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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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水煮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 4 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酱腌菜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

2、进行。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按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进行。附件 3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煮蔬菜制品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切分、水煮(烫漂)、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水煮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原辅料预处理腌制(或不腌制)整理水煮(烫漂) 调味灌装灭菌(或不灭菌) 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1原料选择; 2原料清洗; 3烫漂; 4包装(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

3、残留超标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二)必备的生产设备。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水煮蔬菜:原料

4、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水煮(烫漂)设备、灌装包装设备。四、产品相关标准GB2714-2003酱腌菜卫生标准;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所选用的蔬菜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

5、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八)马福炉(执行标准中有总灰分项目的企业必备)。(四)(五)(六)(七)为执行标准中有微生物项目的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七、检验项目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 次。其他蔬菜制品(水煮蔬菜)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1 净含量 2 外观及感官 3 水分 4 总酸 5 砷 *6 铅 *7 锡 * 仅水煮蔬菜罐头检8 铜 * 仅水煮蔬菜罐头检9 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脱氢乙酸)

6、 *10 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 *11 着色剂(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 1) *12 亚硝酸盐 13 大肠菌群 14 致病菌 *15 商业无菌 * 仅水煮蔬菜罐头检16 六六六 *17 滴滴涕 *18 甲胺磷 *19 敌敌畏 *20 杀螟硫磷 *21 氯菊酯 *按 GB2763 执行22 标签 八、抽样方法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100 个最小包装,总重量不低于 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 20 个最小包装,重量不低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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