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合同(投资商与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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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合同编号:甲方编号乙方编号 1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项目名称:余热蒸汽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商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乙方为节能服务公司。合同履行地点:甲方所属所在地。建设内容:利用蒸汽余热发电并回收软水的机组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包括螺杆膨胀发电机组、软水回收装置、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共 5 套,总装机功率 4,000kW,其中:1. :800kW 机组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1 套。2. :1,000kW 机组设备及其配套及设施 2 套。

2、3. :500kW 机组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1 套。4. :700kW 机组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1 套。一、总则第 1 条 本项目由乙方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第 2 条 本项目的设备供应及工程建设,由乙方委托江西华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以下简称“江西华电” )按交钥匙工程承建。本项目效益分享期内的设备维护服务,亦由乙方委托江西华电承担。第 3 条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包括发电效益和软水回收效益两项,由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共同分享。第 4 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自动生效,至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完成项目产权(机组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所有权)移交之日止自动失效。第 5 条 如

3、无特别说明,本合同中所提到的“年” ,均指效益分享年而非公历年;本合同中所提到的“期” (期项) ,系指与付款阶段对应的各个期项,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项步长为 3 个自然月。二、技术要求第 6 条 本项目有关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甲方承诺的供汽指标参见技术协议之 1.5.1 条款,年平均供汽指标参见表格一。表格 年平均供汽指标厂名进口平均蒸汽压力 (MPa)温度 ()蒸汽流量 (t/h)供汽时长 (h/y)1.10饱和温度6.57,5000.50饱和温度155,0000.75饱和温度205,0000.75饱和温度206,5000.80饱和温度12.55,000注:本表中所提“压力”系

4、指绝对压力(表压加上 0.1MPa) 。三、节能效益的核算与分享第 7 条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按照公式(一)计算。公式(1.)节能效益(实际发电量自用电量)电价(回收软水量自耗软水量)软水价工业水用量工业水价第 8 条 本项目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采取必要的封装措施。计量数据由甲、乙双方人员定期共同抄写并在计量单上签字确认,以作为节能量的计算依据。效益分享期内,甲方所在地的电价或水价调整与本合同无关,本3合同中的电价一律按照 0.54 元/kWh 计算,软水价一律按照 6.0 元/吨计算,工业水价一律按照 2.0 元/吨计算。第 9 条 本项目的效益分享期自项目竣工验收

5、合格之次日起算,头 5 年内,如果乙方的效益分享总额达到 10.1 款或 10.2 款的规定,则效益分享期自动终止;满 5 年时,如果乙方的效益分享总额尚未达到 10.1 款或 10.2 款的规定:原因在于乙方时,效益分享期自动终止,双方进入产权移交程序;原因在于甲方时,效益分享期自动顺延,直至乙方收满 10.3 款约定的款额为止。第 10 条 乙方的效益分享总额 Tn(n 为效益分享期的跨年数,系整数):10.1 当 n5 年时,Tn元(大写:整) 。10.2 当 n5 年时,如果乙方全部 5 台机组设备的年检修时间合计不超过 75 天,应视为正常检修;如果超过 75 天,则应依据公式(二)

6、重新核定 10.1 款中乙方的效益分享总额 Tn(n5):公式(2.)Tn(1D/1826)D 全部 5 台机组设备合计超出天数10.3 当 n5 年时,如果导致效益分享期延长的原因在于甲方,则依据公式(三)核定乙方的效益分享总额 Tn(n6):公式(3.)Ri 第 i 年当年乙方的已收款额度(元)注:当 n6 时,Tn-1T5元。第 11 条 效益分享期5 年时,5 年内的效益分享办法见表格二。表格 5 年内的效益分享办法第月甲方分享比例乙方分享比例备注11240%60%132440%60%253640%60%374840%60%496040%60%乙方的收款总额达到 10.1 款或 10.

7、2 之规定,则效益 分享期自动终止,双方进 入产权移交程序。88500020%)R(TTT1n1ii1n1nn4第 12 条 效益分享期5 年时,5 年后的效益分享办法见表格三。表格 5 年后的效益分享办法第年甲方分享比例乙方分享比例备注610%90%710%90%810%90%10%90%乙方的收款总额达到 10.3 款之规定,则效益分享期 自动终止,双方进入产权 移交程序。第 13 条 甲方承诺:效益分享期头 5 年内,如果甲方的供汽参数未满足第 6 条 的规定指标,以致乙方当年效益分享额不足元(大写:元整)时,对不足部分,甲方愿以其当年效益分享额的部分或全部补给乙方,并在每个效益分享年的

