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奖惩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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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0 页哈尔滨仁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奖 惩 办 法 ( 暂 行 ) SMP-203-006-2008.1目的: 为加强员工守法观念,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创建和谐企业文化,维护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管理秩序, 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鲜明的奖罚机制,奖励先进,鞭挞落后,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职责 :各单位联合监督检查小组负责提案(常设机构为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批准,人力资源、办公室、财务部门负责实施。内容:1. 原则1.1 公司实行奖罚分明、赏罚有度的奖惩制度。在处罚上必须坚持思想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的原则。

2、1.2 在落实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1.3 对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业绩突出、贡献卓著的员工给予重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 奖励种类2.1 行政奖励(1)通报表扬:全厂通报明示, 记入个人档案。(2)表彰嘉奖(或授予光荣称号):每次奖励奖状、证书、奖品(价值200 元) ,并授予“铜章”。(3)记功:全厂通报明示, 记入个人档案,每次奖励1000 元或晋升一个薪点工资,授予“银章”。(4)记大功:全厂通报明示,

3、记入个人档案,每次奖励3000 元或晋升二个薪点工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晋级奖励,并授予“金章”。(5)员工受有上述行政奖励的,该员工的直接上级受以通报表扬的行政奖励。2.2 经济奖励(1)一次性奖金:参考2.1 标准。奖惩办法 (暂行 ) SMP-203-006-2008.1 第 2 页 共 10 页(2)加薪:每次加一个薪点工资。(3)晋级:每次晋半职级。(4)其他物资奖励3 奖励规则3.1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通报表扬: (1)综合素质较好,工作积极主动,份内工作完成出色,又能主动协助他人做好份外工作,事迹突出的;(2)品德优秀,一贯忠于职守、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克尽职守、廉洁奉公,口

4、碑极佳,积极服务大众,不计个人得失,足为公司表率者;(3)处处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口碑,或者为企业争得荣誉者;(4)拾金不昧(价值3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助人为乐有一定影响者;(5)抵制、主动揭发营私舞弊,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行为,表现较为突出者;(6)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使企业降低了成本,获得管理效益或价值5000 元以下经济效益的;(7) 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超额部分占定额比重70%以上 150%以下者;(8)主动推广工作经验,或者将自己的部分资源与员工共享,在企业中产生一定影响者;(9)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获案件有功者;(10)有其他功绩

5、,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11)做出其他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或公司其他制度规定“通报表扬”的行为。3.2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表彰嘉奖( 或颁发荣誉证书) :(1)主动承接并完成比较艰巨或重大的工作任务的;(2)舍已为人或舍已为公,在企业或社会中产生了一定影响,或者为公司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3)急人所难,拾金不昧(价值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者;(4)责任感强,工作主动创新,做出发明创造或改善工作方法,为企业节约成本,或者增加经济效益(价值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者;(5)工作质量较好,并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超额部分占定额比重150%以上 300%以下者;(6)遇到重大

6、危害,救护功劳较大者;(7)获得省、市级表彰奖励者;(8)做出其他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奖惩办法 (暂行 ) SMP-203-006-2008.1 第 3 页 共 10 页(9)做到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或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表彰嘉奖”的行为。3.3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1)对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质量、管理改进或革新做出较大贡献,为公司增加收入 10 万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或在公司内产生较大影响的;(2)主人翁意识较强,主动为公司节约开支,降低成本1 万以上, 5 万元以下者;(3)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避免或挽救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价值万元以上的

7、)(4)对企业引资、引项有突出贡献(100 万元以上)者;(5)拾金不昧(价值1 万元以上),影响极大者;(6)业绩突出,在国内、外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者;(7)工作质量非常好,并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超额部分占定额比重300% 以上者;(8)做出其他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贡献;(9)做到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或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记功”的行为。3.4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1)对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质量、管理改进或革新做出极大贡献,为公司增加收入 100 万元以上,或在公司内产生极大影响的;(2)主人翁意识极强,设法为公司节约开支,降低成本5 万元以上者;(3)对危害公

8、司和国家事件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5 万元以上者;(4)做出其他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贡献;(5)做出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或公司其他制度规定“记大功”的行为。4. 处罚种类4.1 行政处罚类别(1)通报批评:全厂通报明示, 记入个人档案。(2)行政警告:全厂通报明示, 记入个人档案,每次减发当月工资100 元。(3)记过:全厂通报明示, 记入个人档案,每次处以1000 元罚款或降一个薪点工资,根据情况决定降级处罚。(4)记大过: 全厂通报明示, 记入个人档案, 每次处以3000 元罚款, 降二个薪点工资,根据情况决定降级处罚。(5)停职反省:全厂通报明示, 记入个人档案,保留工职,停止工作

