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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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法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1 总则 2 术语 3 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4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6 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8 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1 总则,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2 术语,2 术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2 术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

2、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2 术语,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2 术语,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

3、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 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2 术语,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2 术语,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 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 warning blind sidewa

4、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2 术语,2 术语,2.0.16 轮椅席位seat for wheelchair 在观众厅、报告厅和阅览室及教室等,作为乘轮椅者提供观赏、听讲和阅读的位置。,2 术语,2.0.20 安全挡台 safety barricade 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滑出坡道与踏步边界的设施。,2 术语,2.0.20 安全挡台 safety barricade 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滑出坡道与踏步边界的设施。,2 术语,2.0.21 明步楼梯 stairs without barricade 楼梯一侧或两侧没有栏板,或栏杆下方

5、没有安全挡台的楼梯。 2.0.22 升降平台 lift platform 运送残疾人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设施。,2 术语,补充 轮椅,2 术语,3 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 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3 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3 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1 公共建筑,5.5.1

6、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1.1的规定:,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2 居住建筑,5.2.1 高层、中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5.2.1的规定。,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 建筑入口,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 建筑入口,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7.1.1)。,条文说明 7.1.1 无台阶、无坡道的建筑 入口,是人们在通行中最为便捷和最安全的入口,通常称为无障碍入口,该入口不仅方便了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同时也给其他人带来便利,这种设计手法在国内外已有不少实例,并在逐步

7、推广。无障碍人口室外的地面坡度做到雨水不倒流即可。,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7.1.1)。,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 建筑入口,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7.1.1)。,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图7.1.1)。,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 建筑入口,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 建筑入口,条文说明 室内外地面有高差时,在入口只采用坡道时,其宽度除解决轮椅通行的要求

8、外,还应满足其他人的通行要求。在坡道的坡度上也应该综合考虑使用效果,所以小于1:20的坡道是比较适用的,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 建筑入口,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7.1.3的规定。,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 建筑入口,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7.1.3的规定。,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 建筑入口,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图7.1.5-1, 图7.1.5-2)。,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 建筑入

9、口,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图7.1.5-1, 图7.1.5-2)。,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2 坡道,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2 坡道,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7.2.1-1, 图7.2.1-2)。,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2 坡道,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的坡道安全挡台 (图7.2.3)。,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2 坡道,7.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

10、符合表7.2.4的规定。,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2 坡道,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2 坡道,7.2.6 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7.2.7 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7.2.8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图7.2.8)。,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图7.3.1)。,7 建筑物无障

11、碍设计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图7.3.1)。,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条文说明: 7.3.1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宽度,应按照人流的通行量和轮椅行驶的宽度而定,一辆轮椅在走道中通行的净宽一般为0.90m,一股人流通行的净宽度为0.55m。如果将走道的宽度定为1.20m,只能满足一辆轮椅和一个人的侧身相互通过。走道的宽度定为1.50m时,可满足一辆轮椅和一个人正面相互通过,也能满足两辆对行的轮椅勉强通过。走道的宽度定为1.80m,即可满足两辆轮椅顺利对

12、行外,还能满足一辆轮椅和拄双拐者在对行时最低宽度的要求。因此,大型公共建筑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大于1.80m,中型公共建筑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小型公共建筑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当走道宽度小于1.50m时,在走道的末端要设有1.50m1.50m的轮椅回旋面积,以便轮椅吊头继续行驶。,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3.4 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15mm15mm。 7.3.5 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1.300.90m (图7.3.5)。,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13、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3.7 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0 m; 2 走道两侧应设扶手; 3 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 m护墙板; 4 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 5 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 6 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120 Lx。,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4 门,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4 门,7.4.1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2 在旋转门一侧应加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7

14、.4.1规定。,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4 门,4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 m 的墙面宽度 (图7.4.1-1);,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4 门,5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 m的护门板 (图7.4.1-2);,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5 楼梯与台阶,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5 楼梯与台阶,7.5.1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5.1的规定:,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5 楼梯与台阶,7.5.1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5.1的规定:,7 建筑

15、物无障碍设计 7.5 楼梯与台阶,7.5.1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5.1的规定:,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5 楼梯与台阶,7.5.1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应符合表7.5.1的规定:,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5 楼梯与台阶,7.5.2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表7.5.2的规定:,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6 扶 手,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6 扶 手,7.6.1 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0.85 m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65 m (图7.6.1-1); 2 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0.30 m;,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6 扶 手,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0.10 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图7.6.1-2);,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6 扶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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