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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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常见违法行为和风险防控,董贻松 2216300 15957206100,前言 第一部分 企业常见的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劳动用工管理常见风险与防控 第三部分 劳动用工管理的疑难问题与应对,前言劳动用工现状分析,一、主要特点:一是案件越来越多,由单一性向群体性转变;二是事项越来越广,由日常性向多样性转变;三是诉求越来越高,由协商型向索赔型转变;四是意识越来越强,由咨询型向举报型转变。 二、主要原因:一是经济成分加重。受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金融政策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形势没有得到有效缓解,这部分企业一般要涉及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一次性支付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补缴社保、经济

2、补偿金等,金额往往较大。二是人为因素加剧。畅通了劳动者的诉求途径,足不出户就能把个人诉求反馈上来,且还要限期答复,征求是否满意。三是争议因素加深。责任区分难,证据认定难 ,法规解释难,调处工作难。四是管理漏洞加大。不依法制定企业内部规章或规章制度空洞、原则,对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未加明确,计时与计件工资不加区别,法定假期不执行或管理缺失等。这些因素的加大进一步加剧了工作形势。,第一部分 企业常见的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招用人员时扣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1款 )法律责任: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拒不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行为:招用人员时以担保或

3、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 )法律责任: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行为:非法使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法律责任:按每人每月五千元罚款(不满14周岁或伤亡) 4.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8条)法律责任:处一万元罚款 5.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建立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 )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6、违法行为: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注:合同期满、无固定期限适用法律责任:一月后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4、工资;一年后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违法行为: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 )法律责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违法行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1项)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支付、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9、违法行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单项劳动合同法第85条第2、3项)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逾期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0.违法行为:违反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

5、七条 )法律责任: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的罚款特别提示:(1)企业支付工资要制发工资表,并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并依法保存;(2)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按照内部工资支付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双休日应提前支付。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资。 11.违法行为: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法律责任: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6、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12.违法行为: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社会保险法第84条 )法律责任: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一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3.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 )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4.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情况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4条 )

7、法律责任: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15.违法行为: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1款 )法律责任: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16.违法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2款 )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17.违法行为:安排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包括矿山井下 ,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单项处罚劳动法第9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8小时净工作时间为5小时50分钟 )法律责任:

8、责令改正,按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18.违法行为:违反女职工生育产假规定 、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劳动时间 、安排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单项处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3条 )法律责任:责令改正,按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19.违法行为: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劳动法第9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 法律风险:责令改正,按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20.违法行为: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外国人)就业证和许可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30条)

9、法律责任: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21.违法行为: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3款)法律责任: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22.违法行为:不按要求报送资料等,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第2项)法律责任: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3.违法行为:拒不执行询问通知书的(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6条第3项) 法律责任: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4.违法行为:拒不执行限期改正指令书的(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

10、察条例第30条第2项法律责任: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部分 劳动用工管理常见风险与防控,1.招聘环节不慎密所带来的风险 (1)没有设定录用条件; (2)对应聘人员审查不严; (3)应聘人员隐瞒实情或弄虚作假。 由此招进不适应工作岗位、患有癫痫等病人员难以解除或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防控要点: (1)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 (2)事先公示“录用条件”,证明劳动者知道 ; (3)要求其提供原用人单位联系方式或证明人,以便进行工作背景调查; (4)核实劳动者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要求应聘人员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签字承诺如有虚假,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

11、同,并不予经济补偿,或如发生连带责任由本人工资抵扣。,2.工作疏忽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 (1)超过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 (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条件不签订; 由此承担2倍工资的风险 防控要点:(1)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满意的入职员工,尽量在一个月内让其离开; (2)确系不可归责于公司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职工无要求支付2倍工资的权利。下列情形属于不可归责于公司的原因: 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拒绝签订或者利用主管人事等职权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或哺乳期内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内的,

12、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公司可以举证已经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因职工本人原因导致延迟或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3)应尽早做出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决定。决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要在劳动合同届满前30日内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到期后应及时办理续签手续,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4)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条件的,也可发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向书。,3.忽视试用期管理带来的风险 (1)只签订试用期; (2)自行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随意解除。 由此承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赔偿风险 防控要点: (1)试用期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尽量避开节假日、春节等。否则由于放

13、假,劳动者上班时间少,可用考察的时间相对较短; (2)约定试用期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只签订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就算签订1次。 (4)违法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赔偿; (5)入职时告知录用条件,若要解除告知对应理由。,4.强制性变更工作岗位带来的风险 (1)内部规章制度规定服从调动; (2)降低工资及福利待遇; (3)按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承担违法解除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赔偿

14、风险 防控要点: (1)由于受经营地点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工作地址和岗位难以确定,一般在劳动合同中地址约定地域、岗位相似可约定多个或工种; (2)若因空岗等客观因素变化需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或虽有变更但确属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职工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职工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3)合理利用客观情事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经营机制改革调整; (4)因工作岗位变更没上班,按旷工处理不成立。,案例:协商解除时效认定,某公司因技术革新,需要裁减一批员工,公司贴出的公告上写明:本公告公布7日内,如员工愿意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给予经济补偿金和50%额外经济补

15、偿金。一员工知道这个情况后,在公告后第10日向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并立即办理了离职证明,但公司拒付经济补偿金和50%额外经济补偿金。双方发生争议,该员工立即向当地劳动仲裁提起申诉。当地劳动仲裁驳回了该员工请求。协商解除逾期回复,属职工新的协商辞职动议。,5.不参加社会保险带来的风险,(1)书面保证书; (2)试用期排除在外; (3)外单位已经参加;托管、内退、退养(待岗除外)国家允许再就业人员不签合同是否适用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新法与老法的根本区别,非典型性劳动关系)? (4)劳务关系人员。 由此承担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赔偿的风险 防控要点:(1)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16、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入职时,公司发给缴纳社会保险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资料,经劳动者签字留存,并承诺“本人于30日内提交资料,如因本人不能按时间提交资料,本人愿接受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2)因职工未按通知书要求提供资料,导致公司不能如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属于严重违反内部规章制度情形。 (3)若补缴社会保险费与如期参加社会保险产生差额的,由职工本人承担。 (4)若是外单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与参保单位签订协议。 (5)给劳务关系人员买意外伤害保险且在双方签订协议时约定。,6. 职工辞职处理不当带来的风险 (1)报经批准; (2)立即办手续走人;

17、(3)采取放假或停工迫使辞职。 由此承担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及处罚的风险 防控要点:(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主动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也是劳动者享有法定权利,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但用人单位必须明确劳动者未按上述条件和程序辞职属劳动者违法解除; (2)劳动者书面通知提交给劳动者工作内容主管人员即为通知。劳动者履行义务是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应作出劳动者书面通知的签收规定。如劳动者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应有签收单,证明拒绝签收的,应有在场证人等; (3)劳动者被迫解除随时通知可不拘形式,劳动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和申诉,有关部门告知用工单位时都是随时通知的形式; (4)可以建立内部审批程序,但不得超过1个月,扣押档案及物品。 特别提醒: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迫使劳动者解除合同,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加班费和津补贴,也包括奖金(除制度规定应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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