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流企业纳税筹划浅析【税务研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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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研讨论文-我国物流企业纳税筹划浅析摘要:物流企业合理安排税收筹划,是合理组织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目前物流企业税金成本比较高,严重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弄清物流企业合理避税的特点、必然性、途径等问题,制定有效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降低物流企业税金成本,对物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国家的发展都会起促进作用,促进企业更好发展。 关键词:物流企业;税金成本;纳税筹划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不限一地一国),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纳税筹划是一项

2、理论性和实践性均比较强的经济活动,不同的筹划理论和筹划方法背后隐含着的是对纳税筹划概念的不同理解。由于体制和经济环境的原因,我国物流企业由原来的国有物资企业发展到现在的初步整合运输、装卸、仓储、配送、加工整理、信息等环节并进行一体化经营的新兴产业,经历了一个较为缓慢的发展过程。造成目前物流企业发展缓慢的原因除了物流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因素以外,政府在税收政策上扶持物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也很少,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税金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较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物流企业自身有必要对于物流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制定有效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以降低税金成本,促进企业更好发展。 一、物流企业的

3、税金成本构成 目前,我国对于物流业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2004 年 8 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9 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业发展的意见中指出,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物流企业税收负担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 1.以主要提供物资储存服务的物流企业,目前在物流企业中占主导地位。这部分企业以原有仓库为依托,以提供仓储服务为主要服务手段

4、,并且仓储服务为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兼以提供运输、配送、简单包装等服务,这些服务一般均为服务从属地位和辅助经营手段。这类企业除了所得税以外,所涉及的流转税主要是按照服务业税目所征收的营业税,税率为 5%,以及营业税的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的营业税率较高,仓储行业目前经营管理水平低,租赁经营成本高,仓库空置率高,税后净利不到 1%。同时还存在着营业税重复征收问题。 2. 从事营销活动为主的物流企业,此类企业主要连结工业品生产资料的生产与消费,从生产企业购进物资销售给消费者,在这个流通过程中从事各种流通活动,主要从事一手购进、一手销售的营销活动。这类企业所涉及的税金成本包括

5、所得税和流转税。流转税方面主要是针对货物销售所征收的增值税,以及增值税的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以提供物资的运输载体为主要业务来源的物流企业是传统运输企业经过改造转型而来的,主要提供铁路、航空、公路、海运、内河运输等服务。这类企业税金成本涉及所得税、营业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物流业务如果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的,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税率 3%;提供其它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税率为 5%。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这类物流企业的营业税率较低,但这类物

6、流企业往往要购置车辆,同样要负担 17%的增值税进项税,以及车辆购置税。 二、物流企业合理避税的动因 1.国家通过在税法中规定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把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固定下来。国家只要求企业按税法规定尽自己应尽的纳税义务,不要求企业超越纳税义务范围之外多纳税,也不允许国家税务机关超越企业纳税义务范围之外对其征税。因此,物流企业在确保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采取合理避税行为以减少税负增加物流企业的利益不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而恰恰是作为一种特殊分配活动的税收兼顾国家利益和物流企业利益的体现。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流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完善的经济组织,它的生产经营

7、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的,物流企业必须想方设法增加收入、减少费用支出,而税收是国家依法强制征收的,对物流企业来讲,税收是一种费用,它与生产经营中的其它费用没有本质区别。因此,物流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也无不希望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减少税负,这就使合理避税成为十分必要。 3.对于物流企业而言,任何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允许下进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物流企业的避税行为也不例外。而合理避税行为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具有合法性的行为,物流企业实施这种行为法律是允许的,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 1.分别纳税。物流企业分别业务核算,可以将税率低的运输业按

8、照 3%税率纳税;如果没有分开核算运输、仓储或其它业务,则统一按照 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物流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应按照不同业务分别设账,严格遵守分别核算的规定,以便享受较低税率,防止从高税率征税。 2.充分利用现行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5 年 12 月 29 日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是针对试点物流企业在运输和仓储两个服务环节的营业税计征基数,可以扣除外包业务的营业额,按差额计征营业税。例如,某试点物流企业的某项仓储劳务营业额为 10 000 万元人民币,假设全部外包给其它仓储服务企业的仓储费是 8 000 万元人民币,新的计征基数就由原来的 10

9、 000 万元降低到 2 000 万元,意味着营业税由原来按 500 万元缴纳,现在按 100 万元缴纳,减少 400 万元的营业税金。这条政策的出台对于物流企业改善重复纳税有重大意义。270 号文件的出台,可以让符合区域范围的亏损和盈利相抵消,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由总部统一纳税。物流企业应尽量按照税法的要求,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等。 3.选择税负较低的地区作为注册地。物流企业设立时,选择适当的注册地点可以较好的避税。例如,我国在中部六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取得时抵扣进项税额,而物流企业的固定资产比重较大,进项税额较多,因此,可以考虑将

10、新办物流企业的注册地选在上述地区。 四、企业合理避税的案例分析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每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和纳税义务人。这里以某物流企业所得税的合理避税途径作初步探讨,以明确寻找合理避税途径的思路。 某物流企业运输卡车、库房等固定资产的原值 312.5 万元,预计残值率4%,会计与税法上的使用年限均为 5 年,使用平均年限法时,每年的税前利润都是 200 万元。所得税税率为 33%。投资报酬率为 10%,15 年的复利现值系数分别为 0.9091、0.8264、0.7513、0.6830、0.6209。 可见,在不考虑减免税的情况下,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与平均年限法在固定资产存在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额总额是相同的。但是加速折旧法下,可以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折旧,加大企业初期成本而减少利润,从而减轻了企业前期所得税负担,将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时间大大推迟,因而企业可以提前取得部分现金净收入,促进资产的更新改造。企业推迟缴纳的部分所得税,可以视同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这对企业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企业在前几年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加速折旧法就不见得是最好的折旧方法。因为加速折旧法使得企业利润集中在后几年,使企业后几年的利润与前几年形成明显的差距,从而导致后几年必然要承担较高的税负而使企业纳税额增加,税负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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