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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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HZD2-238-ZG93 生产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2013-11-14发布 2013-11-14 实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HHZ ZDD HZD2-238-ZG93 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生产人员技术水平,适应岗位要求,实现 生产人员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人员的培训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高效、洁净生产 的必要保证,应纳入企业生产管理、企业综合培训计划和企业

2、发展规划之中,纳入企业领导任期目标, 与生产任务一样进行考核。生产人员培训坚持谁管理、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是生产人员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生产人员培训。 第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机制,明确生产培训计划编制、组织实施、 监督考核、效果评估的职能部门和专责人,建立生产培训体系,严格遵循“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转 岗”的原则。 第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岗位实际,识别从业人员生产培训需求,制定和实施生产培训计划,在资金、 时间上给予保证。生产培训费用从教育经费中列支,亦可从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中列支,新(扩)建企

3、业培训经费,可按规定在工程投资中单列的培训项目中列支。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人员及生产准备人员的培训管理。 第二章 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 第一节 人员配置 第七条 人员配置及分工 (一)公司的生产培训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区域公司的生产培训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 (三)基层企业的生产培训工作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负责,人力资源部门(培训中心)配备专(兼) HZD2-238-ZG93 2 职人员归口管理生产培训工作。其中,燃煤电厂设培训中心,设主任1人;燃机、风电、水电、航运和港 口等企业,在人力

4、资源部门设立专(兼)职岗位;基层企业生产部门设专(兼)职培训工程师具体负责 生产培训工作。 (四)班组设兼职培训员,负责具体组织班组生产培训工作。 (五)培训管理人员应由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并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技术水平,热爱培训工作的人员 担任。 第二节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公司生产培训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教育培训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生产人员培训规 定。 (二)统筹管理培训资源,编制公司生产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并负责组织实 施。 (三)管理公司举办的生产类培训班、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调考、统考等活动。 (四)指导、监督、检查、评估所辖单位的生产培训

5、工作。 (五)总结、推广先进培训经验,对所辖单位生产培训工作作出评价,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九条 区域公司生产培训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有关教育培训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生产人员培训办法。 (二)编制本区域生产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管理本区域的生产类培训班、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调考、统考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评估本区域各单位的生产培训工作。 (五)指导本区域基层企业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工作,对生产人员进行岗位标准、规程制度和生 产知识的抽查、考问。 (六)促进培训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培训经验,对本区域各单位生产培训工作作出评价,并提出奖 惩建议

6、。 (七)上报计划、总结、培训成果和报表。 第十条 基层企业生产培训工作职责 HZD2-238-ZG93 3 (一)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培训的政策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生产人员培训的具体制度和实施措施。 (二)编制基层企业生产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各生产部门的培训情况,对部门生产培训工作作出评价,并对部门 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生产技术培训和技术技能比武,推荐参加上级举办的生产类培训班和技 能竞赛的人选。 (五)对生产人员进行岗位标准、规程制度和生产知识的抽查、考问,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 训和取证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

7、况。 (六)上报计划、总结、培训成果和报表。 (七)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确保每个从业人员全职业周期内接受的生产培训情况录入 培训档案。培训档案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师徒合同签订情况、首次上岗考试情况及 成绩、历次岗位晋升考试情况及成绩、专题学习情况及考试成绩、历次培训总结及效果评估。 第十一条 基层企业生产部门培训工作职责 (一)执行上级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具体培训制度和措施。 (二)编制部门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门(培训中心),并组织实施;部门和班组应将年度计划细 化分解为月度计划。 (三)布置、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开展日常生产培训工作。 (四)组织部门生产岗位上

8、岗考试、规程考试和反事故演习等。 (五)组织部门的技术训练班、安全技术培训班、技术讲座等技术培训活动及考试;对部门的生产 人员进行生产知识、安全知识、规程制度的抽查、考问。 第十二条 班组生产培训工作职责 (一)编制班组培训计划,完成部门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二)组织班组成员学习所管辖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熟悉设备情况及规程制度等。 (三)做好班组成员考问、安全知识问答、技术讲解、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培训工作。 (四)督促、检查师徒合同的落实情况,做好班组培训台帐;建立考试记录册,记录生产人员日常 培训考核情况。 HZD2-238-ZG93 4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一节 新生产人员和转

9、岗人员培训 第十三条 新录用生产人员入厂教育培训内容 (一)厂史介绍,厂纪、厂规教育及考试。 (二)厂级、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安全规程、生产过程培训并考试。 (三)员工手册、企业文化及信息安全的学习及考试。 以上三项考核合格后进入岗位培训。 第十四条 新运行岗位人员的培训 新运行岗位人员在上岗独立值班工作前,必须经现场基本制度(含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学习、跟 班认识实习和值班实习三个培训阶段,每个阶段需制订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培训。独立上岗须经上 级审核批准。 第一阶段现场基本制度学习。 新运行岗位人员必须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本部门制度、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等有 关规定,完成部门

