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学第一节第三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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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做考试概率高的题目,2016 司法考试免费做题,请搜索“鸭题榜”APP【2016 年司法考试】民法学 1.34第十一讲 侵权责任法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与遭受人身损害时的教育机构责任()(一)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1.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2 条)(1)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2)诉讼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具有经济能力的,自己承担责任。(3)不符合(1)和(2)之情形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的,由与其

2、共同生活的母亲(或父亲)承担责任;与其共同生活的母亲(或父亲)单独无力承担的部分,由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承担剩余的责任(这劳燕分飞的前夫妻承担的既不是“按份责任”,也不是“连带责任”。而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补充责任,无过错补充责任)。【例 1】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造成损失 10 万元。问:小涛是损失应如何承担。小杰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监护关系并未移转,故小杰的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学校不是小杰的监护人,学校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学校只做考试概率高的题目,2016 司法考试免费做题,请搜索“鸭题榜”APP对小杰、小涛负

3、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学校若违反该义务,学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7 条或者侵权责任法第 6 条第一款)。小杰不是教育机构以外的人,所以,学校有过错的,不是承担补充责任(无顺位利益),而是直接承担责任,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若小涛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小涛遭受了人身损害,采用过错推定,推定学校具有过错。小杰的监护人与(有过错的)学校的责任是按份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学校的过错往往表现为老师(或工作人员的)过错,但老师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应由学校承担替代责任,有过错的老师不对外承担责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学校仅对小杰在学校

4、学习、生活期间致人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包括:(a)上学后,放学前这个时间段;(b)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春游、夏令营等)。超出此范围,学校无教育、管理的义务,不对其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责任。2委托监护与擅自变更监护关系情形下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1)民通意见第 22 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见例 2)。只做考试概率高的题目,2016 司法考试免费做题,请搜索“鸭题榜”APP(2)民通意见第 18 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

5、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与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见例 3)。【例 2】甲夫妻因出国访学 2 年,年仅 9 岁的儿子丙无人照顾,与乙夫妻达成协议:“甲支付乙 20 万元,乙对丙承担两年的监护责任,若丙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由乙承担责任,与甲无关”。甲夫妻出国后半年,丙在放学回家途中,致人损害构成侵权。“委托监护”并未导致监护关系完全移转。甲夫妻仍为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若乙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甲、乙承担连带责任。甲、乙的约定有何意义呢?对追偿有意义。甲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按照约定向乙追偿。【例 3】9 岁的甲不幸父母双亡。法院指定甲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半年后,甲的祖父母与外

6、祖父母私下协商,由甲的外祖父母担任甲的监护人,甲的祖父母不再担任监护人。又过了半年,甲致人损害构成侵权。根据民通意见第 18 条,该损害由甲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承担连带责任。学理基础在于:保障受害人的救济以及防止当事人通过事后签订虚假的监护关系移转协议逃避责任。(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1. 概念界定。只做考试概率高的题目,2016 司法考试免费做题,请搜索“鸭题榜”APP(1)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指下列两种人(教育机构的老师和工作人员;教育机构的其他在校学生。)以外的其他人。(2)非因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人身损害。指因下列原因给无、限制民事行为能

7、力人造成人身损害:管理瑕疵;教学设施瑕疵;教育机构的老师或者工作人员造成人身损害;其他在校学生造成人身损害。(3)第 38、39、40 条只调整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两个关键词:人身损害;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第 38、40 条)(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2)非因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人身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责任(直接上,不是补充责任,无顺位利益)。(3)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8、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第 39、40 条)只做考试概率高的题目,2016 司法考试免费做题,请搜索“鸭题榜”APP(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普通过错责任。(2)非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由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责任(直接上,不是补充责任,无顺位利益)。(3)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真题】1.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

