的课外实践学分进行审核认定。第六条 各院(部、系)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课外实践学分的录入、汇总、成绩归档等管理工作。第五章 认定程序第七条 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及成绩的认定程序:(一)每年 5月 31前,由学生本人填写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 ,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院(部、系)课

4、外实践学分认定小组。(二)各院(部、系)学生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于每年 6月 10前完成学分认定。(三)各院(部、系)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认定结果确定学生“课外实践”成绩。(四)各院(部、系)教学管理办公室将学分认定结果及成绩按专业、班级汇总后予以公布、存档,并将毕业班学生“课外实践”成绩报教务处。第六章 成绩管理第八条 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获10学分以上(含 10学分)者成绩记为优秀;获 8.09.5 学分者成绩记为良好;获 7.07.5学分者成绩记为中等;获 4.56.5 学分者成绩记为及格;获 4.0学分以下(含 4.0学

5、分)者成绩记为不及格,第九条 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的成绩计入毕业生成绩档案。学生“课外实践”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只能结业。第十条 学校每年 6月下旬对各院(部、系)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认定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照本办法认定、记载的课外实践学分将予以撤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 2009级本科学生起适用。第十二条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单位申报,经学校认定后可记相应的课外实践学分。第十三条 本办法依项目不同分别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石油大学本科生课外实践学分考核标准一览表项目 考核

6、内容及标准学分值 备注国家级奖励(个人或集体) 10省级一等奖 8省级二等奖 6省级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 4.5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竞赛或校级二等奖 3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竞赛或校级三等奖 2学科竞赛“挑战杯” 、高等数学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器人足球竞赛、英语竞赛等选定并参加校级竞赛未获得奖者 1参加教师科学研究活动,有总结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认可,取得重大成果者 5协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有总结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认可,成绩突出者。 4科研活动 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有总结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认可,完成规定任务者 3有总结报告,指导教师认可参加课

7、外实验活动,自拟方案,完成实验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者 3有实验报告,指导教师认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放性实验,有实验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者 2有实验报告,指导教师认可第一完成人 3在教师指导下自制、改制实验仪器,进行实验装置维修,有总结报告,并经指导教师认可 一般参加者 1有总结报告,指导教师认可第一完成人 3课外实验活动 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小发明、小制作、小创新等实验创新活动 一般参加者 1 专家审定认可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较好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满一年 5校学生会正副部长、院(系)学生会正副主席及正副部长、院(部、系)团分委(总支)

8、副书记及正副部长(或委员) 、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团委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由校团委提名)等,较好完成自己工作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满一年2学生会和团委干事、班委、党团支部委员、宿舍舍长、社团一般负责人(由校团委提名)、电视台和广播站的学生工作人员(由宣传部提名)等,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任期满一年1个人获奖者 3集体项目获奖者,前三名每人 2社团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 1个人一等奖 4文化参加由学校或院(部、系)组织的读书活动、征文活动、文艺演出、美术 个人二等奖 3项

9、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 备注个人三等奖 2集体一等奖 3.5集体二等奖 2.5集体三等奖 1.5展览、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活动,按要求完成任务,有总结报告,并经组织部门认可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 1个人一等奖 5个人二等奖 4个人三等奖 3集体一等奖 4.5集体二等奖 3.5集体三等奖 2.5由学校选定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演出、美术作品展览、演讲比赛、辩论赛、外语竞赛等活动并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有总结报告,并经组织部门认可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 2省级及以上 7市级 5艺术活动在新闻媒体或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文艺宣传作品者 校报3个人竞赛第一名 5个人竞赛第二名 4个人竞赛第三名 3集体竞赛

10、第一名 4.5集体竞赛第二名 3.5集体竞赛第三名 2.5参加学校田径运运会、篮球赛、排球赛等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经组织部门认可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 1个人竞赛第一名 6个人竞赛第二名 5个人竞赛第三名 4集体竞赛第一名 5.5集体竞赛第二名 4.5集体竞赛第三名 3.5体育竞赛活动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田径运动会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者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 2其他名次按级差 0.5学分递减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者 3获市、县、学校表彰或奖励者 2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完成任务者,经组织部门认可;参加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并完成调查报告者,经组织部门认可 全程参加但未获表彰或奖励者 1一

11、年级学生在该学年满 8次 2二年级学生在该学年满 6次 1.5三年级学生在该学年满 4次 1学生参加“大学生文化素质课堂”或校、院(部、系)举办的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学习,经主办单位审核确认 四年级学生不做此项要求超过规定次数的不增加学分;学习次数不满者不计学分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者 3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完成规定任务者,经组织部门认可 获市、县、学校表彰或奖励者 2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 备注参加但未获表彰或奖励者 1.5国家级表彰 10省级表彰 5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表彰者县、市、学校表彰 3第一作者 3第二作者 2在校级期刊、报纸上发表文章或校级学术会议上发表

12、论文第三作者 1第一作者 4第二作者 3在省级期刊、报纸上发表文章或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第三作者 2第一作者 5第二作者 4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三作者 3第一作者 6第二作者 5发表学术论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三作者 4通过二级 3通过三级 4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程序员证书 5通过四级者(425 分) 2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 通过六级者(425 分)3通过专业四级 3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专业级考试 通过专业八级 4取得资格证书参加各类国家级资格证书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者 2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 10省部级及以上二等奖 9省部级及以上三等奖 8市、校级一等奖 8市、校级二等奖 7科技成果获奖市、校级三等奖 6个人记分依据排名顺序等差0.5分递减外观设计 6实用新型 7在校期间获国家专利发明专利 8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在校期间获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登记 7第一人记满分,其余人记分依据排名顺序等差 0.5分递减注:各种获奖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不得重复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只记最高奖项所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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