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疗休养暂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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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文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工会江西省委员会 赣移2009综字第86号 签发:简勤关于印发中国移动江西公司员工疗休养暂行管理规定各分公司、各基层移动通信工会:为进一步落实省公司员工关爱计划,营造“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的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经省移动工会与省公司行政协商,并经省公司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现将中国移动江西公司员工疗休养暂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核稿人:曾水生拟稿人:牟素勤主题词:打 印:发送到打印抄 送:简勤、万懿、胡中华、熊先逵、周光、省公司总部各部门、通信服务公司抄 报:集团公司

2、-集团工会、省总工会中国移动江西公司员工疗休养暂行管理规定做好员工疗休养工作是工会贯彻实施劳动法的一项具体内容,也是保护劳动生产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增强员工身体素质,调动员工工作热情,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积极作用。为保证员工疗休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把公司对员工的关爱落实到实处,经省移动工会与省公司行政共同协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疗休养类别和职责分工(一)江西移动员工疗休养分为荣誉型疗休养和普通型疗休养两类。(二)江西移动员工疗休养工作实行省市两级管理,荣誉型疗休养由省公司统一管理,普通型疗休养由所在单位管理。省移动工会负责组织全省荣誉型疗休养活动;各基层工

3、会负责组织本团体员工普通型疗休养活动。二、疗休养人员范围和条件(一)荣誉型:荣获省、部级(含集团)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状)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人物;企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的先进人物。(二)普通型:截止当年1月1日在江西移动连续工作满3年的合同制员工。(三)参加疗休养的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应满足外出旅游的要求。三、疗休养时间及费用标准(一)荣誉型和普通型疗休养时间每次均不超过7天。(二)荣誉型员工疗休养不冲销当年的年休假。普通型员工疗休养,均按实际疗休养时间相应冲销本人当年的年休假。年休假结余部分时间员工可继续申请休假,具体规定按照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三)员工疗休养费用标准:荣

4、誉型疗休养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次4000元;普通型疗休养标准为每人每次3000元。(四)员工疗休养旅途往返均没有伙食、交通费补助,疗休养期间不影响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的发放。(五)员工疗休养费用实行包干补贴,原则上超出部分自理。四、疗休养员工名额比例(一)员工每人每3年安排普通型疗休养一次。每年普通型疗休养名额按不超过符合条件员工三分之一的比例,由各基层工会掌握并在年初制定疗休养计划安排,以便员工做好年休假安排。对当年退休人员原则上安排一次疗休养。(二)同年获得多项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荣誉称号的员工,按一次享受荣誉疗休养。五、疗休养组织实施(一)荣誉型的疗休养活动由省移动工会在员工被授予荣誉

5、称号的两年内组织安排一次,但不重复参加当年本单位组织的普通型疗休养活动。(二)每年2月,各基层工会向省移动工会选送当年参加荣誉型员工疗休养名单,省移动工会根据参加人数确定当年疗休养时间和线路。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的,给予每人每次3000元补偿。(三)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员工,自处分之日起三年内不安排疗休养。(四)各单位按本规定,认真配合省移动工会做好荣誉型疗休养人员的选送工作,合理安排工作,保证员工疗休养时间,按计划组织好本单位普通型员工的疗休养活动。(五)各基层工会要分别建立荣誉型员工和普通型员工疗休养工作档案,认真总结疗休养工作情况,切实加强管理。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时,员工疗休养情

6、况一并办理转移。(六)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员工疗休养期间的安全,在与相关旅游公司的协作合同中,清晰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集中组团疗休养的,各级工会要指定1名疗休养人员为团长、12名疗休养人员为安全员,主要负责外出疗休养期间的联系、服务和安全等事宜。(七)根据本规定,各基层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与行政共同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八) 本规定由省移动工会负责解释。(九)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附则一、劳务派遣制员工符合江西移动员工疗休养暂行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条件的,不论职级,比照合同制员工安排荣誉型疗休养。二、截至当年1月1日在江西移动连续工作满3年,岗位3级以上(含3级)的劳务派遣制员工,比

7、照合同制员工安排普通型疗休养。三、截止当年1月1日在江西移动连续工作满3年,岗位2级以下(含2级)的劳务派遣员工,每年由各单位按照该范围员工总数的10%以内推荐。表现特别优秀的,比照合同制员工安排普通型疗休养。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职工疗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下简称为职工)。二、根据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疗休养地点、时间、组织形式(单独或组团)可由职工自行选择。三、职工参加疗休