9、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09 年卷三23 题)1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五、物件致人损害()(一)建筑物、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85 条) ()(1)归责方式:过错推定责任。只做考试概率高的题目,2016 司法考试免费做题,请搜索“鸭题榜”APP(2)责任主体: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谁负有维修或管理义务就由谁承担)。(3)因第三人的过失导致损害发生的,第三人不对外承担责任。仍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10、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例 1】甲把房屋出租给乙,对维修义务承担未作约定,一日,屋檐脱落砸伤路过的行人丙。根据合同法第 220 条,维修义务应由甲承担。所有人甲应对丙遭受的损害承担过错推定的责任,使用人乙不承担责任。【例 2】甲把房屋出租给乙,一日,大风吹落乙放置于阳台上的花盆,花盆砸伤路过的行人丙。乙应对花盆承担管护义务。使用人乙应对丙遭受的损害承担过错推定的责任,所有人甲不承担责任。【例 3】房屋所有人甲与承揽人乙签订合同,由乙给自己安装防盗网。由于乙的过错,安装不牢,不久防盗网坠落将丙砸伤。丙不能直接要求乙对自己承担责任,丙只能要求甲对自己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甲承担责任后,有

11、权向乙追偿。学理基础:加重甲的责任心,抑制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它们发生得太频繁了,国民苦之久矣!让法律发挥一下指引功能。【真题】2.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 年卷三16 题)2只做考试概率高的题目,2016 司法考试免费做题,请搜索“鸭题榜”APPA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偿D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

12、不承担责任(二)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86 条) ()1. 侵权责任法第 86 条。(1)因质量问题倒塌(第 86 条第一款)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归责方式:无过错责任。勘查、设计、监理、验收单位具有过错,不是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不能列为被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单位追偿。【例 4】CCAV 委托乙设计办公楼图纸,发包给丙建设施工。交付使用后不久,办公楼倒塌,死伤数人。经查,倒塌的原因为施工与设计均有缺陷。虽然乙的设计缺陷对房屋的倒塌也有贡献,为了加重 CCAV 和施工单位丙的责任(此乃出于对中国国情的

13、深刻认知),乙不对外承担责任,对外由 CCAV 和丙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责任。CCAV 和丙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对乙追偿一部分。只做考试概率高的题目,2016 司法考试免费做题,请搜索“鸭题榜”APP(2)完全因第三人的原因倒塌(第 86 条第二款)责任主体: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归责方式:无过错责任。【例 5】甲购买到某商品房的二楼房屋后,为了将所购房屋改为茶馆,偷偷拆除已被明确告知不能动的承重墙,导致整栋楼房倒塌,造成多人死伤。甲的行为是房屋倒塌的唯一原因,房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由甲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三)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89 条

14、;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 10 条) ()在公共道路(人行道或者公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致人损害。责任主体:堆放、倾倒、遗撒者与道路维护、管理人承担按份责任。归责方式:过错推定。推定堆放、倾倒、遗撒者具有过错;推定道路维护、管理人具有过错。【例 7】甲公司的油罐车发生泄露,将运输的润滑油遗撒在高速公路上。道路管理部门乙公路段见状未采取任何措施。泄露的润滑油引发连环追尾事故。甲公司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乙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甲、乙承担按份责任。(四)堆放物倒塌、林木折断等致人损害的责任()只做考试概率高的题目,2016 司法考试免费做题,请搜索“鸭题榜”APP1. 堆放的物品倒塌、滚落、滑落

15、致人损害的,堆放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88 条)。2. 林木折断、果实坠落、树枝脱落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90 条)。(三)侵权责任法第 79、80 条:绝对无过错责任()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如:藏獒、德国黑背、高加索牧羊犬等)等危险动物(如:老虎、狮子、鳄鱼、眼镜王蛇等)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3.所谓“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动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亦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这种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五)地

16、面施工、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91 条)()1.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第 91 条第一款)(1)施工地点在公共场所、道路、通道等很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场所。(2)加害行为属于不作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二者缺一即构成不作为)。只做考试概率高的题目,2016 司法考试免费做题,请搜索“鸭题榜”APP(3)造成“施工人员以外”的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如果是参加施工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害,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4)归责方式:过错推定。(5)责任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发包单位不承担责任)。2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法第 91 条第 2 款)(1)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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