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活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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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真正系统地接触和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是在这次中级党校的培训班上。通过学习,了解了党的发展历程,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等基本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两年活动工作总结【第一篇】:XX年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1,两年活动工作总结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 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建管 XX82 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组织开 展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通过两年治理行动, 进一步落实了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有效遏制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

2、 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 督、监理机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不断完善建筑市场 诚信体系,有效整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使我市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现将主 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 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建管XX82 号)精神和相关工 作要求,我委高度重视,印发了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 年行动实施方案 (百建管XX132 号,以下称实施 方案 ) ,成立了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

3、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同时,要求辖区内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监理单位根 据实施方案 ,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企业)的建设工程 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截止 XX 年 11 月 31 日,辖 区内 12 个县(区)住建局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本 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也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质 量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检查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 措施。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接到自治 区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 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 我委立即以 (百建管 XX 114 号)向各县印发了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电视电话会议

4、的通知。9 月 4 日,我市参加电视电话会议的 除本委有关领导及主要业务科室外,有 12 个县(区)住建 局主要负责人,建管股、质监站相关科室负责人,我市辖区 内二级以上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城区部门在建房地产开 发公司负责人等共计 60 余人参会。(二)推行开工前质量安全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 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签 署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和保证施工 安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主要通道或入户口 等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参建单位名称和 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凡不按规定提交质 量安全责任承诺书的,主管部门不予

5、办理施工许可;未设置 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的, 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截止 XX 年 12 月,全市共补签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 30 项,新办理 质量安全监督的 51 个在建工程项目均已签署授权书、承诺 书。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 4 个,设立永久性标牌的工程 21 项,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的工程 1 项。(三)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终身 责任。根据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 XX 年 9 月-11 月, 组织辖区内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 工、监理单位按照全国、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 话会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建设单位、2 施工单位要对照建筑工

6、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 处管理办法(试行) ,查找、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清 单、 建立台账, 及时处理和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截止 XX 年 12 月,全市 272 个建工程大部分工程均已组 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四)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质量月” 现场观摩会活动。XX 年 9 月。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了针 对渗漏、裂缝、空鼓、铝合金窗型材壁厚不足、混凝土表观 质量差等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全市共抽取钢筋试验 样品 217 组,检测不合格 5 组,不合格率 5.23%;抽取水泥 试样 4 组,经检测符合标准要求;混凝土砌块试样 7 组,经 检测符合标准要求

7、;抽检铝合金窗型材 21 组,经检测符合 标准要求;处理楼板裂缝漏水投诉 4 起,办结率 100%。对 在抽样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原材料的工程项目,责成施工 单位整改。对抽样检测过程中所有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一律要 求退场处理,并对已使用的部位进行拆除重做。并于 10 月 11 日在田阳县召开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宣贯暨 “质量月”现场观摩会议,组织辖区内的施工、监理单位及房 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田阳县样板工地观摩会,各企业认真学习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先进经验,加强技术交流, 促进我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五)全面开展针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检查,严厉打 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及建筑

8、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 为。从 XX 年 12 月开始,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每 3 个月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检查, 督查检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发 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隐患。我委每半年对各县3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治理专项行动履职情况和 各工程项目排查处理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抽查。各县(区)住 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自查自纠的 基础上,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 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对照全区统一格式的专项检 查记录表,在资料和人员比对中发现问题、现场记录、锁定 证据,准确认定和重点

9、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设单 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 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二是施工单位 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 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 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三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 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 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违法分包行为;四是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名 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 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严格依 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对认定有

10、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 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项 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理,除依法给予相应 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 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严格处理。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按 照相关规定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和督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 为,且相关企业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处罚;限期 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从重处罚。截止 XX 年 1 月 31 日,全市范围内累计检查了项目4 337 个,涉及 192 家建设单位和 259 家施工单位,调查笔录 15 人/次,涉嫌存在违法行为 4 人,企业

11、 12 家,处罚 1 人, 罚款 14700 元。(六)积极开展建筑业企业诚信库信息系统的录入实 行,诚信不良行为的通报情况 自 XX 年 4 月份起,我委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诚信制 度,要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进行诚信卡的实施监管,并在日常的 检查中严格按照诚信库系统的情况进行核对,督促人员的到 位、履职,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1-12 月共核发 128 家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301 张,专 职安全员 247 张,专职投标员 135 张。总监理工程师累计 70 张,招标代理人员累计 71 张。XX 年 1 月至 12 月,根据自治区住建

12、厅广西壮族自 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 办法 (桂建管XX119 号) ,以及关于印发我市建 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信息认定标准的通 知 (百建管XX144 号) ,我委对我市 XX 年 1 月份 至 12 月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诚信行为 进行记录,并根据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试行办法 (百 建管XX143 号) ,将通报单位及个人均记入我市建筑 市场诚信系统,共通报 97 家不良行为记录, 25 家良好行 为记录。(七)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县(区)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完 善现有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

13、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5 分级管理机制,大力推广应用可视化技术交底制度,提高建 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XX 年,全市部分在 建工程项目已按要求建立可视化技术交底制度。XX 年,开展各类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班 7 次,培训 从业人员 1813 人次,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从业人 员素质明显提升。二、存在问题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 未能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 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对照全区统一格式的专项检查记 录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整改,个别建设单位违 法发包基础开挖和支护工程等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施工单位 未能落实劳

14、务专业分包制度,仍然将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作 业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等。(二)部分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不健全、运行不规范。表 现在:项目部中标人员与现场不符,部分项目经理不到岗履 职。企业对项目指导和检查力度不够。工程资料不真实、不 及时。存在人员代签现象。(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处罚力度不够。各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能全面督查检查各建设、 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落实,消除质量隐患。对各建设、施工企业的违法发包、转 包和挂靠行为未能有效查处。(四)工程项目实行样板制度工作推进滞后。全市范围 内仅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做到按不同施工阶段在现场制

15、作 样板间、样板构件、样板节点和样板做法,并认真按样板施 工操作。所有样板必需留存能证明是本工程项目的样板照6 片。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各县(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改变传统监督检查方式, 按照“四不 两直”的要求,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的方式,加大明查暗 访力度,深入一线随机突击检查,实现检查方式从有准备检 查到无准备抽查的转变。我委在下一阶段组织开展的层级监 督检查中,也将以“扫马路”方式确定抽检的项目。加大对工 程项目五方主体负责人,特别是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施 工现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警 示约谈,责令整改;对整改不落

16、实的,按照建筑工程五方 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建筑施 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等有关规定, 从严惩处,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 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 责任。(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要根据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 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加强所属质 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组织建设,充实监督执法力量,落实工作 经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加大执法工作 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过程追溯机制,推动和提升 执法水平。(三)突出重点,做好统筹协调。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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