8、最后一期结算时一次性付讫。在甲方拿出其当年效益分享额的全部仍然补不足的情况下,可延至下年续补,每期补一次,直至补足为止。第 14 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因甲方供汽参数连续 24 个月的平均指标未达到第6 条 规定指标的 50%,则甲方必须采取折现付款的方式,将乙方的效益分享余额(乙方效益分享总额届时乙方已收款总额)按照年贴现率 8%(固定值,届时不随央行利率的调整而变动,期率为 2%)扣减贴现息后折成现值,在第 25 个月内一次性付讫。乙方则在足额收款后,将项目产权即时移交甲方。现值 Pv可依据公式(四)计算。公式(4.)Pmt 效益分享余额的期项平均值,届时由甲、乙双方依据前期付款情况,经分

9、析计算后与 n 值同时确定。n 贴现期数,与效益分享余额的收款期数等同,届时由甲、乙双方依据前期付款情况,经分析计算后与 Pmt值同时确定。r 期率(2%) 。第 15 条 甲方单方面决定关停乙方的机组设备时,由此造成的节能效益流失,乙方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被关停的机组设备,视同处于额定运行状态(故可视其仍在产生节能效益) ,甲方仍需按照第 10 条 约定的款额和第 11 条 、第 12 条 约定的办法,nn mt vr)r(11)r)(1PP5向乙方继续支付效益分享款。第 16 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利用本项目向国家或各级政府申请节能减排资金补贴,补贴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分享。任何一方获得补贴款后

10、,应在收款之日起 1 个月内,将其中 20%的款项一次性支付另一方,迟付造成的拖欠款,则按每日 1的比例另行计算应付违约金。四、付款约定第 17 条 效益分享期起始后,甲方每期叁个月付款一次,以支付乙方的当期效益分享额,直至效益分享期满。付款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 30 日内,如果当期存在跨公历年现象,则当期结算应提前至公历年的 12 月 25 日进行,乙方应在下年度的 1月 3 日前将当期发票开给甲方。第 18 条 甲、乙双方应在每期(除第 1 期外)期初 5 天内,共同完成上期的计量抄表、节能效益核算等工作。第 19 条 甲方付款依据:(1)甲、乙双方共同抄表的计量单;(2)期项节能效益

11、核算单;(3)乙方提供的发票。第 20 条 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或承兑期不超过 3 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乙方指定的受汇账户如下:户 名:开户行:账 号:第 21 条 发票类别为一般服务性普通发票,乙方应在每期(除第 1 期外)期初 10天内,将上期发票开给甲方。第 22 条 乙方如有给甲方虚开发票或开具不实发票、无效发票的行为时,甲方有权停止付款并终止本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 23 条 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凡本合同中规定应由付款方限期支付另一方的款项,如果付款方延期支付,迟付造成的拖欠款,均按每日 0.5的比例另行计算应付滞纳金。6五、

12、项目产权第 24 条 在甲方依约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产权属于乙方。当第 9 条 约定的效益分享期限届满时,双方即可进入产权移交程序。乙方应在效益分享期届满后 7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产权无偿转移给甲方,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办理期间,乙方应继续负责本项目的运行管理。第 25 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与乙方书面协议一致后,甲方可随时采取贴现付款的方式,将乙方的效益分享余额(乙方效益分享总额届时乙方已收款总额)按照年贴现率 8%(固定值,届时不随央行利率的调整而变动,期率为 2%)扣减贴现息后折成现值一次性付讫,以提前购买项目产权。现值计算方法参照公式(四) 。第 26 条 乙方将项目产权移交

13、甲方时,必须保证机组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并确保最后一期的维保已经正常实施。六、施工及验收第 27 条 项目建设期为 6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第 28 条 设计方案及图纸由甲、乙双方与江西华电共同会审,初步设计的会审时间定为 2011 年 4 月 1 日前,施工设计的会审时间定为 2011 年 6 月 20 日前,会审地点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第 29 条 完成设计交底和终审后,乙方负责汇编机组设备安装调试及配套设施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在开工前 10 天提交甲方核准,甲方应在接文 7 天内予以书面批复。第 30 条 凡与本项目有关的方案、图纸、清单、报告、标准、规范、规程

14、及其它相关资料,乙方均须向甲方全套报备。第 31 条 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动,乙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认可,出具变更通知书并提供变更后的图纸。第 32 条 开工时间定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第 33 条 竣工时间定为 2011 年 8 月 30 日前。开工后如遇极端恶劣天气等足以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状况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顺延竣工时间。第 34 条 本项目中所采用的工程材料,必须附带产品合格证并满足设计要求,对7检验或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第 35 条 本项目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器具,应严格满足技术协议中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第 36 条 施工期间,乙方

15、应遵守技术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甲方划定的施工时间、施工路线和施工区域内,有条不紊地展开施工作业,循序渐进地推进施工进度,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坚持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关于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必要时应按有关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做到堆料整齐、警戒得当、作业有序和“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 37 条 施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安全法规和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倘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则事故责任概由乙方承担。第 38 条 设计及施工期间,乙方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和工程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权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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