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问题的法理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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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公共利益”问题的法理学探讨一、公共利益的概念公共利益从表面上可以说是公共的利益,它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具有多数人的共同利益特征的权益。它具有很明显的主体数量不确定性和实体共享性的特点。公共利益可以从“公共”和“利益”两个方面来解释,“公共”和“私人”、“个体”等概念对立的,“利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好处”的意思,总的来说“公共利益”就是指与私人利益相联盟对的、社会所有公众主体欲求需要的转化形式,它表现为以“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共权利”为内

2、容的公众主体对客体的主动关系和客体对于公众主体的某种好处和意义。二、公共利益的特点参与性在对于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问题上,比如说政府推行某一项政策措施的时候,就需要邀请相关的各界人士对政策措施的影响和可行性进行讨论评估,只有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到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上去,就会最大限度地保证广大群体的公共利益。如果涉及到公共利益的行政措施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讨论,就很有可能会损害到广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引发社会的不稳定性,因此必须依法保障政府决策的公开公正,只有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进来,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合理性公共利益的合理性要求公民个体利益在向公民共同利益转变的过程中要合理,公民在维护合法利益的过程中

3、要合理。因为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个体,每个人的个体利益也各不相同,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必定是以个体利益的损失为代价的。在这个过程中,个体利益向公共利益开始过渡和转变,此时必须要遵循其合理性,一旦在转变过程中无法做到合理性,就很有可能使得某一个个体的利益损失过大,而某一个个体的利益损失过小。比如某村的政府在征收了村民的集体承包的土地,但是在给予村民一定补偿的过程中,很多村民的征收费用都不一样,这就使得一些得到费用比较少的村民很愤怒,向政府讨要说法,这个事例说明政府在将公民的个体利益转化为集体利益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合理性,否则就会引起不满。制约性制约性是指政府在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行使权力的时候,要对

4、权力进行一定的制约。公共利益的维护需要以一定的权力来实现,然而一旦权力的行使过程中无法得到有效的制约,就容易造成政府滥用权力的现象,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比如现在全国有很多地方的政府滥用公权力来强制性征地,贵州省某市某县的政府,以城市建设为名对县里强制征地,其根本目的就是政府部门的领导和房地产商相勾结,共同谋取拆迁费用,严重损害了当地的人民利益。这其中的原因就是政府部门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致使政府部门的一些领导滥用手中的公权力谋取私利。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以公共利益为由行使的公权力进行有效的民主监督,这是建立民主法治社会,维护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统一性统一性主要是指公权力行使的权力和

5、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进行统一。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旦脱离了权责统一性,就会使得公权力的掌握者以公共利益为名滥用权力的同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有效的权责统一机制则会对损害公民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严格追究并且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让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得到严厉的处罚。受益性受益性是指公共利益代表着大多数公民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是大多数公民的共同利益,它是社会共同的、整体的、综合性和理性的利益,它具有主体的广泛性。受益性要求公共利益的实现必须满足大多数公民的利益,它的受益范围通常是指不特定多数的受益人。公共利益受益性的满足无法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来实现,必须是在人为的控制下得以实

6、现。我国河南省出现了一起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某县公路段107国道土方项目顺利完工后,政府拖欠巨额工程款,导致几百名农民工在年末拿不到工资回家过年,政府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损害了几百名农民工的共同利益,造成了政府形象的受损。因此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承担起公共利益的提供者角色,通过法律行政手段来最大限度地保障大多数公民的共同利益。三、公共利益的界定方法在法学理论上,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方法随着实际情况的不同会有很多的方法,当前关于公共利益的主要界定方法有以下一些。列举法列举法是通过将一些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进行比较系统详细地列举出来,并根据这些列举出来的情况进行针对性地处理。列举法中也包括两种,一种

7、是穷尽列举法,另一种是非穷尽列举法。穷尽列举法的主要特点就是将公共利益做了比较清晰的限制,并且对于政府行政权也做了很大的限制,政府无法自由地行使行政权,日本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使用穷尽列举法界定公共利益的国家。非穷尽列举法则是相对于穷尽列举法而言的,相对于穷尽列举法来说,非穷尽列举法并没有完全限制政府的行政权,我国的台湾就是用非穷尽列举法来界定公共利益。要素法要素法是将公共利益分成主体要素、目标要素、行为要素,根据这三个要素来界定公共利益,凡是同时满足这三个要素的利益则被称为符合公共利益。主体要素包括了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承受者,维护者则是政府部门,承受者则是公共利益的受益者。目标要素是指公共利益要达到的目标和效果。行为要素是指公共利益的维护者采取的相关措施。比例法比例法是指通过利益衡量来对公共利益做出有一个比例的情况。它要求公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下对“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做出正确地衡量。采用这种方法的典型国家是德国。四、结语公共利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对公共利益的概念定义和法学界定上,各国之间以及各个历史时期都存在着不同。但是相同的是公共利益必须是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只有让公权力在合理合法的监督下行使,才能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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