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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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十层 滨海业务部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城西路 19 号鸿泰花园别墅 22 号 电话:022-23733333 1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18D-0216 号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

2、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翎股份”)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一、管理层的责任 鹏翎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截至2018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3、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三、鉴证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2 我们认为,鹏翎股份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4、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鹏翎股份截至 2018 年 6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鹏翎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鹏翎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 二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

5、限公司 截至截至2018年年6月月30日止的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翎股份”、“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一)201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4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情况 1、

6、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2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220 万股 (其中公开发行新股 1,170万股,公开发售老股 1,050 万股) ,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58 元。截至 2014 年 1月 21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2,908.6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916.3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992.26 万元,另扣减律师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验资及登记费用

7、等其他发行费用470.89 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521.3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4)第 110ZA0029 号验资报告 。 2、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前次募集资金专户

8、存储情况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5110ZA0900 号)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4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经撤销。 (二)(二)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9、集资金(以下简称“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公司发行股票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1599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29,03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3.25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7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262.5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407.47 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10、份有限公司天津浦信支行开立的 77040154740005930 账号内,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6.04 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91.4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 110ZA0341 号验资报告 。 2、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信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5110ZA3186 号) , 并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 募集资金置换完毕。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经撤销。 (三)(三)2017 年非公

12、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6 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90,683 股,发行价格为 15.51 元/股。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8,015,493.3

13、3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7,292,452.8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723,040.49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 15,990,683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224,732,357.49 元。2017 年 11 月 23 日,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2060 号验资报告 。 2、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前次募集资金

14、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信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3、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与支付用途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银行名称 账号账号 初始存放日初始存放日

15、初始存放金额 (万初始存放金额 (万元)元) 截止日余额 (万截止日余额 (万元)元) 存储方存储方式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信支行 77040078801400000137 2017 年 11 月23 日 24,151.55 179.54 活期存款 合计合计 24,151.55 179.54 项目项目 金额金额(万元)(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801.55 实际支付发行费用 729.25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072.30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892.90 减:募集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减:募集项目资金投入 109.79 减:募集

16、项目资金现金管理 8,890.07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179.54 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892.9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并于 2017 年 12 月 28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6 日完成资金 9,892.90 万元置换工作。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 年 1-6 月实际使用 109.79 万元,结余 9,179.54 万元,募投资金专户余额为 179.5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 9,000.00 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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