10、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才能参加跟班认识实习。 第二阶段跟班认识实习。 新运行岗位人员跟班认识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由部门培训员会同值长选派师傅,签订师徒合同, 学习有关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本岗位有关系统、运行方式、现场规程制度、职责等。 跟班认识实习期间,应按阶段进行考问。学习期满,提出考试申请,经批准后,参加巡视操作员岗 位相应专业的资格笔试,笔试合格才能参加面试。考试合格,取得值班实习资格,明确值班实习时间。 如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培训,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三阶段值班实习。 值班实习期间,允许在有资质人员指导和监护下,逐步参加实际操作,并进一步加强操作技能、安 全技能和事故应变能力的学

11、习。值班实习期间,要加强实际能力考查。实习期满,考核通过后具备相应 岗位资格。 以上三个阶段的培训材料、总结、考试答卷等应存档5年。 HZD2-238-ZG93 5 第十五条 新检修岗位人员的培训 新检修岗位人员在完成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规章制度后,进入班组岗位资格培训,由培训员会同 班长选派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岗位标准、现 场检修工艺规程、验收规程、质量标准、工艺操作基本知识、专业知识并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准许在 师傅的指导和监护下参加现场设备巡检、设备消除缺陷等实际现场检修工作。学习期满,必须通过岗位 资格笔试和口试,考试合格,履行审批手续,取得岗位

12、资格。涉及特种作业还需在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 上岗。 在培训过程中,如检修能力和技术知识掌握较差,应延长培训期限;对学习成绩优秀者,经考试合 格,可提前完成各阶段培训计划。 第十六条 转岗人员的培训 转岗人员应按本人实际情况和岗位标准要求进行培训。进入新岗位后,签订师徒合同,培训期满进 行岗位资格考试;同时,根据岗位工作标准要求,参加该岗位上岗需要的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特殊工 种上岗资格等资格证的培训和考试。上述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后,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生产岗位人员转 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部门和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 班组长的培训 班组长培训内容主

13、要是岗位标准、岗位职责、班组管理知识、班组现场管理办法等。培训方式:集 中授课培训、视频学习、远程教育以及班组长论坛交流等。 新提任的班组长上岗前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专项集中班组长培训,特殊情况也应在任职后两年内 完成此类培训。各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班组长轮训,保证班组长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具体内容 见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班组长培训管理规定。 第二节 新(扩)建电厂生产准备人员培训 第十八条 新建电厂生产准备人员岗前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由区域公司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新 (扩)建筹建机构成立后,由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参照公司生产准备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完整的培训计 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培训

14、效果作出总结、评价。 第十九条 运行人员的培训 (一)运行人员理论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HZD2-238-ZG93 6 (二)运行人员到同类机组电厂、有关设备厂家学习、培训。 (三)运行人员参加仿真培训。 (四)运行人员进入现场熟悉设备、系统。 (五)运行人员上岗前考试由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持证上岗,定岗、定责,未通过考试者仍 按实习人员对待。 第二十条 检修人员的培训 (一)检修人员理论知识培训、安全知识培训。 (二)检修人员进入现场跟随安装、调试单位学习。按工种参与施工单位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在 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熟悉设备构造、系统和检修方法。 (三)到同类厂培训,熟悉检修标准、工艺

15、和检修管理等。 (四)到制造厂参加质量检查、组装和调试工作,以熟悉设备结构、特性和调试方法等。 (五)根据技术协议,请设备供货商提供相应的培训。 (六)检修人员上岗前考试由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持证上岗,定岗、定责,未通过考试者仍 按实习人员对待。 第三节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应根据岗位工作标准,按照适应生产实际需要的原则进行培训。 做好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组织认定工作,考评员和考试组织者应对上岗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负责。 第二十二条 生产人员的定岗、升岗,必须参加并通过相应岗位任职资格的考试或考核,具备相应 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应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考试内容应涵盖相

16、关岗位应知应会、基本技能等。 第二十三条 建立每周学习制度,保证生产班组的技术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2小时。 第二十四条 岗位生产技术培训包括岗位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一)技术问答要侧重于理论与实际的统一,卷面要清晰,部门要认真进行批阅和评价。 (二)现场考问讲解要侧重于实际操作,提问人对答题人要认真进行评价和讲解,做好记录;系统 图默画要工整、清晰,评价认真正确。 (三)事故预想应针对机组运行方式、设备缺陷、异常情况、易发生的问题、天气变化等作出书面 解答。 HZD2-238-ZG93 7 (四)反事故演习应根据设备存在的重要缺陷及薄弱环节,过去发生的事故教训,影响设备安全运 行等事故隐患,及时认真分析总结,进行评价,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反事故演习记录。 (五)基层企业生产部门专(兼)职培训工程师按月下达月度技术讲课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 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对象、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方法、培训费用和评估指标等。讲课人必 须有详细的备课笔记或电子课件,听课人必须有听课笔记。 第二十五条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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