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2017第八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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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 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19.41 元 预计发行时间 2017 年 5 月 17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 冬女士、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以及其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2、股东方和平先生、 黄腾先生、 林建跃先生、 林祥春先生、 脱等怀先生、 俞新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延兴投资、兴延投资份额的实际控制人谢继华先生、谢继 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延兴投资/兴延投 资份额,也不由延兴投资/兴延投资回购其所持有的份额。 公司股东延兴投资、兴延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3、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 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珠海乾亨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 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林建 跃先生、林祥春先生、脱等怀先生、俞新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严格遵 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转让所

4、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有的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谢继华先生、 谢继权先生、 谢影秋女士、 谢淑冬女士、 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女士、延兴投资、兴延投资和其他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脱等怀先生、俞 新先生承诺:

5、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 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发 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 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5 月 16 日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6、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

7、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关注下列重要事项提 示:

8、一、股东持股锁定承诺 一、股东持股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谢道 平先生、 林彬彬女士以及其他担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和平先生、 黄腾先生、林建跃先生、林祥春先生、脱等怀先生、俞新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延兴投资、兴延投资份额的实际控制人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 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延兴投资/兴延投资份额, 也不由延兴投资

9、/兴延投资回购其 所持有的份额。 公司股东延兴投资、兴延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珠海乾亨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 秋女士、谢淑冬女士、方和平先生、黄腾先生、林建跃先生、林祥春先生、脱等 怀先生、俞新先生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发行

10、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 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 发行人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 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股份; 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谢继华先生、

11、 谢继权先生、 谢影秋女士、 谢淑冬女士、 谢道平先生、 林彬彬女士、延兴投资、兴延投资和其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 和平先生、黄腾先生、脱等怀先生、俞新先生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 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 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 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 上述承诺。

12、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次 发行完成之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 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 的承诺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 的承诺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 司发行上市后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采取现金、 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

13、以现金形式分红。 (二)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 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单一年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

14、的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15、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 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册资本的 25%。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 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 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 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 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案 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制定、讨论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社 会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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