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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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德信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讲座,欢迎您的莅临,税收法律体系,1、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 2、行政法规,:国务院 3、部门规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4、地方规章,:粤、穗地税发等,第一章 总则,税法三要素:p172纳税义务人:企业、非企业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征税对象:全面、有限纳税义务税率:25%、20%、,1、法定税率:25%,新税法:(p172 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税法第3条第1款和第二款)。无地方所得税。旧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33%;无地方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旧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2、预提所得税:20%(减半征收),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法第3条第3款,法定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1)关于外国投资者(企业)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利润汇出)(p111)注:如果外国投资者为个人,不适合本规定,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畴,现行个税暂未要求缴纳上述预提所得税,预计今后会与企业所得税保持一致(2)较之旧法,税基发生变化,流转税不可递减收入。,3、税收协定p155,股息、红利优惠税率(利润汇出) 利息预提所得税优惠 技术使用费优惠,4、小型微利企业:20% ( p181 法第二十八条、条例第92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

3、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旧内资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财税19949号)。,不适用非居民企业(P159 国税函(2008)650号 备案管理:(P159 粤国税发(2008)149号) 可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P159粤国税发

4、2008149号 国税系统管理(因为是广东国税局发文,地税系统管理的企业需问当地地税)、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业。账册不健全,未能如实准确反映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不能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期限:1、一年一次2、在办理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一并办理备案3、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相关证明文件(则08年备案,应提供07年度的资料) 2008年备案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4、纳税年度终了后,核实,如不符合,补缴税金(p158),5、高新技术企业:15% p151,不再受地域限制。 仅限于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拥

5、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人员3、研发费用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5、其他条件。,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2、收入3、准予扣除项目4、不得扣除项目,第一节 应纳税所得额,(一)计算公式一(直接法)P173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 P173 条例第九条),第二节:收入税务处理,(一)收入的形式新企业所得税法:(P173)引入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

6、收入的概念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非货币形式收入应按公允价值确认。(p173 条例十三条),(二)基本分类:(p173 法第六条) 一般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

7、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三)收入确认时间(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确认时间(P173 条例第十七条)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利息收入确认时间(p173 条例第十八条)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租金收入确认时间(p173 条例第十九条)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捐赠收入:(P174 条例第二十一条)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是否可递延分期平均列入多几个年度尚未明

8、确。旧内资企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说明上述交易及各年度分摊收入情况。,旧外资企业: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数额较大,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

9、企业申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发1999195号),(四)应付未付款(P174 条例第二十二条)作为企业其他收入,计入收入总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具体年限。旧内资企业:因债权人缘故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属于其他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旧外资企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

10、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发1999195号),(五)补贴收入新税法: (P174 条例第二十二条)属于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收入总额包括“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特别提示: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以及税收返还等,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需要,有可能也给予不征税收入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尚需由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

11、务主管部门来明确,旧内资企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财税字1995081号)广东地税(粤地税发2001251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地方财政性补贴收入,如果财政部门指定了用途的,不纳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未指定用途的,应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是否继续执行,尚待明确,(六)特殊收入的确认(P174 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

12、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视同销售收入,(七)视同销售收入(P174 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特别提示: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原内资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要视同销售的规定。旧内资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

13、门、分公司、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财税199679号),(八)不征税收入(P174 法第七条)1.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三节:税前扣除项目,(一)税前扣除框架 (1)一般扣除规则 法:第八条 (2)禁止扣除规则 法:第十条 第十四条 条例:第二十八条 (3)特殊扣除规则 法:第九条 第十一至十六条三者关系:一般扣除规则服从禁止扣除规则 ,禁止扣

14、除规则让位于特殊扣除规则 (二)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三)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

15、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一)工资薪金支出新税法:(P175 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特别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布的释义: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实际支付

16、给其职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旧内资企业:定额计税工资办法:人均每月1600元。旧外资企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准予据实列支。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该同时报送其所支付的工资、福利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备案。,(二)福利费支出新税法:(P175 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特别提示:(1)内资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不再计提福利费。(2)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三)工会经费支出新税法:(P175 条例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特别提示:(1)企业已建立了工会组织,并实际拨付了工会经费,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不需拨付工会经费,不存在所得税前列支工会经费的问题(2)拨付的工会经费,必须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才可以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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