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凡奈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自动化设备50套、零部件1.2万套、自动化治工具3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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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 无锡市凡奈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自动化设备50套、零部件1.2万套、自动化治工具300套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无锡市凡奈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11月关于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本单位 无锡市凡奈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自动化设备50套、零部件1.2万套、自动化治工具300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由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评价完成,请予以审批。 单位名称(盖章):无锡市凡奈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无锡市凡奈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自动化设备50套、零部件

2、1.2万套、自动化治工具300套项目建设单位无锡市凡奈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车啸锋联系人张凌凯 通讯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789号B栋一楼北联系电话18018350655传真-邮政编码214000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789号B栋一楼北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类别二十三、通用设备制品业69、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面积(平方米)5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5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4%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1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3、)详见第2页“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水及能源消耗量名称消耗量名称消耗量水(吨)152燃油(吨/年)电(万度)5天然气(万m3/a)燃煤(吨/年)蒸汽(吨/年)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共产生员工生活污水135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京杭运河。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无。1、营运期原辅材料(1)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1-1.表1-1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原料名称单位年用量包装方式备注铝吨/年30木箱装-铁吨/年30木箱装-不锈钢吨/年7木箱装-铜吨/年0.5木箱装-有机

4、玻璃吨/年1木箱装仅用于组装塑料配件吨/年7.5木箱装仅用于组装切削液吨/年0.1桶装-润滑油吨/年0.2桶装-2、原辅材料理化性质:润滑油:外观为淡黄色粘稠液体,闪点为120340,自燃点300350,沸点-252.8。饱和蒸气压:0.13kPa/145.8;相对密度(水=1)0.93;相对密度(空气=1)0.85。溶于苯、乙醇、乙醚、氯仿、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切削液:外观为荧光绿透明液体,沸点为100,主要组成成分为矿物油20%、极压剂10%、防锈剂20%、半合成切削液45%、杀菌剂5%。3、营运期主要设备(1)主要设备清单见表1-2.表1-2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数量(台/套)产地

5、备注1加工中心3国内-2铣床2国内-3磨床2国内-4钻床1国内-5攻丝机1国内-6砂轮机1国内用于修理刀具7空压机1国内-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1、项目由来无锡市凡奈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由社会自然人车啸锋投资建设的新公司,现拟租用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芦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位于无锡市南湖大道789号B幢一楼北的厂房500平方米,从事自动化设备、零部件、自动化治工具的生产制造,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自动化设备50套、零部件1.2万套、自动化治工具300套。厂内的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1-3。表1-3 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工程名称产品名称设计能力(套/年)年运转时数自动化设备生产制造自动化

6、设备502400h零部件生产制造零部件1.2万自动化治工具生产制造自动化治工具3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类别为“二十三、通用设备制品业69、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其中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需编制报告书,其他(仅切割组装的除外)需编制报告表,仅切割组装的填报登记表,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及喷漆工艺,有除切割组装外的其他加工过程,故需编制报告表。无锡市凡奈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号)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

7、响报告表。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消防、卫生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的范围,请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执行。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无锡市凡奈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自动化设备50套、零部件1.2万套、自动化治工具300套项目;行业类别: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789号B栋一楼北;投资总额:50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0.4%;劳动定员:职工人数为10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白班8小时工作制;生活配套设施:不设食堂、宿舍及浴室,员工用餐由外卖快餐公司提供,快餐包装均为一次性可降解餐具,使用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涉及餐具的清洗工序

8、,无含油废水产生。3、项目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及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789号B栋一楼北,详细地理位置见图1-1。本项目四周均为工业企业,周围环境详见图1-2。本项目从事自动化设备、零部件、自动化治工具的生产制造,生产设备加工中心、铣床、磨床等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平面布置示意图详见图1-3。4、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见表1-4。表1-5 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贮运工程仓库、待出货区100m2-公用工程给水DN200自来水管网提供排水DN250排入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处理供电5万度/年供电部门提供废水处理生活污水135t/a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芦村污水

9、处理厂固废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桶带盖、不泄漏一般工业固废10m2-危废堆场10m2分类存放、贮存,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噪声生产设备降噪25dB(A)墙体隔声空压机降噪25dB(A)墙体隔声6、与产业政策相符性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

10、83号)和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中的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年1月)中的鼓励类、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中的禁止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不新征用地,利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经查阅,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

11、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7、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789号B栋一楼北,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以及村委出具的证明,项目所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无锡市梁溪区次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见图1-4),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8、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根据苏政办发2012221号文,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及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规定太

12、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 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 (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 (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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