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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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金概述,泰康人寿 2007年12月,提纲,一、企业年金市场进展通报 二、企业年金政策解读 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流程 四、问题与回答,中国三支柱模式养老保障体系,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体现公平兼顾效益,以现收现付为主,收入再分配方式,自愿建立,政府支持,实行完全积累,多交多得,少交少得!,个人自愿,基本养老 保险费,单位缴 费部分,个人缴 费部分,社会统 筹帐户,个人 帐户,养老金 发放标准,20%,8%,全部,1/系数,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0%,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缩小个人帐户并且做实个人帐户,同时调整养老金的计发标准。 结果:1、进一步体现公平,兼顾效益,

2、使得高收入企业的职工退休金替代率进一步降低;2、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国发号文件),中国企业年金政策框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 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文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0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3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劳社部发200424号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5号 关于印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作流程、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

3、定专家评审规则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32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 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0号)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28号),20号令、23号令的重要意义,正式运行企业年金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推进金融体系改革 促进

4、资本市场发展 改善企业分配制度,1、资产独立,第三方资产托管 2、“钱”“权”分离的制度安排 3、专业化的商业机构运营管理 4、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基金给付期间,什么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享受税收优惠为前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劳动部实行严格市场准入, 颁发基金管理资格,委托人,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信 托 法,合 同 法,合 同 法,合 同 法,企业年金业务流转图,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泰康企业年金模式安排,引进国外成熟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获得第一批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资格 发起设立泰康养老保险股份公司申请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资格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

5、任公司申请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提纲,一、企业年金市场进展通报 二、企业年金政策解读 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流程 四、问题与回答,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试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国务院确定,只选择辽宁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试点,可确定1个具备条件的市进行试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保险金国税发20

6、0345号文件(一)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参加基本医

7、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资金列支渠道包括:应付工资(在工资总额以内支付,工资的延期分配) 工资储备金节余

8、应付福利费 劳动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以外) 劳动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在工资总额以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

9、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0号,(20号令)制定了建立企业年金的政策框架, 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 企业年金的适用范围 建立企业年金的程序 企业年金方案的内容 企业年金费用来源和缴费标准 企业年金管理方式和记账办法 企业年金待遇给付和账户转移 企业年金管理运营,建立企业年金的条件: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企业年金的适用范围:企业年金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类用人单位:一是各类城镇企业

10、;二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 三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的程序:企业研究决定是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集体协商制订企业年金方案并提交职代会通过确定受托管理模式理事会受托管理模式 法人受托管理模式受托人选择并与其他管理人签定委托合同受托人开立企业年金受托财产专户,计划正式运营,企业年金方案的内容:1、参加人员范围; 2、资金筹集方式; 3、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4、基金管理方式; 5、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6、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7、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8、中止缴费的条件;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企业年金费用来源和缴费

11、标准:费用来源: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缴费标准: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企业年金管理方式和记账办法:管理方式: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记账办法: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企业年金待遇给付和账户转移:待遇给付:退休、出国定居、身故。账户转移: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

12、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企业年金管理运营: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劳社部发200423号,第一章 总则,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定位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信托财产 委托人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受托人管理之后,受托人有全权处置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受托人有自己管理的义务 受有关法律、法规及资格的限制,受托人在处置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时并不能完全承担自己管理的义务,而必须将某些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人,受托人,帐户管理人,

13、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信 托 法,合 同 法,合 同 法,合 同 法,第一章 总则,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高度独立性本办法的第四条关于财产独立的规定 本办法的第五条关于不属于清算财产的规定 本办法的第六条关于债权债务不得抵消的规定 本办法的第七条关于不得强制执行的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第二章 受托人,资格要求 定义:受托人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承诺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人 资格:法人和自然人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的资格 企业年金理事会 法人受托机构,第二章 受托人,受益人范围 定义:受益人因信托成立从而享受信托利益的人 企业年金受益人享有狭义受益权及查

14、询权,不享有解任请求权、新受托人选任请求权 其他规定:对于尚未到期的信托利益,其不得用于清偿受益人的债务和转让,但可以继承,受托人的核心职能,客户,受托人,财务审计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信托关系,合同关系,合同关系,合同关系,受托人的核心职能、选择经办机构,签订合同并完成基金合同备案 、运作 -产品开发 -流程规划 -服务标准 -实施 、监督经办机构,第二章 受托人,受托人兼任帐户管理机构和投资管理人的规定 法人受托机构具备帐户管理人和(或)投资管理人时,可以兼任帐户管理人和(或)投资管理人 企业年金理事会不得兼任 管理独立性的要求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受托人自有资产及受托人管理的

15、其他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管理方法上,受托人要为受托管理、帐户管理、及投资管理设立相对的部门或岗位,各部门岗位之间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独立性还体现在人员的独立和空间的隔离上,第三章 帐户管理人,帐户管理人定义: 帐户管理人是指受受托人委托,并根据受托人提供的计划规则为企业和职工建立帐户、记录缴费与投资运营收益、计算待遇支付和提供信息查询等任务的专业机构。帐户管理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机构 资本金要求 系统要求 制度要求,第三章 帐户管理人,帐户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帐户和个人帐户 企业帐户包括企业总括帐户和企业特别帐户 个人帐户包括企业子帐户和个人子帐户 记录企

16、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帐户财产变化状况 计算企业年金基金待遇 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帐户和个人帐户信息查询服务 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帐户管理报告 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帐户管理档案至少15年 国家规定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企业年金账户设置,100权益归属个人,结合企业人力资源政策设定权益归属规则,帐户简洁明了 便于管理查询 设定权益归属 有效激励员工,第四章 托管人,托管人的定义与资格 定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托管合同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提供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等服务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资格 商业银行 专业托管机构 托管人的规定 一个年金计划只能有一个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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