8、养按职工工作年限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三年一次(在第三年安排);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二年一次(在第二年安排);已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一年一次。四、轮到疗休养的职工当年疗休养,不跨年度安排疗休养,如放弃疗休养的不得享受现金补贴。五、职工疗休养假期原则上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休假时间(含往返途中),疗休养时间与当年度的年休假时间相抵。六、局机关工会每年按符合疗休养条件确定具体疗休养人员名单,经办公室审核公布。职工外出疗休养前须按本局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局机关工会登记。疗休养结束后,职工凭旅游公司出具的发票按每人3000元疗休养费用到财务核销,不足部分自负,多余

9、部分不返还个人。七、工会要建立职工疗休养台帐,办公室要建立职工疗休养请销假台帐,财务部门要建立职工疗休养费核销台帐。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疗休养待遇(工伤、患有职业病除外):(一)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当年度内旷工时间累计3天以上的(含3天);(六)当年造成重大事故,使单位损失在3万元以上或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七)当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九、本办法自印发之

10、日起执行。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局机关工会。扩展阅读: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教职工疗休养是学校党委和行政关心广大职工群众,通过工会组织实施的一项集体福利事业,是贯彻落实教师法、保障教师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缓解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满足广大教职工的需求,为教职工提供安全、优质、优惠的服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一、疗休养活动形式1全额补助的疗休养活动:针对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

11、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教职工(含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省级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校级青年教师讲课大赛获奖者等举办的疗养活动。2“自费公助”的疗休养活动:“自费公助”是指校工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余额由个人自理的疗休养活动。3.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每四年为一轮。四年内同一职工只能享受一次疗休养活动,不得互相顶替。二、疗休养活动时间、经费及申请办理程序1.凡本校在编在岗且进校满一年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参加。2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3学校全额补助的疗休养活动,由校工会与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各二级党组织和分工会等部门协商确定人员名单,分期、分批统一组织。4“自费

12、公助”的疗休养活动,每年由校工会按在职职工人数的6确定名额,各分工会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当年享受疗休养人员名单(名额只限当年使用)。校工会给予参加“自费公助”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每人补贴额度为8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校工会将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分工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程序选择不同的旅游线路供广大教职工选择。5.“自费公助”的疗休养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各分工会根据分配名额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批准。三、疗休养工作管理1疗休养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坚持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身心健康为目的。贯彻面向广大教职工,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的方针。并优先安排工龄较长或临近退休的人员。2校工会坚持全心全意

13、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做好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3疗休养活动必须选择信誉好、资质好的旅行社。校工会将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调研比较,确定旅游线路,组织招标,选择中标的旅行社签订相关的疗休养旅游合同。4.凡工会组织的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必须为每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和带队人员办理人身安全保险。四、工会的工作人员(包括校工会、各分工会干部)在无特殊理由时,应接受校工会委派的带队任务。带队人员代表校工会对外接洽时应全力维护教职工的利益和校工会的声誉。五、各位疗休养者(含领队人员)若在疗休养过程中发生意外,按旅游合同中的保险条例执行,不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六

14、、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自费公助”疗休养活动报名须知及有关责任细则附件2: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疗休养活动领队人员工作职责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自费公助”疗休养活动报名须知及有关责任细则一、报名须知:1、教职工参加校工会组织的“自费公助”疗休养活动,实行自愿报名,各分工会批准。由本人根据报名通知中的旅游线路自行选择,并按规定时间到校工会报名交款。2、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住宅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以便联系和办理保险。3、报名时,有特殊病史的教职工要如实说明。鉴于报名者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校工会将视情况决定是否让其参加。若隐瞒不报,在疗休养过程中发生意外,造

15、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4、工会组团每条线路一般需25人左右为一个团。若报名人数不足,但教职工又要求组团,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适当增加相应的收费。5、工会组团,原则上不带子女。若个别教职工确需带子女随行,其子女的保险、旅游费用、安全等问题,均由该教职工自行负责。随行子女不得小于12周岁。预收费时按成人收费,旅游结束后,按实际支出费用多退少补。二、“自费公助”疗休养费用包括: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景区间的交通费;2、行程表所列的住宿点的标准房住宿费;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不含“园中园”门票);5、国内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费;6、景点地接社的导游及服务费。三、“自费公助”疗休养费用不包括: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2、超重行李托运费;3、旅馆内的酒水、洗衣、通讯、娱乐等一切私人开支。四、临时变动责任及处理办法:1、教职工报名后又要求退团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旅行社将按旅游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收取违约损失费。凡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由本人承担。2、教职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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