9、1-3 个月,停职反省期内停发工资。(6)辞退:解除劳动合同(7) 员工受有上述处罚的,其直接上级受以比照该员工行政处罚降一级别的行政处罚。4.2 经济处罚奖惩办法 (暂行 ) SMP-203-006-2008.1 第 4 页 共 10 页(1)一次性罚金:参考4.1 标准,并根据情节承担本人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2)降薪:每次降一薪点工资。(3)降级:每次降半职级。5. 处罚的规则5.1 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予以批评或通报批评:(1)无正当理由,不愿服从上级安排,工作态度较差的;(2)在公司内、外接洽事务态度不好或配合不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情绪或影响工作进展的;(3)员工口碑较差,反响较大的

10、;(4)责任心差,效率不高,工作相互推诿或故意拖延,无故未如期完成工作者;(5)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6)在禁烟区吸烟者;(7)教育培训无故缺席者;(8)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或符合公司其他专项制度通报批评条款的。5.2 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予以行政警告(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合理安排,或未执行上级指令三次以上的;(2)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又无正当理由的;(3)工作中屡次出错,不虚心接受批评,又拒不纠正的;(4)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5)因工作失误或违反公司专项管理规定,导致发生经济损失在1000 元以下的安全、生产、设备、质

11、量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6)对工作玩忽职守,在公司内外产生一些不良影响,但未对公司造成损失的;(7)工作出现或遇到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8)隐瞒或不及时向主管报告个人受伤或意外事件及情况者;(9)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10)虚报工作业绩、伪造或擅自篡改工作记录、单据、报表或工作相关的其他方面弄虚作假者;(11)三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或集体培训者;(12)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而拒绝警卫查询的;(1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14)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或符合公司其他专项制度规定行政警告条款的。5.3 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予以行政记过处分。(1)违抗命令

12、或威胁侮辱主管领导;奖惩办法 (暂行 ) SMP-203-006-2008.1 第 5 页 共 10 页(2)不尊重下属人格,对下属的正确意见、要求置之不理或借故打击报复者;(3)在公司内、外接洽事务态度恶劣,蛮横无理,又不认识错误者;(4)因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批次次品或批次返工者;(5)因过失导致生产线停产20 分钟以上, 40 分钟以下者;(6)因工作失职或渎职,导致发生经济损失在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安全、生产、设备、质量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7)因操作不当导致自身工伤或造成其他同仁工伤的;(8)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意隐瞒、包庇者;(9)偷窃同事或公有财

13、物;或者非正当渠道侵占公司、他人私有财物价值在100 元以下者;(10)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200 元以下的;(11)私自雇用他人顶替本人上岗者;(12)伪造公务外出、出差事由或病假证明者;(13)报销虚假票据,误差在100 元以下情节较轻者;(14)违反薪资保密原则或打听他人薪资者;(15)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名、盗用印章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印章者,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16)未经许可,擅自盗打电话(费用10 元以上 50 元以下)者;(17)工作时间打架斗殴,从事不良活动,情节严重者;(18)歪曲事情,造谣中伤,私下诋毁他人的;(19)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

14、节较重的;(20)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或符合公司其他专项制度规定记过行为条款的。5.4 有下列情行之一,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1)记过后再犯者;(2)严重侵犯公司权益者;(3)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者,或者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4)因工作失职或渎职,导致发生较重经济损失在3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安全、生产、设备、质量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5)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或故意撕毁公文者;(6)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者;(7)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或符合公司其他专项制度规定记大过行为条款的。5.5 有下列情行之一,停职反省处分:奖惩办法 (暂行 ) SM

15、P-203-006-2008.1 第 6 页 共 10 页(1)工作交接不妥或对公司钱币、物品、帐务在5 日未按规定处理者;(2)不经允许,将所管辖的公司财物或私自请用公司的财物据为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者;(3)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 营私舞弊, 或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包含回扣,馈赠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500 以下的;(4)因工作失职或渎职,导致发生严重经济损失在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设备、质量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5)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6)品德恶劣、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但未造成损失的;(7)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

16、象、声誉不利的言行;(8)污言秽语或谎报事实,有损公司名誉,情节较重者;(9)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10)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或符合公司其他专项制度停职反省条款的。(12)符合 5.3 或 5.4 中的任一条款, 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本项处罚。5.6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由于本人直接责任受行政处分三次以上或停职反省阶段后思想无根本转变的;(2)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或上级主管的决定,干扰工作或无理取闹的;(3)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4)侮辱他人人格、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本人或指使他人行凶报复者;(5)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6)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影响极坏的;(7)敲诈、勒索客户或个人钱、物,事实确凿,虽没构成犯罪,但影响极坏者;(8)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9)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10)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或其他错误行为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11)罢工、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或者煽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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