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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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法规考核试题 一、判断题一、判断题 1.饲料原料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 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 单一饲料、 浓缩饲料、 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单一饲料、 浓缩饲料、 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 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 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

2、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 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 30%以下罚 款。 () 3.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是指为补充饲料营养成分而掺入饲料中的 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 4.复合预混合饲料在配合饲料、 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 加量不低于 1%且不高于 10%。 () 5.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具有 不良记录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单。 () 6.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制定公布。 ()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并公布。门制定

3、并公布。 7.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两类产品,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维生 素预混合饲料。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 性饲料添加剂为主, 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性饲料添加剂为主, 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 微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 微量元素量元素预混合饲料、预混合饲料、 维维生生素素预混合饲料。预混合饲料。 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 包装。 () 9.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的, 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 门提出生产

4、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 () 按照企业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理生产许可证 10.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 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行为。 () 1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通知 经营者、使用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 1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 部门在监督检查中, 可以查封违法生产饲料、 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 13.抗生素滤渣富含蛋白质,又含有微量抗生素成份,对动物有 一定的促生长作用,可以作为饲料原料使用。 (

5、) 14.饲料标签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 饲料饲料标签标签是国是国家强家强制性制性标准标准 15.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上应当附具标签,但是生产方和 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物装物上上应当附具标签应当附具标签 16.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省级 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 按照按照 农业部农业部办办公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厅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取消关于取消和下和下放放一一批批 行政行政审批项审批项目的目的决决定定的的通知通知 (农(农办办办办201350 号号)要求要求, “设立“设立饲料添加剂、

6、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项审批”项目目自自 2013 年年 11 月月 8 日起日起下下放至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17.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 者添加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 的, 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 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7、刑事责任。 () 1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在调 查、 取样、 检验的基础上,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是否停止生产。() 应当立即停止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生产 。 19.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9 号)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20.定制产品可以不附具饲料标签。 () 必须附具必须附具。 21.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 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 2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经过质量负责人的 批准或者出厂检验,方可销售。 () 必须检验必须

8、检验合合格后附具检验格后附具检验合合格格证证明明 2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 相适应的专职专职或或兼职兼职技术人员。 ()必须专职必须专职 24.饲料生产企业召回的产品,应当在企业企业质量机构负责质量机构负责人人的监 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饲料管理部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监督下下 2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停停产两产两年年以上的以上的,由发证机关吊 销生产许可证。 () 企业企业停停产一产一年年以上以上 26.在生产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 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

9、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 () 28.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29.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 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 30.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反刍(chu)动物 饲料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 生产线设备不得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 料产品共用。 () 31.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高效高效、 环保的原则。 ()有效有效 32.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

10、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情节严重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可以由发证机关 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 33.定制产品应当用于定制企业自用或销售给合同用户。 () 只能自用只能自用 3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 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 35.除饲料原料目录之外的物质用作饲料原料,应当经过科 学评价并由农业部公告列入目录后方可使用。 () 36.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

11、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 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 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 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 饲料添加 剂生产、经营活动。 ()10 年 37.县级以上饲料检验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 实施饲料、 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缴纳检验费。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县级以上级以上地方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

12、部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 门,门, 应当根据需要应当根据需要定定期期或或不不定定期组织实施期组织实施饲料、 饲料添加剂饲料、 饲料添加剂监督监督 抽查抽查。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监督抽查不得收费费 3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 生产的,仅需向受托方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 并并向各向各自自所在所在地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备案。 39.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 企业应当向省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审定申请。 () 研研制的制的新新饲料、饲料、 新新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投入投入生产生产前前, 研

13、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制者或者生产企业 应当应当向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提出审审定定申请申请 。 40.假冒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吊销、 撤 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 41.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 中的最高限量”为强制性指标,饲料企业和养殖单位应严格遵照 执行。 () 42.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 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 饲料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的饲料、饲 料添加剂。 () 43.

14、饲料卫生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 44.配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 2 月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45.饲料生产企业使用饲料罐装车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应当随 罐装车附具符合规定的饲料标签。 () 46.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与生与生 产产品产产品相相关关的省级以上的省级以上医药医药、 化工化工、 食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检 验验类类职职业业资资格格证证书书。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应当应当

15、配配备备 2 名名以上以上专职专职饲料饲料检验检验化化验验员。员。 饲料饲料检验检验化化验验员员应当取得应当取得农业部农业部职职业业技技能能鉴鉴定定机构机构颁颁发的发的职职业业 资资格格证证书书,并,并通通过现场操作技过现场操作技能能考核。考核。 47.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委 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申请登记。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 48.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 范组织生产。 () 49.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 察制度。 () 50.未取得生产许

16、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在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处罚后,可以继续生产。 ()责责令令停止停止生产生产 51.饲料、饲料添加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 52.境外企业可以可以直接直接在中国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 () 不得不得直接直接 53.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 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 15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号和有效期不变, 不需要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5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包括营养 性添加剂和非非营养性添加剂营养性添加剂。 ()一一般般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5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产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业 部和省级饲料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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