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解读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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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解读,福建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014年7月,目 录,一、什么是强制性条文 二、电力工程现行的强制性条文 三、执行强制性条文应注意的问题 四、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Q / GDW 248 2008 解读,一、什么是强制性条文?,建立强制性条文背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

2、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什么是强制性条文?,建立强制性条文背景从1988年我国标准化法颁布以后,各级标准在批准时就明确了属性,即是强制性的,还是推荐性的。在随后的十年期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标准有2700多项,占整个标准数量的75%。相应标准中的条文就有15多万条。在这样的背景下,就迫使我们寻找以较少的条文作为重点监管和处罚的依据,带动标准的贯彻执行。,一、什么是强制性条文?,建立强制性条文背景从1988年我国标准化法颁布以后,各级标准在批准时就明确了属性,即是强制性的,还是推荐性的。在随后的十年

3、期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标准有2700多项,占整个标准数量的75%。相应标准中的条文就有15多万条。在这样的背景下,就迫使我们寻找以较少的条文作为重点监管和处罚的依据,带动标准的贯彻执行。,一、什么是强制性条文?,建立强制性条文背景 工程建设标准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2.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4.企业标准,一、什么是强制性条文?,建立强制性条文背景 工程建设标准,(1)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GB 50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一、什么是强制性条文?,建立强制性条文背景 工程建设标准,(2)推荐性国家标准编

4、号为:GB T 50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一、什么是强制性条文?,建立强制性条文背景 工程建设标准,(3)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XX 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一、什么是强制性条文?,建立强制性条文背景 工程建设标准,(4)推荐性行业标准的编号:XX/T 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一、什么是强制性条文?,建立强制性条文背景 工程建设标准,(5)工程建设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号: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各省建设厅统一编号。 如福建省建设行业地方标准化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顺序号和年号组成,表示方法如下:DBJ13 福建省工程建

5、设地方标准代号 顺序号 年号,强制性条文编制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00年3月初,建设部在北京集中了我国有关部委、行业组织的主要负责专家150人,从各自管理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环保、健康、公益有重大影响的条款1500条,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经有关专家、领导审查鉴定, 2000年5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正式公布(其中包含2000年版电力工程部分)。,一、什么是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编制2000年8月,建设部又公布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执行作出规定。2001年2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委员会成立,并制订了

6、相应的章程。2002年3月正式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标志着强制性条文的管理逐渐走上了正轨。此后,建设部及有关部门连续组织学习班,由各地抽调骨干进行宣贯培训,迅速将强制性条文的精神传达到全国贯彻执行。,一、什么是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以第279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中的权力和责任,对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什么是强制性条文?,条例规定强制性条文具备法律性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通过行政

7、立法程序公布的法令,具备法律性质。对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行为,将起到了重要作用。强制性条文作为条例的延伸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在执行时,有两点应该注意:,一、什么是强制性条文?,条例规定强制性条文具备法律性质首先,条例规定,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这就如同交通规则一样,由于其是法律,只要违反,不管是否肇事都必须处罚。强制性条文就具有类似的法律性质。其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力度远大于一般的违反强制性标准。对设计而言,罚款起价10万元,最多可达30万元;如造成严重损失的,还要降低甚至吊销资质并依法赔

8、偿。因为这已不是一般的错误,而认为是触犯法律了。,一、什么是强制性条文?,现行的强制性条文涵盖工程建设的各个专业,包括: 城乡规划(2000版)、城市建设(2000版)、房屋建筑(2013版)、工业建筑(2001版)、水利工程(2010版)、电力工程(2011版)、信息工程(2007版)、水运工程(2004版)、公路工程(2002版)、铁道工程(2013版)、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2013版)、矿山工程(2001版)、人防工程(2000版)、广播电影电视工程(2000版)和民航机场工程(2001版)等部分。,一、什么是强制性条文?,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9、建设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进行了修改。经审查、现已批准发布2011年版(见新版条文),该条文自2012年1月17日起实施。2006年版同时废止。,二、电力工程现行的强制性条文,2011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发布后,被摘录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继续有效,两者可以对照使用,所摘条文的条、款、项等序号,均与原标准相同。(注意:2011年版部分内容须更新),二、电力工程现行的强制性条文,送变电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的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

10、01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2007版。2000年后批准发布新规范标准中,黑体字的条款。(“强条”内容涵盖送电、变电、土建、电气试验专业和勘测设计;涉及各专业的验收规范、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条款) 。,二、电力工程现行的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内容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通过有关的规程、规范更新,相应的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而不断更变。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提出,每年都将公布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变化情况。因此,我们在实施中应注意其时效性。,三、执行强制性条文应注意的问题,9/14/2018,2009年6月30日发布国家电网科2009642

11、 号 QGDW248-2008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共8个部分第 1 部分 通则 第 2 部分 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 3 部分 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 4 部分 电气工程设计 第 5 部分 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 6 部分 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 7 部分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第 8 部分 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其中,与建筑施工质量有关的重点是“第1部分 通则”和“第3部分 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四、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 / GDW 248 2008 解读,前言: 本规程收集整理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作为工程建设中执行、 检查、 监督的依

12、据。(时间是2009年以前的规程规范) 在此之后发布的强制性条文,将替代或补充本规程中收录的强制性条文的相应内容。本规程与输变电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协调一致, 以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为纲, 系统地编制了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 分别用于施工、 勘察设计、 监理、 建设单位的执行、 检查、 验收监督管理。本规程强调了实施计划, 强化了事前、 事中的过程控制, 完善了执行的事后控制, 形成了参建各单位相互监督、制约的、 较为完整的、 系统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体系, 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 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

13、文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四、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 / GDW 248 2008 解读,第 1 部分:通 则 : 1.0.2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 各建设、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调试、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输变电工程包含变电(换流、开关)站建筑、电气及输电线路工程。 1.0.3 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 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令第 279 号 建设工

14、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 81 号令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 、(房屋建筑工程2009版)、(工业建筑工程),四、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 / GDW 248 2008 解读,3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3.1 基本规定 3.1.3 工程建设过程中, 参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3.1.4 施工、 监理、 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5、3.1.5 工程项目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 3.1.6 专职质量检查员、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3.1.7 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和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应填写规范、 数据真实, 记录齐全, 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 3.1.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四、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 / GDW 248 2008 解读,9/14/2018,3.2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3.2.1 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前, 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 编制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经内部审批后,报设计监理单位审核, 建设单位批准执行。如未委托设计 监理单位,直接报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 3.2.1 。规定了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的编制、 审核、 批准程序, 并给出了计划表的典型表式,与图纸卷册分类协调、统一,内容可根据工程特点、专业类别具体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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